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教師會》本會召開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請 貴校惠予相關人員公假參加,請查照。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3889 )
作者︰yingsplendid出會 桃園市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3100 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 4 月 6 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050000009 號 附件:1.委託書、2.議程、3.出席回條、4.提案單、5.會員代表名單、6.代課鐘點費申請表 主旨:本會召開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請貴校惠予相關人員公假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次會議時間為:1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4時。地點:平鎮區社教文化中心3樓第一會議室。(地址:平鎮區環南路三段88號,平鎮高中旁,備平面及地下停車場) 二、 會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填寫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共35位,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五),但毎位會員代表以接受一位會員代表委託出席為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ㄧ,如有超過情形,以報到先後順序決定之。【桃園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十一條】 三、 請各校協助核予本次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參加人員之代課費由本會覈實支付(若有代課費問題,請填寫代課鐘點費申請表,事先傳真向本會申請,正本於開會當天繳交)。 四、 其餘注意事項: (一)委託書正本當天務必請被委託人(會員代表)攜帶到場辦理報到。 (二)出席人員回條請於4月18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傳真回本會。 (三)如有提案,請將提案單於4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傳真回本會。 (四)當日出(列)席人員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予公假處理,並核計研習時數3小時(請先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登錄) 正本:本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代表 副本:本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代表所屬學校、本會全體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 理事長 劉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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