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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民小學協調產生超額教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公佈施行 一、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民小學訂定(以下簡稱本校),為協調因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因素產生之超額教師,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超額教師為本校因減班或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其他因素,超出法定標準編制之教師員額。 三、本校留職停薪教師(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或其它因素)凡能於當年度八月一日申請復職者,本校基於實際需求之考量得將其納入該年度超額教師名單之列。 四、本校協調產生超額教師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採自願優先原則:自願擔任超額教師者優先,自願者多於超額員額數時,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深者優先,若年資相同時,則年長者優先。 (二)無自願者或自願人數不足時,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淺者為優先,若年資相同時,則以年齡較輕者優先,然服務年資及年齡(以戶籍登記欄所記載年月日)相同時,則以抽簽方式決定其順序。 (三)著眼於學校發展永續經營及教學之需求,於全校教學基本需求名額原則下,保留音樂、英文、體育、桌球、美勞等專長教師不列入超額教師排序,若各類專長教師名額超出學校基本數需求,則超過員額部份,併入一般超額教師排序處理。 五、本校對於前條協調產生之超額教師,得陳請苗栗縣政府協調輔導介聘作業。 六、本學年度輔導介聘至他校服務之本校超額教師,如因本校臨時於下學年度前產生教師缺額,應先徵求該學年度超額教師返校服務之意願,並依本校該學年度原超額教師列冊順序之反順位,依序返回本校服務,若超額教師不願返回本校服務,需簽訂切結書,並取消保留年資。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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