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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                       劉亞平 92/12/12

高雄縣政府行文全縣學校,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導護工作,應該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
所以,各校應該重新檢視現行的導護制度,訂出合理合情的輪值制度,學校開門就要有人負責,以因應突發的狀況。

轉貼高雄縣政府的公文

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起學生上、下之校安全維護工作,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會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話︰03-2813100
劃撥帳號:19308339 傳真:03-2811996 Email:teunion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