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5.5.13-有關 貴局桃教體字第1050035289號函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書減課相關疑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4263 )
作者︰mini出會 桃園巿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巿政府教育局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50000113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5.6桃教體字第1050035289號函 主旨:有關 貴局桃教體字第1050035289號函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 秘書減課相關疑義,請說明惠復。 說明: 一、查 貴局桃教體字第1050035289號函國中小學校教師兼任午餐秘 書減課事宜說明二:「國中小學校午餐外訂餐盒與資源分享之學校: 級任教師及科任教師兼任午餐秘書得依其本職或兼職之授課節數另 再予減4節課;組長兼任午餐秘書得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另再予減1 節課。」與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1年1月30日桃教體字第1010003136 號函之兼任午餐秘書減課標準不同,其變更理由為何? 二、又前項減課事宜,涉及本市相關教師的工作條件之變更,卻未見 貴 局主動邀集本會參與討論研商,其原因為何? 三、按「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 第七款及第4條第七款規定:學校須設營養師。 貴局應依法設置 營養師或相關人員辦理午餐工作,而非要求教師兼辦非教學專業之 午餐工作,如今捨專業營養師應辦理午餐工作事項卻要求教師兼辦 此非關教學專業之午餐業務,其原因為何? 四、綜上相關問題,懇請貴局說明惠復。 正本:桃園巿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局長安邦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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