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Section1 style="LAYOUT-GRID: 18pt none">
台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導師輪替制]暨[短期代理導師遴選]實施要點
91.06.13
一、 依據:
(一)依91.06.13導師輪替制規畫小組第四次會議結論定稿。
(二)91.06.13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目的:
(一)落實導師責任制,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保障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二)建立導師之任期、年資、聘任、輪休、組織與申訴等原則。
三、基本規範:
(一)每位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責任與義務。
(二)凡擔任導師者均應落實導師責任制,克盡導師職責。
(三)導師之人選依:1.學校發展需求、2.各科配額比例,3.導師年資積分及4.教師意願等條件依序遴選之。
四、組織:
(一) 本校導師輪替執行小組成員共十五人;由訓導主任擔任召集人,其成員為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訓育組長、八個領域教師代表各一人(各領域教師代表由各該學年度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推選擔任之)、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二人等組成,負責導師輪替制度相關業務之執行。
(二) 執行小組負責審查輪休資格、年資積分、遴聘順位等事宜。
五、輪替與遴選制度:
(一)導師之任期:
1.導師之任期,原則上以帶該班三年為一任期。(因科目限制而無法帶滿三年,不受此限制)。
2.中途接班擔任導師職務者,以帶該班直到畢業為原則。
(二)導師輪休原則
1.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免兼導師職務一年:
(1)任職導師一任期(滿3年)者。
(2)任職導師累計滿3年者。
(3)任職導師連兩屆三年級職務者。
(4)剛卸任行政工作之職務(須連續滿3年)者。
2. 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免兼導師職務二年:
(1)任職導師連兩屆畢業,滿4年以上者。
(2)任職導師累計滿6年者。
(3)剛卸任行政工作之職務(滿6年以上者)。
3.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得免兼當年導師職務:
(1)懷有身孕者,得暫免兼導師職務。(已擔任導師者,以帶完該學期為原則)。
(2)因家庭特殊需要者。
(3)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導師職務者。
(4)當年度協助行政及常設性社團或校隊指導老師、合作社經理、教師會會長等。
(三)導師遴聘順位原則:
1.自願者。
2.本科低積分者,若積分相同,則自84學年度起逐年回溯其擔任導師年資,其間應連續不得中斷,以導師年資高者,優先輪替。若積分仍相同者,經協調產生。
3.聘任導師名額不足時得暫緩輪休,其先後順序:
(1)因特例免兼導師職務原因消失者。
(2)得免兼導師職務一年者。
(3)得免兼導師職務二年者。
.(四)導師年資積分之計算:
1.導師年資以任職本校導師之年資採計,並溯及自八十五學年度起計算,若已輪休者不得累計,再任導師時,其導師積分,應重新計算。若應輪休兩年者,僅輪休一年者,保留一半原年資,併入下次導師年資計算。
2.導師年資積分之計算:
(1)擔任本校導師滿一學年,其計分為1分,依此累計。
(2)擔任本校導師滿一學期,其計分為0.5分,依此累計。
(3)擔任本校主任滿一學年,其計分為2分。曾任本校組長滿一學年,其計分為1.5分。
(4)擔任本校副組長、童軍團長、常設性社團指導老師(若同時兼任導師,擇一計算)及系統管理師者,其積分比照導師年資計算。
(5)中途接班三年級導師,除導師基本積分外,額外每學期加計0.5分。
六、導師遴聘程序與流程:
(一)五月教師填寫導師年資調查表及意願調查表,計算積分。(調查表如附件)
(二)六月教務處依各科員額編制與配額原則,提出各科導師所需配額人數草案。
(三)七月召開執行小組會議,依本案要點遴聘導師人選。
(四)遇導師臨時出缺者,由訓導主任召集執行小組人員專案討論之。
(五)導師因年級調整出缺時,依領域課務需求遞補之。
七、導師遴聘決議原則:
(一)執行小組之決議事項,應經執行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後始得定案。
(二)執行小組提出導師名單,由校長核定後給予聘書。
(三)教師對執行小組之決議,認為有不當或損其權益者,應向執行小組提出書面申覆。
八、短期(未超過一學期者)代理導師聘用方式:
(一)由導師自覓代理人,告知訓導處後由訓導處發代理通知告知代理導師。
(二)如果導師無法覓得代理人,訓導處依該班任課教師節數多寡依序排定,遇有節數相同者,則協調產生。該學年之中如已在別班輪過代理導師者,可暫予跳過免代。
(三)同人同假別,由同一人代理至該假請畢為止。
(四)遇有超過二週以上假期者,為考量代理導師負荷,則採分擔代理,代理時間以二週為原則。如有自願擔任超過二週者,不受此限。
(五)該班所有任課老師本學年如都已輪過代理導師者,則以代理天數最少者,優先排定代理。
九、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