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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要站導護ㄇ?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63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9 下午 07:53:57

最近我老婆經過醫院檢查已有懷孕現象,他跟他們學校組長報告,結果得到的答案是要懷孕5個月以上才能免與導護職務,我想瞭解一下是否有相關的法規或辦法可供參考。如果各位有的話麻煩請將資料寄到我的E-Mail:kevinchien@yahoo.com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0 上午 12:22:26

懷孕不用站吧

萬一有問題誰負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0 下午 09:23:09

請問123你是否有相關辦法或法令可以給我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1 下午 04:05:12

老師您好

有關懷孕女老師是否要站導護的問題,桃園縣教師會在94年11月10日與局長座談時即有談及。如下所附。

其中「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是雙方的共識之一,目前教育局亦正與桃園縣教師會就導護問題將其條文化,好讓各校有所遵循。

至於在條文還未公告之前,貴校如果仍然拒絕懷孕女老師申請免站導護,實在是極不仁道的作法。

確實有實際案例向本會投訴該校校長強迫懷孕女教師站導護後獲得改善,如果您需要本會協助處理,請以電話、傳真或e-mail投訴。


附件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教師會說明:

過去:導護從以前就一直是教師的工作之一,當時資訊不流通、法律常識不嫻熟,所以教師們也一直認為導護是該做的事,不但傻傻地站、歡喜甘願地站、甚至相邀作伙站。

現況:資訊流通,法律常識為大家所知,而且家長意識高漲,套用一句教育部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教師要站導護,教育部還感謝教師義務擔任導護的「愛心工作」,在社會上聽過義工精神、愛心精神;還沒聽過有「愛心工作」,愛心就愛心、工作就是工作,怎可混為一談?愛心是不能被強迫的。有一些家長不理解、一些駕駛不理解,遇到教師指揮不夠好或是不如他意,還口出惡言,甚至三字經出口成髒。這種尊嚴的受傷,教師們都還能默默承受;但是,台中縣出現的例子,老師站導護站了問題,還被要求賠償。按照情理法,「愛心工作」做到這樣,怎麼說得過去?所以,我們認為應改變現況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知,對工作責任的覺醒。

 

教師會訴求:

1.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2.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3.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4.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5.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6.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7.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8.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不另支給加班費。

9.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

 

決議:

1.   同意縣教師會所提訴求,並建議訴求3之「義工」部分,請社教課聯繫警察局,研擬將學校交通義工編列「義交第四大隊」及請警察支援安全走廊。另訴求8之「補休」建議延長至6個月內完成即可。

2.   12月底前組專案小組共同訂定導護實施要點,訂定一個讓老師安心,家長放心的具體作法。

3.   明年編後年(民國96年)預算時,將編列經費提供學校或個人之教育人員因公涉訟費用補助以保障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3 下午 07:22:29

原來縣教師會有跟教育局長官協調過此項問題,但要等到條文化不知要多久,是否可以請理事長可以通知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注意此問題,幫忙校內懷孕教師爭取權利,不然個人覺得加入教師會只是繳交會費並無任何助益o希望縣教師會能拿出行動力與執行力落實此項與教育局協調事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4 下午 10:33:04

樓上的先生

縣教師會早就把和局長座談的內容全部公佈在會訊上

我在寒假前就收到了,其實桃園縣教師會的會訊刊登很多訊息

大家應該多關心才是

還有

我們不要搞錯了

教育局答應的事

我們基層老師應該和教師會站在一起監督教育局才對呀

怎麼會反過來教教師會落實行動力和執行力呢

當我們同在一起

給為我們打拼的同伴加油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2/15 上午 09:14:38

縣教師會是代表全縣教師做為對外協調的組織吧!

例如全國教師會當初透過縣教師會動員老師參加928遊行時老師們也都支持參加

教師與教師會是一體的

跟上層溝通只要有代表性夠的組織去協調與溝通既可

不需要動員老師去溝通協調吧!

除非上層想看到教師們團結的力量那教師們就秀給他們知道

懷孕老師要不要站導護其實我在貴會的網頁已經有看到跟教育局的協調結果

也肯定貴會對教師的貢獻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拿教師會跟縣教局協調的內容向學校爭取有用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3/17 下午 05:46:48

應該可以試試看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1 下午 11:18:06

我是台北縣的教師
我們學校通過的辦法是
懷孕教師一旦提出醫院證明,或口頭說月。即可免站導護。由機動導護補上。
這也是校務會議提案通過的。
大家當天都很開心,也行之有年。這是對人權的尊重。
在少子化的今天,懷孕可是寶呢....

當然能由家長或義工來保護學童,那是最好不過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4 下午 11:50:23

我有了, HA! HA! HA!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1 上午 11:08:53

要提高生育率,對肯生的要更保護,

教育局不能直接下公文嗎,

又是鴕鳥心態,官僚。

反正不時我家的人站導護,反正不是我家的人受苦。

人性化的友善環境,只要公務系統觀念不改永遠是笑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1 下午 02:57:48

那個學校
報出來
一個月, 五個月, 有甚麼不同 腦殘
沒人性, 將心比心, 請校長站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1 下午 09:31:25

首先我要先聲明,本人 贊成老師只要懷孕即可申請不用站導護

這是我從出學校教書以來的主張

然而現實我們必須考量的有:

1.如果學校大部份老師都懷孕了,導護工作由少部份人負擔是否合理?是否對不生小孩或無法生小孩的人不公平?是否所有人都樂意分這樣的工作?這是日後導護工作入法時必須說清楚講明白的

2如果能有志工或其他專責單位協助,何必要將導護問題入教師法?

或許面對上面的問題,目前找出不答案,可能是等到發生再說

建議先向校方說明,而不是先認為這是自己的"權利",學校無法同意有其理由,亦不應只是說"要滿幾個月才能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上午 12:00:14

1.如果學校大部份老師都懷孕了,導護工作由少部份人負擔是否合理?是否對不生小孩或無法生小孩的人不公平?是否所有人都樂意分這樣的工作?這是日後導護工作入法時必須說清楚講明白的

-----懷孕當然不用站導護   這是對女性的尊重 也是文明國家進步的象徵     不用做太多解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上午 07:03:18

1.基於人道立場支持

2.若有突然狀況者,如數個星期行動不便者是否比照辦理.............................

3.如果這個學校人力調配不過來,我願意承擔這個工作,您呢?不可以說這是行政的事,因為行政是教師兼,也會懷孕.....

說真的,建議我們的政府要及早思考,及早配套,不是讓現場自行解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2 下午 09:55:12

爲什麼老師要站導護

於法無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17 上午 06:48:00

本校的教師早就不站導護了…都是行政人員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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