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2.7.11-有關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准予核備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每班以...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1438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址:32041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承辦人: 電話:(03)2811588 傳真:(03)2811996 電子信箱:teuniontw@gmail.com 受文者:監察院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2000007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國民教育法》第12條 2.《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 3.《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4.《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辦法》 5.《屏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普通班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 6.《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 7.《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8.內國註字第1010003664號函 9.桃教中字第1010025849號函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准予核備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 年度新生編班每班以37人編制乙案,忽視教育品質,損及學生受 教權益,建請 貴院對該局予以糾正,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附件一)。 二、 二、另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下簡稱《國中小班級編制編制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35人為原則,自98學年度起,以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101學年度→一年級每班人數→31人」(附件二)。 三、 再查各地方政府之相關規定:《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第3點第4款:「新生入學之班級學生數,非特殊情況不得超收」(附件三);《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入學人數總量管制辦法》第3條第2項第1款:「管制學校:學校校舍使用已飽和且入學新生預估每班學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經本府核定者」(附件四);《屏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普通班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第3點:「國中每班超收學生人數至多3人」(附件五);《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總量管制學校為依本局核定班級數(校舍使用量)、教育部規定每班學生數,招收已滿額」,第4點「總量管制學校應依新生設籍先後順序及下列方式辦理招收,額滿為止」(附件六)。可見各縣市以辦理新生編班皆遵照相關辦法及規定,以避免班級人數過多,造成教育品質下降。 四、 惟桃園縣政府卻獨樹一幟,其《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為滿足學生就學需求,新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者應提報實施總量管制,並俟學生人數超過該學年班級飽和容量10%再行轉介學生。特殊原因申請調整轉介標準者,經教育局核定後不在此限,惟轉介標準以10%為上限」(附件七)。此規定明顯與《國民教育法》編班採小班制的精神相違,各縣市政府所訂的總量管制辦法,皆希望國民教育能精緻化,不要讓班級人數過多而影響了教育品質。 五、 如前揭《國中小班級編制編制準則》規定,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每班人數應為31人;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顯然已違反《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在先(每班34人,附件八),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又違法擴大解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在後(每班37人,附件九),每班超收人數高達20%(五分之一)。 六、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此等作為與桃園縣公立高中每班人數超過45人一事(監察院101教調46),如出一轍,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益,望請 貴院糾正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所屬相關人員,並嚴查所屬機關學校有無違法超收學生,以維護法治。 正本:監察院、沈委員美真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