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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與警政是不是可以廢除?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1758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3 下午 02:15:59

     教育部為限制教師對學生管教與輔導而設定了若干可行的管教措施: 如 口頭勸說 ` 學生自省 ` 送訓導處 ` 或送校外有關單位處理等等 . 總而言之就是禁止體罰 .   凡是有碰觸到身体的均屬體罰 , 所以頂多就是罰站.

    身為家長的我们,  孩子為何交到學校去,  就是要孩子過團體生活 ,並接受團體規定,  除了學學問 `  做人處事`  還能了解什麼是犯錯,否則學生不知道什麼是是與非 .    有了犯錯就要接受處罰,  又處罰有分輕與重,  犯輕就罰輕, 犯重就罰重.   今天我们的法律條文為何設立了厚厚一本的六法全書 ,  目的就是對罪行要有所區別等等 .  相對的 , 學生管理也 一樣,  有了犯錯,   不能單用勸說 `  罰站就可以了.  否則, 我们也可用同樣方式要法院關門  `  警政收攤`  署長下台,    因為六法全書對社會民眾來說是多餘的, ,祇要勸說就可以了,  犯了錯 , 就地罰站30分鐘就算了. 打人` 殺人也沒關係 ,  不是嗎 ?

     一個團體裡本來就需有個限制及合理的規定 .  祇要是合理的,  家長都會接受 , 當然包含處罰在內 ,但如太弱的處罰就不能算是處罰 , 祇能算是警告性質 .    建議教育部將校規交由各校老師 `  家長及家長會自行開會決定處理,  因為真正的家長是眾多的不是只有幾位,    又自己的孩子自己做決定 .   如何做 ?  父母最清楚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4 下午 11:06:31

樓主所言甚是,只是改變不了三隻小豬文化的教育政策!

罪犯在監獄,有地方住,吃免錢飯,還有運動,還講人權!而做為家長的我們,為了三餐那有美國時間運動,住不是負債買屋,就是租屋,恐怕台灣有不少人住的吃的等生活品質都比不上監委中的犯人!

學生要人權,不可以打,不可以駡,不可以罰寫,簡直是侍奉皇太子似的!我們以前接受嚴格的教育下來,會比7,8,9年級生差嗎?這群新生代將來在國際上能有什麼競爭力?有啦,電腦遊戲類比我們這些家長厲害!

什麼樣子的領袖創造什麼樣子的社會國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5 下午 03:39:43

非常感謝樓 1 的認同 .

        政策是人定的,本人只一貫的想法,就是孩子是我生我養的,適合的體罰我認為必要。若處罰過輕,有沒有設法無異。

        好的、有效的政策,我接受。若此政策缺失過多,就得修掉,才有所謂的修法,家長的權力由家長作決定,有如老師的權力由老師去爭取是一樣的道理。

        我是4年級生,以前的教育的確比較嚴格,但是嚴格之下所創造出來的這一批,懂得尊師重道識倫理、知道什麼是孝、知道什麼是禮讓,耐苦性高,少有聽到什麼壓力大。當時的生活,很多家庭非常困苦,孩子放學回家除了作不完的功課,還要幫忙做手工貼補家用,但每個人甘之如飴,哥哥姊姊照顧弟妹是天經地義的事,雖然清苦,但是家庭圓滿。

        現在的6、7、8年級,當學生時沒功課,一週休息兩天,家長又寵愛有加,家事不會做,少奶奶、大少爺滿街是,卻還有聽到壓力大。這邊自殺、那邊自殺,為什麼?因為從小被寵,稍有處罰就說傷自尊心,壓力太大。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過寵、不懂事、怕壓力。各位家長,您希望您的孩子是這種性格的人嗎?從小養尊處優,不寫功課沒關係,犯錯了不會被嚴格處罰,頂多是罰站,怕什麼?您想,未來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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