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1060301本會將改選第三屆理事長、理監事及各支會會員代表,有關【選舉資格基準日】,詳如說明,請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4631 )
作者︰peng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電 話:03-2811588 傳 真:03-2811996 聯 絡 人:蔡菀琳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 號 附件:會費催繳通知單
主旨:本會將改選第三屆理事長、理監事及各支會會員代表,有關【選舉資格基準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今年(106)擬於6月召開第三屆第一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並於5月辦理第三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改選,故為確定具選舉與被選舉權之會員,並配合理事會進行會籍清查審議停權名單,業經106年2月23日第二屆第二十九次定期理事會會議決議特訂定【選舉資格基準日】為3月10日。 二、所謂【選舉資格基準日】即是在此日期之前繳納會費者始得行使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本會將於3月16日召開定期理事會議審議確認本年度停權會員名單,屆時遭停權之會員將無法行使會員之選舉與被選舉權。若貴校尚有未繳交會費之會員,請提醒該會員把握期限(請於103年3月9日前抽空至郵局劃撥或至本會完成繳費)。 四、若 貴校有調校、離職、退休之會員名單,仍請貴支會長協助轉知本會,以利本會對會員會籍作完善之管理。 五、尚請各校支會長廣為告知會員前揭資訊,另仍感謝各校支會長長期協助教師組織之團結、運作與為教師組織所付出的努力! 正本:本會各級學校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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