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導護 教師會教局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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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板橋報導〕教師是否應該兼任導護工作,在開學後又引起關注,台北縣教師會重申,教師不具交通指揮權,且校外導護工作,非教師應盡的義務。縣政府教育局認為,可以引進更多人力執行導護工作,但導護仍應視為教師的職責之一。
永和國小開先例 引進保全
教師會與教育局雙方,為了教師是否應該兼任導護工作,長期意見相左,永和國小在本學期開學後,首開先例引進保全公司,義務協助校方進行上下學的導護工作,受到各界關注。縣長周錫瑋日前在北縣治安會報也指示教育局、警察局,共同研擬上下學導護人力資源多元化方案,引進保全、志工、義交、社區媽媽等,協助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老師兼導護 校內學生誰顧
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指出,永和國小的作法很勇敢,他強調,校內導護的重要性,不亞於校外導護,日前曾向縣長簡報相關問題的嚴重性,也獲縣長善意回應。
邱漢強說,老師兼任導護工作,將無法兼顧班級,當10個路口派遣10名老師站崗,也意味著可能有10個班級,沒有老師在教室,將近400名的學生無人照顧。同時教育部也曾公開發佈法律並無明訂教師擔任導護的義務,尤其教師沒有交通執法權是關鍵,為什麼不尋求專業、具指揮權的人來執行導護。
邱漢強以自身經驗表示,曾經遇過導護老師見學生闖越馬路,緊急放下指揮旗,結果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後車撞前車的情形,最後是由他代老師掏腰包了事。教師會也調查了各校周邊的危險路口,提供教育局參考。
交通導護 教局認老師應負責
教育局社教課表示,交通導護人力多元化、引進更多資源是好事,但導護仍是老師關心學生無法推卸的職責。教師會提供的49處危險路口,自去年開始已經請警察局協助,在上學、放學時段協助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