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導師輪替制實施要點」
94.01.10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 落實導師責任制,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保障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二) 以建立導師任期、年資、聘任、輪休、組織與申訴等制度。
二、基本規範:
(一) 每位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與責任。
(二) 凡擔任導師均應落實責任,克盡導師職責。
(三) 導師人選,依教師意願,各科教師配額比例,導師年資積分及學校特殊需求等
條件遴聘之。
(四) 各領域教師應按比例原則擔任導師職務。但因目前師資結構不易達成此目標,於落實上,採漸進方式進行,即每學年度每個領域至少應有一人擔任導師職務。
三、組織:
(一) 本校應成立導師輪替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負責導師輪替制度相關業
務執行。
(二) 小組成員共十五人:由訓導主任擔任召集人,包括: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
導主任、訓育組長、教學組長、國文、英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等七大領域;教師會、家長會代表各一人組成,各科教師由該學年度該科召集人擔任。
四、輪替與遴聘原則:
(一) 導師任期
1、導師任期,原則上以帶班三年為一任期。(因科目限制無法帶滿三年,經執行小組審議後聘任。)
2、中途接班擔任導師職務,以帶完該班直到畢業為原則。
(二) 導師年資積分計算
1、導師年資積分以任職本校導師年資,並追溯自八十學年度起算採計。
2、導師年資積分計算
Ⅰ、曾任本校主任滿一學年,計分2分,以此累計;曾任本校組長滿一學年,計分1.5分,以此累計。
Ⅱ、擔任本校導師滿一學期,計分0.5分,滿一學年,計分一分。
Ⅲ、擔任三年級導師一學年,計分1.5分;連續擔任三年級導師,帶滿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按2分計算,以此累計。
Ⅳ、擔任本校副組長、童軍團長、常設性社團(每週課餘指導學生2小時以上)指導老師,及系統管理師,計分比照導師年資計算(同時兼任導師,擇一計算)。
Ⅴ、代理導師年資計算:導師請假三天以上,按科目節數多寡,依序由專任教師代理,累計滿四O日,積分0.5分,(不含例假日、寒暑假),依此累計。
Ⅵ、短期對外比賽指導老師,積分計算比照代理導師,其訓練類別與日期,按各處室主任提出核計。
(三) 導師輪休原則
1、累計擔任導師積分滿3分得免兼導師職務一年。
2、累計擔任導師積分滿6分得免兼導師職務二年。
(四) 導師遴聘順位原則
1、自願者(經執行小組審定同意後聘任)。
2、本科積分較低者:積分相同,經協調產生;協調不成,採抽籤方式決定。
3、聘任導師名額不足時,得暫緩輪休,其先後順序:
Ⅰ、免兼導師職務1年者。
Ⅱ、免兼導師職務2年者。
(五) 特殊情況需調整導師職務者,由訓導主任召集相關人員專案討論。
具下列情形之一,於每學年度期末(五月一日)前提出申請,經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得免兼導師職務
1、已懷身孕者
2、因家庭特殊需要者
3、教師年滿五十歲者(依八月一日為計算基準)。
4、領有殘障手冊者
5、具特殊專長、需經常協助學校行政職務者,例如:指導校隊、特殊社團、童軍團、系統管理師、國文資優班教師等職務者。
(六) 導師每輪一年,扣減積分3分;若因前項(1)(2)款原因,無法擔任導師職務,
每年折扣導師輪休積分,至多扣減至零,無負分產生。
五、導師遴聘程序與流程
(一) 四月底教師填寫導師年資暨意願調查表,計算積分。(調查表如附件)
(二) 五月初,教務處依各科員額編制與配額原則,提出各科導師需配額人數草案。
(三) 執行小組,依本要點第四條原則分別於每年六月一日、七月一日召開會議,商討新學年度導師人選。
六、導師遴選決議原則
(一) 執行小組決議事項,應經執行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
決議通過,提出導師建議名單。
(二) 執行小組提出導師建議名單,由校長核定後發給聘書。
(三) 教師對執行小組之決議,認為不當或損害其權益者,得於導師名單公佈後十日
內,向執行小組提出申覆。
七、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導師年資暨意願調查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
1. 填表人: 老師。
2. 現在兼任職務: 。
3. 教師證登記科目: 、 、 。
4. 第二專長科目(或適合配課科目): 、 。
5. 分組(聯課)活動可教學之組別: 、 。
二、新學年度兼職意願順序(選項為行政組長、導師、專任教師)
1. 2. 3. 。
三、本人是否具有符合本校「導師輪替制實施要點」第四條第五款所列條件,得免兼導師職務?
□ 是。 請說明:
□ 否。
四、本人於本校導師年資積分累計表:
學年度 | 兼職 | 積分 | 學年度 | 兼職 | 積分 | 學年度 | 兼職 | 積分 |
80 | | | 85 | | | 90 | | |
81 | | | 86 | | | 91 | | |
82 | | | 87 | | | 92 | | |
83 | | | 88 | | | 93 | | |
84 | | | 89 | | | 94 | | |
其他積分: |
合計: |
◎ 本調查表請於 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中午前 繳回訓導處訓育組。謝謝配合!
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北市教二字第○九二三七一二六八○○號函通過
第一條 依 據: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教師負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目 的:落實教師法精神,藉由導師之服務與領導,提供優質學習環境,引
導學生健康成長並養成良好品格,啟發多元智慧,以達全人發展之
目的。
第三條 原 則:本辦法依公平、明確、適切、鼓勵等原則定之。
第四條 工作內容:本校為達成本辦法第二條之目的,導師應掌握主動、關懷、正義、
合作,增加班級凝聚力及全人發展原則,落實下列工作事項:
一、班級環境整理、布置和學生的生活輔導。
二、落實學生團體與個別輔導。
三、配合推動教育政策及學校行政事項。
四、落實學生的出缺勤管理。
五、參加升旗並指導學生參與重要集會的合宜行為。
六、協助班際活動的推展並指導學生積極參與。
七、與家長密切聯繫,且協助家長會成立班級聯絡網,並建立有利
的教育伙伴關係。
八、建立管理學生基本資料,並作有效的運用。
九、批閱家庭聯絡簿,並作適切的處理。
十、指導學生完成教室日誌和班會記錄的填寫。
十一、審核學生請假外出等事宜。
十二、參與導師會議並執行決議事項。
十三、指導遴選班級幹部,施以服務訓練並落實權責要求。
十四、指導養成愛惜公物,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的良好習慣。
十五、處理偶發事件和學生違規問題。
十六、考查學生的綜合表現成績,完成相關記錄。
十七、防範學生偏差行為,引導正向的發展。
十八、其他有關班級經營事項。
第五條 導師遴聘方式:依本校導師輪替制實施要點辦理。
第六條 激勵措施:
一、表現優秀導師,提報為績優導師,報局敘獎。
二、其他表揚方式(如獎狀、獎牌、紀念品等)。
第七條 各年級置級導師一人,負責綜理該年級各項導師工作,適時反應意見,並代表該年級或協助推派導師代表出席各項相關會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報局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