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減課?全看校長的好惡!
日前教育局發了一份公文「101年6月8日桃教小字第1010025107號函(附件一):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這是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找了29校校長開會,作成 的會議結果,其中「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最引教師爭議,紛紛質疑桃園縣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和這些少數校長們竟然公開推翻先前訂定之實施要點「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 等於把"協助行政教師"減授課的決定權從合議制的課發會中拔除,全看校長個人的好惡,教育局副局長吳林輝與這29校校長已經成為「集權領導」的共犯結構,把「基於學校本位管理」當成「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的美化理由,真是心虛還拿破布遮!
29位校長、教育局、縣政府聯手把學校課發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的機制廢了,把「分配得減課之教師」的權 力整碗端去,吃相真是難看!我們請各校老師密切觀察各校運用協助行政教師的減課分配狀況,若有疑義隨時向本會回報!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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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四十分鐘)
班級數 | 12班以下 | 13-18 | 19-24 | 25-30 | 31-36 | 37-48 | 49-60 | 61班以上 |
教師兼任主任 | 6 | 6 | 5 | 4 | 3 | 2 | 2 | 2 |
教師兼任組長 | 14 | 14 | 13 | 12 | 12 | 11 | 10 | 9 |
教師兼任導師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專任教師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協助行政教師 | 每校每週6節 | 每校每週6節 | 每校每週6節 | 每校每週8節 | 每校每週8節 | 每校每週10節 | 每校每週10節 | 每校每週12節 |
六、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桃園縣政府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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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本縣國民小學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實施後衍生疑義會議紀錄
壹、時 間:101年4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貳、地 點:本府1501會議室
參、主持人:本府教育局吳副局長林輝
記錄:黃淑真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略)
柒、提案討論:
案 由:有關各校執行「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方式補充說明」相關疑義乙案,提請討論。
說 明:本局前以101年4月20日桃教小字第1010015697號函文各校調查執行疑義,計有潛龍國小等29校塡復,彙整資料請參閱附件。
決 議:
一、本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3點,依班級數規模(24班以下;25-36班;37-60班;61班以上)每校每週分別實際酌減總節數6節、8節、10節、12節之「協助行政教師」,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二、有關「協助行政教師」之減課,適用於本縣國民小學之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並未排除現任兼任行政職務(主任、組長)之教師。
三、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事宜,基於學校本位管理,免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四、有關協助行政教師減授節數之鐘點費用,請由各校人事費相下核實支給。惟為應本府財政窘困,倘符合中央補助經費規定可支應超時鐘點費部份,請優先由中央補助款項下支應(如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經費及補助直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等);若有不足,亦請學校先由各校「用人費用」項下「兼職人員酬金(124)」核支,倘有不足,再由其他用人費用科目調整勻應,最終仍有不足請各校確實核算報局撥補。
五、本次會議未及討論事項,請業務科擬答並擇日再邀相關學校進行討論。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