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小校務會議提案書(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單條修正)】
延續前面所說的提報超額辦法的法令定位外,提報超額辦法的內容除了特殊加分的機制令人詬病,還有一條是有關主任保障這一條,
97.3.21教育處副處長郭工賓表示『「特殊加分」明年可考慮廢除,「主任的保障」拿掉或修訂下年度列入討論』,
本會也表達:我們可以折中接受主任與年年被超額的老師有三年保障的年度限制,以維持校園的穩定性!
那對於今年就要面臨超額的學校,如果老師們拒絕被不合理的條文指導,可以透過校務會議修正條文,
修正的方向有兩個,一種是直接刪除不合理的條文,另ㄧ種是增列其它保護條款,套個簡單的說法,如果貴校老師害怕做壞人、沒有勇氣直接刪除主任保障那一條,那麼至少要懂得舉手增列保護自己的條文吧!
所以,主任要保障、導師也要保障、組長也要......,詳情請見所附「桃園縣○○國小校務會議提案書」,如果好用,歡迎選擇其中一種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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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條款)●●●
【桃園縣○○國小校務會議提案書(單條修正)】
提案人:○○國小教師會
(連署人: )
案 由:請增列本校對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之修正條文。
說 明:
1.依據縣府97.2.15府教創字第0970047397號函行政指導提供之建議。
2.因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各校面臨超額的問題,將帶給第一線的老師極大的衝擊,校園生態的質變將令人憂心,呼籲制定超額辦法時,應合乎公平、正義的準則,使教師立於同一個基準上,避免分化行政與教學,更不可忘記人道關懷的對待。
3. 桃園縣政府之作業要點「教師兼主任」得受保障?請問「教師兼導師」是否也應受保障?為關照校園之全面發展,其餘相關人員(導師、科任、組長)亦應保障。
辦 法:請通過修正條文
原條文 | 修正條文 |
(三)學校教師兼主任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之延續。 | (三)學校教師兼主任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之延續。 學校教師兼導師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導師,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學生適應、學校教學之延續。 學校教師兼組長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組長,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學校教學、課程安排之延續。 學校專任教師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專任教師,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教學、學生適應、課程安排之延續。 |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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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條款)●●●
【桃園縣○○國小校務會議提案書(單條修正)】
提案人:○○國小教師會
(連署人: )
案 由:請刪除本校對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之「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之保障條文。
說 明:
1.因少子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各校面臨超額的問題,將帶給第一線的老師極大的衝擊,校園生態的質變將令人憂心,呼籲制定超額辦法時,應合乎公平、正義的準則,使教師立於同一個基準上,避免分化行政與教學,更不可忘記人道關懷的對待。
2. 桃園縣政府之作業要點「教師兼主任」得受保障?請問「教師兼導師」是否也應受保障?為關照校園之全面發展,單獨對「教師兼主任」受保障實欠公平正義,更何況「教師兼主任」領有加給、減課…等多重優惠,再受保障,實難服人心。
辦 法:請通過刪除「(三)學校教師兼主任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之延續。」
原條文 | 修正條文 |
(三)學校教師兼主任之缺額與教師缺額分開計算,各校現任之教師兼主任(不含代理主任)除自願者外,不列入超額教師計算,以利協助學校行政之延續。 | 刪除 |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