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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7【教師評鑑 教師組織到底站在哪一邊】快訊

發報單位】:文宣部 邱儷萍

以下兩篇文章,轉貼自高雄教育產業工會牛奶瓶報報,是有關教師評鑑的最新攻防戰。面對教育部欲硬推教師評鑑,教師組織到底有無為基層教師發聲?桃教產針對基層老師,廣發教師評鑑問卷,在516立法院公聽會上,反應基層老師憂心心聲(桃園縣基層教師有話說---教師評鑑民意大調查);高教產在615公聽會上,反應教師評鑑背後的諸多問題。這2個教師組織,都深入基層,探入問題核心,且看以下2篇牛奶瓶報報的文章,可以清楚看見教師組織到底有無為基層教師發聲:

【教師評鑑】您清楚全教總對教師評鑑入法之立場與實際作為嗎?????

引述文章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ilklyp#!/Stella1978

教師評鑑空白法案入法還有這麼多爭議,為什麼這次525全教總遊行卻提及很少的篇幅,讓人感覺似乎不想打,難道我們好不容易在公聽會上努力扭轉的氣勢,要這樣澆熄嗎???

甚至就只用『專業教評、學生受益』,來表達對教師法修法的訴求!!這就是全教總所謂的已經努力在擋而擋不住嗎?這是真正有努力在擋嗎?是擋不住?還是不想擋?或是沒有要檔?還是其中另有原因呢???

分析全教總對教師評鑑入法之立場與實際作為:

1.5/16
公聽會時,OOO教師會理事長XXX就表示,教師會老早已經開過大會,同意實行教師評鑑。全教總的128日的決議文也同意教師評鑑入法(也沒有要求教育部先講清楚說明白),但是全國教師公會得以共同訂定辦法,雖然要求結果與考績、聘用脫鉤,可是虎視眈眈的家長團體哪會接受,萬一弄巧成拙怎麼辦?

在教師評鑑的協商代表中,包括教育部官方、校長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我們教師團體的意見,在眾多代表中能取得多數優勢嗎???

2.
公聽會日期未依承諾廣為告知:
在今年39日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代表大會會場上,我個人曾在會後詢問過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教師評鑑公聽會的舉辦日期屆時是否會公告告知老師?

他回答說會,會公佈在全教總的網站上,結果,全教總與南市工會的官網以及臉書社團上卻完全沒有消息,我們一直到公聽會召開的前兩天,才由外縣市的電子報中得知公聽會召開的消息………………………

為什麼未依承諾公告?為什麼不能廣為告知?這不禁要令人質疑起來??


立法院辦的唯一一場公聽會,社會大眾與基層教師並不清楚要開公聽會,如何做到廣納意見??

還是只需要家長們的意見就夠了,我到現場旁聽時,就很納悶為何多了好幾位開會通知單上並無列出的家長代表來現場發言。

請問教育部和全教總:不清清楚楚公開這唯一一次公聽會訊息,哪來的廣納民意啊???!!!


3.525
遊行上的訴求:反教師評鑑空白入法議題的版面,也差年金議題太多了吧,令人感覺似乎是不想打,或是草率敷衍一下。
不然,怎麼會只喊出『專業教評、學生受益?!』這種模糊帶過,甚至令人誤解字意的口號,如果是指教評會,就請全教總說清楚啊,是否應改成『教評會,要專業,孩子們,才受益。』較明確呢??!!

全教總是我們教師對外界的最大發言代表,窗口不發聲,社會大眾如何了解教師評鑑帶來的諸多弊端與爭議,難怪他們都覺得評鑑很好啊,如果全教總是像桃教產彭如玉理事長那樣用完整的論述與理由對社會大眾說明,誰說社會大眾的意見風向不會轉向???

5/16
公聽會上在桃教產理事長報告之後,我可以明顯感覺到現場的發言氣氛就不同了,比較不再一面倒支持------教師評鑑是萬靈丹,大家開始思考起它會是兩面刃的可能性,也是因為聽了有道理,所以網路新聞的記者報導才會轉向。

最後的結論是,教育部官員也同意配套要完善、各地要辦公聽會,要再多聽聽社會各界對這議題的看法與心聲,不會冒然實施,決定要有更審慎的做法。

這表示這個議題不能、也不應該只讓教育部一手操弄啊!!

好不容易有些老師的努力,讓局勢已經開始扭轉了,我真不懂全教總在想什麼??

一再地無法令人信任,我不禁想問,到底他們是站在哪一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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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1020615「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公聽會」會議報告

報告人:鄭穎聰(詳細會議記錄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時間:102615日(星期六)下午二時
地點:左營國中日善樓四樓視聽教室
主持人: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楊校長思偉
本會代表:鄭穎聰

教育部為廣泛聽取各方對教師評鑑制度之意見,因此在北中南東各舉辦一場公聽會。整個公聽會,由受委託規劃教師評鑑的台中教育大學,就規劃中的教師評鑑制度,先做說明,再由與會各界人士,提出看法。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陳盛賢教授的說明】

首先,受託的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強調,整個教師評鑑主軸,是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不是在處理不適任教師。

整個教師評鑑,不是行政主導的評鑑,而是專業評鑑。

未來的教師評鑑,與現在施行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不同。現在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完全是學校本位,未來的教師評鑑,則是以區域為原則,制定專業標準。

未來的教師評鑑,將會由中央、地方及學校三層級,以任務編組方式,分別設立「專責單位」與「專業單位」,負責規劃與執行。

在「專責單位」部分,設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推動會」,在教育部有教育部推動會,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推動會,在學校有學校推動會。

而在「專業單位」部分,設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在教育部設有教育部教專中心,在直轄市、縣〈市〉設有教育局〈處〉教專中心,在學校設有學校推動會。

整個評鑑人才,分為「評鑑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兩類。

「評鑑人員」負責自主評鑑與定期評鑑之評鑑任務。「評鑑人員」之產生需經甄選、研習、實作、認證等培訓歷程。換言之,未來校長、教務主任等,必須要通過評鑑的訓練,取得評鑑別人的資格認定後,才可以去看別人教學。

「教學輔導教師」則是負責評鑑結果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初任教師、新進教師及自願成長教師之輔導任務。

第一年的新進老師,或三年內的初任教師,均會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正式教師年資三年內之初任教師每年定期評鑑一次。

正式教師年資四年以上之教師每四年定期評鑑一次。

教師評鑑的評鑑方式,分為「定期評鑑」及「自主評鑑」,均以教學觀察與教學檔案為主。

所謂「定期評鑑」,是指依照學校推動會所安排的日期,受評鑑老師,可以從評鑑委員資料庫中,自選一位評鑑委員,與學校推動會安排的評鑑委員一名,共同進行評鑑。如果需要複評時,除了自選與學校推動會所安排的評鑑委員外,再增加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推薦之評鑑人員。

至於「自主評鑑」,是指受評鑑老師依照自己專業成長上的需求,向學校推動會請求安排,或自行邀請評鑑人員或教學輔導教師,進行局部評鑑指標的評鑑。

評鑑結果,分為「值得推薦」、「通過」及「需要支持成長」三級。而不論是哪一級,皆需再寫「個人專業成長計畫」。

評鑑結果為「值得推薦」者,有以下之獎勵措施:得納入優良教師,校長主任甄選、教師介聘、超額教師之比序加分,得優先推薦參加評鑑人才之培訓,並於專業學習社群分享。

評鑑結果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由學校推動會安排校內教學輔導教師,協助規劃專業成長,並於一年內複評。複評作業由受評教師自選一名評鑑人員,學校推動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合計三人進行複評。

經複評結果仍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由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安排校內教學輔導教師一名,校外輔導教師一名,協助規劃專業成長計畫,進行專業輔導一年,並於期滿後一個月內,安排再複評。再複評時,由教師自選二名評鑑人員,學校推動會推薦一名評鑑人員,直轄市、縣〈市〉教專中心推薦二名評鑑人員,共計5人進行評鑑。再複評結果仍為「需支持成長」時,送交學校教評會審議。

對於評鑑的結果有異議,受評教師在收到結果30日內可提出異議,學校推動會在接到異議30天內,需進行複審。受評教師對複審決議仍有異議時,可在接到複審結果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推動會提出異議。直轄市、縣市推動會於收到異議30日內召開會議審議,惟審議結果為最終決議,不得再提出異議。

【本會代表發言】
雖然負責規劃的台中教育大學一再強調,教師評鑑的目的是要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但是評鑑就是區別、就是分等級,跟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根本是兩回事。

教育的成效,主要就在於把學生教會、教好。也就是說,教育的目的在於達成教學目標。但是,教師評鑑的指標,卻是無法呈現學生學習成果,老師教學成效的。為什麼呢?因為古人老早就告訴過我們,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大計,是滴水穿石的工作。教育不是製造業,成效不是一蹴可及的。由於每個學生的資質、背景、成長經驗皆不相同,許多時候,老師的教導、說明,就像播下的種子,是要隨著時間的累積,學生的融會貫通,必需假以時日才可以讓老師的教學果效開花結果。怎麼可以用定期評鑑的方式,來檢核老師的績效呢?更何況教育是門藝術,同樣的知識、學問或道理,因著老師的專長、特質、經驗、人生閱歷的不同,教法很有可能是不會一樣的。有些人是循循善誘,有些人是講重點、提綱挈領,訓練學生舉一反三,也有老師是採用潛移默化的方式。換句話說,教法因人而異,各有擅長,要怎麼評一個老師是好是壞呢?

既然教師評鑑無法反映每個學生的學習成效,也不可能有一致的標準來評斷老師的教學,那教師評鑑有什麼存在的價值?

看看目前已經試辦的教師評鑑,淪為老師得花許多時間準備一堆佐證資料,來證明自己符合評鑑指標,是個「評鑑指標認為的好老師」。諷刺的是,我國法律尚且是無罪推定,但我國的教師評鑑,卻是老師得準備一堆資料,來證明自己不是壞老師。如果不能提出資料來證明,就通不過評鑑,就不能被視為是「評鑑指標認為的好老師。」

有沒有可能評鑑資料做得完善精美,老師花了許多時間在製作評鑑資料,卻忽略了對學生的指導和備課呢?一個評鑑資料盡善盡美的老師,有沒有可能教出來的學生中,有人作奸犯科、違法亂紀呢?這樣,教師評鑑有什麼意意?

以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四個領域來說,其中課程設計,各校皆已有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審核把關,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則牽涉教師專業自主權,因著老師的專長、特質、經驗、人生閱歷的不同,每個人的指導與輔導方式皆有可能不一樣。有關專業發展與進修,每個老師皆是經由師培途徑養成,也都有參加學校或主管教育機關所辦理的研習,專業程度自不在話下。有沒有額外進修,則視個人狀況,不應該有對錯的衡量。以今年高雄市57個現職國小遴選校長為例,就有21人在研習之外的進修紀錄完全闕如,但也不至於影響這21位校長的遴選結果。至於敬業精神與態度,則已有成績考核辦法在評量。

因此,教師評鑑實在失其必要性,同樣領國家證照,醫師、律師、軍人、公務員,為何就不需要接受評鑑呢

若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已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若要考核老師,則已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另外再從國民義務教育的觀點來看,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都應該相等。但是當教師評鑑通過,教師分為「直得推薦」、「通過」與「需支持成長」三種後,每個家長,都要自己的子女給「值得推薦」的老師教,誰要給「通過」的老師教呢?如此區別,豈不是徒增受教資源不公的紛擾而已?

所以,實在不需要存在教師評鑑。我們已有校務評鑑,不需要教師評鑑。我們只聽說有醫院評鑑,沒聽說有醫師評鑑。

我們反對教師評鑑。與其要花時間做一堆表面的檔案資料,成就了教師評鑑這檔事的面子,卻失去教育的裡子,還是不如讓老師們多一些時間在備課和教學上吧。

【後記】

在公聽會場上,「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拿出他們草擬的教師評鑑辦法草案,並呼籲各界支持,以取代教育部委託的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版本。令人訝異的是,「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竟比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版本,對老師還要嚴苛。台中教育大學規劃的評鑑結果,只有「值得推薦」、「通過」及「需要支持成長」三個等級,「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還多增加了「不通過」的等級,並且被評鑑為「不通過」者,就直接送學校教評會審議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在公聽會結束時,竟也大聲疾呼,請大家支持「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版本。

唉!不曉得這兩個教師團體,到底是站在哪一邊?在想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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