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小減班超額教師調動處理辦法
94.11.23討論通過
一、為求公平、公正、公開辦理本校減班超額教師之遷調作業,特訂定本處理辦法。
二、本辦法中所稱超額教師,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學校減班,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及其它異動人員後,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
(二)學校學區內因廢校、併校(班)、新設校或其它學區調整,依移撥班級數計算編制員額後,教師人數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
三、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以教師自願介聘他校者為優先。
1.自願人數超過其超額人數時:依在本校服務年資最長者優先排序,年資相同者,填寫積分表,積分高者優先,積分相同時,合併他校年資計算,他校年資相同時,年齡長者優先。
2.自願人數不足其超額人數時:以服務本校年資最低者為先,年資相同者,填寫積分表,積分低者先調出,積分相同時,合併他校年資計算,他校年資相同時,年齡小者先調出。
(二)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予以留職停薪者,不列為超額教師,若減班調動調查前留職停薪之條件消失者不在此限。
(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第六條規定,經臺北市教育局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者,於三年內得免列為本校減班超額教師。
四、因應本校特色發展需求,佾舞指導教師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留任,不受年資影響,但以四人為上限。
五、因應本校校務發展需求,以下人員得於減班調動時優先調動,不受年資影響。
(一)不適任於本校且申請自願調動者。
(二)教師證登記為特殊專長之科任教師,因減班造成科任需求員額減少,且申請自願調動者。
六、以上減班調動處理原則若有未盡事宜而造成爭議時,由校長與教師會協商後送教
評會議決。
七、本辦法經公開討論後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