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三星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補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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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宜蘭縣立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規定。
二、 目的:公平合理解決本校超額教師問題,使超額教師順利遷調他校服務。
三、 做法:本校遇有超額教師時除依宜蘭縣立國民小學超額教師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外,不足之處依下列原則辦理:
(1) 該學年有超額教師經意願調查後,無人自願遷調時,以到本校服務年資較短者優先遷調,年資相同有若干人時,以抽籤方式辦理。超額教師遷調他校後,本校如在次年七月卅一日前有教師出缺,超額遷調他校之教師,依遷調排列順序反順序無條件返校服務。
(2) 該學年有超額教師,經調查有意願遷調之教師超過超額人數時,以到校服務年資長者為優先,年資相同時以年長者為優先,年資、年長相同時以抽籤方式辦理。
(3) 年資採計標準包含特教班、普通班、幼稚班、及中斷年資,,若原為本校教師遷調外校服務再回任本校服務時,中斷年資採二分之一計算。
(4) 特教班、幼稚班教師基於學校整體需要,轉任普通班時,除有特殊需求外,以乙次為限。
四、本補充要點經全體教師討論決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