桃園縣保險經紀職業工會【附件一】 主約內容: 投保金額 保障內容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400萬 | 500萬 | 一般意外身故 | 100萬 | 200萬 | 300萬 | 400萬 | 500萬 | 一般意外殘廢 | 5萬~100萬 | 10萬~200萬 | 15萬~300萬 | 20萬~400萬 | 25萬~500萬 | 重大傷燙傷 | 5萬~100萬 | 10萬~200萬 | 15萬~300萬 | 20萬~400萬 | 25萬~500萬 | 年繳保費 | □450元 | □900元 | □1350元 | □1800元 | □2250元 | 附約內容: | 給付金額 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 (每次事故後任選一項給付) | (1)*意外住院日額 | 每日2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90日為限) | *意外住加護病房 | 每日另給付2000元(每次事故最高以14為限) | *骨折未住院補償 | 依骨折日數折算給付(最高6萬元) | (2)*意外醫療(副本加印融通給付) | 每次最高限額以3萬元為限 | 年 繳 保 費 | □每人400元 |
投保規定: 一、承保年齡: 1. 主被保險人:投保年齡需年滿14足歲至70足歲(含),如未滿20足歲為主被保險人須法定代理人簽名。 2. 從屬被保險人: A. 配偶最高投保年齡為70足歲。 B. 子女投保年齡為出生滿15天至25足歲。 C. 父母最高投保年齡為70足歲(以上皆可續保至75足歲)。 二、承保職業別: 1. 職業類別限本公司職業分類第一類至第四類之標準體。 2. 國營事業(含之後民營化者),及公立機構正式或約聘、約僱之員工。 三、保額限制: 1. 本專案主約保險金最高以500萬元為限,每位被保險人於新光產物保險,累計保險金額以1000萬元為限,如有超過部份則予以限保及退費,其發生危險後亦同。附約部份可自由圈選,不得重複投保。 2. 從屬被保險人保額不得超過主被保險人。 3. 60足歲以上之被保險人及學生,最高可投保額度限300萬元。 4. 外籍勞工最高可投保額度限200萬元 四、相關年齡、保額及職業等級規定,依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準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