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要有議程,開校務會議,更應該要有議程,但很多學校都沒有,難怪會議沒效率,甚至亂七八糟開。
在此,草擬校務會議議程參考範本,讓各校有個依循,大家按照議程照表操課,開會將事半功倍,少浪費青春在開會上面。
各位老師和校長,為了開會有效率,也為了節省時間,以後應該要求學校準備校務會議的議程,整理這個範本給各校參考。
======================================================================================= OO學校XX學年度上(下)學期第N次校務會議議程
時間:XX年XX月XX日(星期X)X午XX時至XX時 地點:本校會議室 主席:OOO校長 出席人員:本校全體校務會議人員
壹、報告出席人數: 出席: 請假: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確認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XX學年度上(下)學期第N-1次校務會議紀錄(如附件O)
伍、校務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以書面為之,每處室發言不得超過三分鐘) 一、校長室(如附件O) 二、總務處(如附件O) 三、教務處(如附件O) 四、訓導處(如附件O) 五、輔導處(如附件O) 六、人事室(如附件O) 七、主計室(如附件O) 八、••••••••• (視各校編制和需要調整)
陸、討論提案:(視各校實際情況調整或修正)
案由ㄧ:(請參考校務會議提案範本) 說明: 辦法: 決議:
案由二:(請參考校務會議提案範本) 說明: 辦法: 決議: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 ●●●校務會議提案範本●●●
(以下提案,各校每年都應該進行推選,通常在下學期的期末校務會議改選。) --------------------------------------------------------------------------------------- 案由N:推選本校XX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 說明: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推)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辦法: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擬設委員十九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於校務會議中選(推)舉之,而且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本辦法若有不週全之處,在校務會議中討論議決。 決議:
案由N:推選本校XX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之委員。 說明: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各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應組織成績考核委員會執行初核,校長執行覆核。第十條也規定,成績考核委員會的委員由本校人員中推選產生後報請校長遴聘之。另依據高雄縣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辦理教職員成績考核注意事項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項委員人選應於校務會議中公開推選產生,以昭公信。 辦法: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擬設委員十七人,除教務、總務、訓導、輔導、及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於校務會議中,由本校人員中推選產生後報請校長遴聘之。本辦法若有不週全之處,在校務會議中討論議決。 決議:
案由N:推選本校XX學年度「課務編配小組」之成員。 說明:依據高雄縣政府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府教學字第0910106965號函頒布「高雄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四條實施方式的第一項規定:各校應成立課務編配小組,其組成及推選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成員包括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教師、教師會代表(無則免)。課務編配小組依參考表(如附表)編定學校教師授課節數,經公告後實施。 辦法:本校課務編配小組擬設成員十一人,除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務)組長、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於校務會議中選(推)舉之。本辦法若有不週全之處,在校務會議中討論議決。 決議:
案由N:推選本校XX學年度「課後輔導(含假期學習活動)委員會」之委員。 說明:依據「高雄縣國民中學辦理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實施要點」第6條:成立課後輔導【含假期學習活動】委員會,委員推舉方式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他委員人數及產生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辦法:本校「課後輔導(含假期學習活動)委員會」擬設委員十一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於校務會議中選(推)舉之。本辦法若有不週全之處,在校務會議中討論議決。 決議:
(以下提案,各國中應該每學期的期末校務會議審議。) --------------------------------------------------------------------------------------- 案由N:審議本校XX學年度上(下)學期「課後輔導(含假期學習活動)」經費。 說明:依據「高雄縣國民中學辦理課業輔導及補救教學實施要點」第7條第6款:經費應提報於校務會議報告;並隨會計報表公告於校內明顯處。 辦法:本校XX學年度上(下)學期「課後輔導(含假期學習活動)」經費收支報告,如附件O。 決議:
(以下提案,各校應該訂定,訂定後可視需要修正。) --------------------------------------------------------------------------------------- 案由N:訂定本校「導師產生與聘任辦法」。 說明: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新修正公告的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教師有擔任導師的義務,在同條文的第二項中明白規定各校導師的產生和聘任,必須擬出辦法草案送交學校校務會議討論議決後實施。 辦法:如附件O(相關辦法可至高雄縣教師會網站下載或自訂)。 決議:
案由N:訂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說明:依據「教師法」第17條:教師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辦法:如附件O(相關辦法可至高雄縣教師會網站下載或自訂)。 決議:
案由N:訂定本校「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說明:依據高雄政縣府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府教學字第○九二○二○○一五八、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府教學字第○九三○○四三九九一號函,為加強學生生活指導,維護學生在校安全,確實推行生活教育及安全教育,提案訂定本校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辦法:如附件O(相關辦法可至高雄縣教師會網站下載或自訂)。 決議:
案由N:訂定本校「教科圖書選用辦法」。 說明: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辦法:如附件O(相關辦法可自訂)。 決議:
(以下提案,各校可視需要提出。) --------------------------------------------------------------------------------------- 案由N:審議本校XX學年度上(下)學期「校外教學計畫」。 說明:依據「高雄縣縣立中小學遠足、童軍露營活動、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實施要點」第10條:學校辦理遠足、童軍露營活動、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應先擬具實施計畫,提校務會議或教務(導)、訓導會議經充分研討後通知家長會,由校長核定後實施。 辦法:本校XX學年度上(下)學期「校外教學計畫」,如附件O。 決議:
案由N:訂定本校「校長聘任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辦法」。 說明: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辦法: 高雄縣OO學校校長聘任教師兼任行政工作辦法(草案) 一、本校處室主任由校長就本校或他校教師具有主任任用資格者聘任之。惟從他校教師聘任前,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為本校教師後,始得聘用。前項主任聘用如有困難或主任學期中離職、長期請假時,得由本校教師代理,惟代理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二、本校各處室組長之聘任,由校長徵詢教師之意願後聘任。如聘任有困難時,由在本校服務年資較深者擔任。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組長任期一年。 三、各學年置學年代表一人,由各學年教師選舉產生。科任各科置代表一人,由各科教師選舉產生。 四、教師因個人因素而有特別困難,無法受聘兼任行政工作或工作調整時,得提請教評會審查通過而免兼或調整。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議:
案由N:提案本校實施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免簽到、簽退,請議決。 說明:依據高雄縣所屬中小學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九條的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如實施免簽到、簽退,應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呈報縣府核備。因此,提案本校實施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免簽到、簽退。 辦法:如說明。 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