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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6 上午 09:14:55

其實我們並沒有實行零體罰的“社會條件”〈徹底受到民主生活方式洗禮與教育的上一代〉,今天真正執行零體罰的老師,我看不是最糟的老師〈完全沒有責任感〉,可能就是對開放教育有期待的老師〈如是,教學過程將會充滿辛酸的血淚〉。

我很少看到老師們公然的告訴別人:我書教得很好,因為我是零體罰的老師。

我想,也許社會條件可能真的還不成熟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6 下午 12:55:06

所以幾年後檢討.

誰要負責?

屎鸚死了要罵誰!

誰要負責?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7 上午 07:30:23

所謂零體罰的社會條件嘛!當然是像西方國家那樣的公民社會的民主生活信念,而且經過不只一代人的民主生活實踐。

我們從76年解嚴距今20年,大多父母老師不知民主為何物〈戒嚴時期有多少禁忌?權威教育教育出來的父母師長有能力自我反省馬上因為一個命令馬上變成另一種人非權威人格〉

其實我們缺乏零體罰的社會條件,所以沒人敢宣揚自己是零體罰老師。

真正的零體罰老師搞不好多數是爛老師,只有少數是經過自我反省思考選擇的結果,但是,教學過程可能十分辛酸而不足為外人道〈開放教育在教育現場中是很可能被視為沒有效能的囉!〉否則,為什麼老師們不敢“真”的做?因為困難重重、而且很有機會被認為是沒有效能的老師啊!除非像人本這樣,選擇家長,選擇來自金字塔生活頂端的學生。因為這批學生的父母比較有機會〈也許留美時,也許個人獨具反省能力〉!這些孩子在家庭中可能具有民主生活方式的基礎!

普遍性的推廣宣導是可以,但是想全面禁絶體罰是不可能的。

學生家庭的教養背景首先就不容許老師這麼開放!許多低階家庭教育小孩完全是權威時代的打罵方式,老師既不能不打,也不能太打,這就是今天零體罰面對的社會真實狀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8 上午 09:40:52

真正執行零體罰的老師畢竟是少數!

少數指的是它是常態分配中的一小部分,要普遍執行有很大的困難的,只能依賴宣導慢慢改變父母與老師們的做法和看法,而不是一翻兩瞪眼式的一紙法令就馬上可以達成的,這需要一代人或兩代人的繼續努力,無法速成的,社會的進步是一點一滴累積而成的。


因為,這不是革命。革命式的搞,把傳統與現代的臍帶一起割斷,後遺症很大的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8 下午 02:06:50

      說到 " 人本 " 本家長就一肚子火 .

      曾幾何時 , 台灣的所有家長 , 包括老師在內 , 全被操控在一個小小的民間團體的手掌心裡 . 為了少數家長的需求而霸佔了所有多數家長的權力. 

      零體罰 , 顧名思義就是不可有體罰 , 凡是有碰到身體其中任何一個部位就稱為體罰 .  本人很懷疑 , 用勸的可以有效的處罰所有犯錯的學生, 那立法又可修法的高支持度又受過高等教育的所有立法委員們 , 為何為了幾項建議不合就大打出手 ?

      一再的強調 , 適度的而非過份的處罰甚至體罰 , 只要身體不受傷 `  不流血的原則下都可接受並考量 , 有效的處罰才算是處罰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8 下午 03:22:46

我想轉貼一篇人本教育金會的文章

但是先說明

因為文中的對象是家長

故在校園中有執行上的困難

所以我不完全贊同

不過

這不失為是一個思考方向

 

零體罰時代 家長的挑戰

 作者/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超越表面,聽懂孩子的需求。
我們推動零體罰入法,是希望家長給自己一個機會,也給孩子一個機會,讓我們多發展傾聽小孩的能力,了解小孩的能力。

世界各國都知道,品格教育不能用體罰,而要用談的。但是家長對於「如何談」都有相當大的困擾。不是我們一直說,就叫做跟孩子談話,困難是,家長不會聽,你能聽懂小孩在講什麼,才能跟小孩對話。所以第一步很重要,就是要有能力聽,有能力去感受和理解,語言和行為背後的動機、需求和原因。一旦可以超越表面的行為和語言(譬如說亂丟沙子,或是罵妹妹),去體會他丟沙子是否有需求,罵妹妹是因為覺得有不公平的地方,願意越過行為背後,我們才能聽到真正的原因。

聽和說都需要練習的機會,可是一旦我們沒有給自己一個限制,限制自己不要用體罰,我們就會忘記這個方向。所以我們要立法禁止體罰,是讓我們有個限制,提醒我們,不要依賴體罰、不要打,那麼你就有機會和空間發展新的方法。

品格教育需要的是,讓孩子應付的對象不是他人,而是他自己,他願意看重自己的想法,願意發展他的想法,而不是看看拿棍子的人在不在。長期仰賴體罰的教育模式,使我們沒有機會去發展這部份的判斷力。

體罰最大的「效用」,就是在你心中種下一個威權者,即使銅像在外頭都要搬開了,但你內心有個小銅像在監視你自己,這個監視,不是良心的監視,而是有人可以宰制你的身體。這是統治者的方法,不是教育的方法。

我們推動零體罰入法,是希望家長給自己一個機會,也給孩子一個機會,讓我們多發展傾聽小孩的能力,了解小孩的能力。零體罰入法,目的是希望斷掉一個鎖鏈,如果我們一代接著一代,每一代都必須被體罰,你就必須永遠的惡性循環下去。(何琦瑜採訪整理)

想打他的時候,怎麼辦?

孩子已經把我氣得快瘋了,我舉起了巴掌……這個時候,我應該:

A.默念「每一個孩子都有『向上向善』的本能,我的孩子也有許多好處」若干遍,直到我能夠「正確地」看待他。

 B.較平靜之後,我開始研判情況,現在的情況是:

<DIV align=center>

1.他造成了立即的危險。

2.他損傷了我的尊嚴、干擾了我正在進行的活動。

3.他違反了做人的基本道德。

4.他違反了我再三告誡過的命令。

</DIV>

 C.若是B-1的情況(例如跑到可能跌下的高處、玩火、攻擊別人等),我採取下面三個步驟:

<DIV align=center>

1.立即以行動(例如以手拉住或拉開)制止他,但不以語言指責,也不以暴力攻擊(即體罰)他。

2.嚴肅而堅決地,以非常低(他聽得見就可以)的語言說明他行為的不當,以及可能的後果,並確認他已經明白。

3.改變態度,對他示愛,並表示對他明白道理的嘉許,和對他不會再犯的信心。

</DIV>

 D.若是B-2的情況(例如對我不禮貌、把水潑在我身上、吵得我不能和別人說話等),我採取下面的三個步驟:

<DIV align=center>

1)生氣地,以非常低(聲音愈低愈能表示生氣)的聲音告訴他我的感受。

2)溫和地,以非常低的聲音說明他的行為何以令我生氣,以及何以對我造成干擾,並確定他已經明白。

3)同前3-3

</DIV>

 E.若是第B-3的情況(例如不肯和別人分享玩具、貪得無饜、偷錢、說謊等),我應該:

<DIV align=center>

1.不做立即的處理。

2.思考他所違反的道德戒律的種種「理論」(例如人為什麼要和別人分享所有物),並準備對他說明的「講稿」(要用孩子聽得懂的方法說道理)。

3.尋找適當的時間和地點,以便能專心地,在平和的氣氛下和他談話。

4.和他談話,但不是教訓他,要他提出問題來相互討論(例如為什麼不能拿別人的東西,但又要和別人分享),務必使他的理性思辨能力得到啟發。

5.這種談話也許要進行多次,不期望在一次談話中就讓他變得「道德」起來。

6.每次談話的最後,都要有一個快樂的結局,也就是3-3

</DIV>

 F.若是B-4的情況(例如超時看電視、不能如時完成家庭作業等),我應該:

<DIV align=center>

1)不做立即的處理。

2)研究我的命令可行性(要考慮孩子所處認知的發展階段),以及他不能達成命令的各種原因。

3)試圖改變環境(例如讓家裡變得更安靜、改變家庭作業的份量),以便命令較易達成。

4)然後進行前面5-3456 的工作。

</DIV>

 G.我下定決心,使用前述比較「嚴格」、深刻的方法教育他,不用魯莽、粗糙而「不嚴格」的手段體罰他。因為,我對他的愛是真愛,我不偷懶。(本文轉載自人本教育基金會出版的《愛的手冊》)  

(本文摘自天下雜誌出版《教出品格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8 下午 05:37:02

孩子犯錯的確是要了解 , 並清楚雙方的說法 ( 但是所得一定是各說各話 ) , 而且要有耐心的聽 ,才可分出誰是誰非 . 但是無論是非, 罵髒話的 `

打人的 ` 向人挑釁的等等 , 都一定要處罰 .

        有的孩子用勸的 ` 講道理的他就會接受 . 但有的孩子因某些因素 , 導致是非不分 , 所以必須要制定一個公平又合理且有效果的處罰方式是必要的 . 家長的我還是堅持 , 給犯錯的孩子一個解釋清楚的機會, 但之後還是要接受必要的處罰 , 否則對於做對的 ` 被欺負的 ` 乖巧的 ` 懂事的孩子將造成不公 .

         曾發現一個案 , 位於台北縣某個小學學校( 以前的蘇縣長知道 ) , 發生甲生偷了乙生的錢 , 結果乙生告訴老師甲生偷拿了他的錢 . 老師告訴甲生 : 不可拿乙生的錢 . 之後又叫乙生過來 , 語氣略帶不悅的說: 誰叫伱帶錢到學校 , 以後不可以帶錢上學 , 或者不可放書包 , 之後也就不了了之 .

        因為孩子不懂事 , 以為拿了別人的錢是對的 , 從此以後 甲拿乙的 ` 乙拿丙的 ` 丙就拿丁的 ` 丁也拿戊的 ............. 造成全班小偷 , 更甚還偷到隔壁班 , 此事引起眾多家長嘩然 , 真是不可思議 , 由於校長袒護老師 , 更引起家長強烈反彈 , 最後老師離校收場 , 以結束眾怒 , 這就是用講的出來的結果 . 所以 , 再決定事情之前 要三思 , 勿造成眾怒與遺憾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29 上午 06:59:12

<DIV id=post_message_80882 style="OVERFLOW-X: hidden">在目前階段,希望老師們完全不體罰是有點兒難也不合實際的,但是零體罰入法至少是宣布了老師體罰的“不正當性”,讓許多老師有了思考的機會。這樣的思考有助於他將來對於教育問題的理解:而不是像以前一樣,以為用“打”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


其實人本的目已經達到了。人本千萬不要逼人太甚,上回花蓮那位體罰過度的老師差點兒被Fire掉,我期期以為不可,因為邊際效應一出現將影響到所有老師的教育態度。打人其實不是這麼樣罪大惡極〈中國文化最壞的地方是自掃門前雪,儘管人本不會同意,老師其實多數基於善意而體罰〉,因體罰被糾舉出來的老師只是“不夠好”,可能並非不適任。

學校內有一種鬼混的老師、很善於對家長擺笑臉、說好話,但就是不盡力去教孩子,這種老師每個學校多多少少都有一兩個,他們從來不會上報或上電視;至於有些發瘋或精神狀態明顯有問題的老師,行政人員太駝鳥不敢“辦”,就很不應該了!這事行政人員若不好好處理,將會連累所有老師都要接受那些外行家長團推出的“教學評鑑”。我覺得評鑑無法解決問題,而且還可能更增難題。大學校園現在也流行評鑑,大家罵聲連連,好像也無蛇作用!我們的學術水平是無法用評鑑來提升的啦,因而降低的機會可能還更大些呢!</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7/5/30 上午 10:41:02

真正的不適任老師〈有精神病或發瘋的除外〉是一種鬼混型老師〈他的心是冷的〉,問題是很難糾舉。這種人很技巧的存活在我們傳統的醬缸文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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