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 劉亞平 92/12/12
高雄縣政府行文全縣學校,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導護工作,應該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所以,各校應該重新檢視現行的導護制度,訂出合理合情的輪值制度,學校開門就要有人負責,以因應突發的狀況。轉貼高雄縣政府的公文高雄縣政府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請 查照。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正本:縣立各級學校副本:本府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