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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期換4代課老師 學生霧煞煞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3026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2 下午 03:17:05

轉載中國時報 2008.05.09 
1學期換4代課老師 學生霧煞煞
甘嘉雯/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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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員舒翠玲質詢時指出,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因要顧及會務,她所授課的山豐國小班級,卻面臨一學期卻換3、4個老師授課,這些老師還不是正式老師,都是代課老師,試問學生教學品質如何把關?教育處長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遣專業老師來代班。

     舒翠玲表示,彭理事長擔任導師,卻還要忙教師會務,經常很多課程需要由其他科任老師來代課,但一個代課老師不夠,課上不完,學校就叫來3、4老師來接手,彷彿是大媽、二媽、三媽、四媽,不僅學生霧煞煞,家長也搞不清楚老師是誰,她要求教育處派遣專任老師解決問題。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專任老師到該班上課,或是用借調方式,減少孩子適應期,讓他們可以盡快導入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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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2 下午 03:57:38

<DIV align=center>

【2008/5/11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議員質詢週年慶---「彭如玉」又登上議員質詢內容了!

曾幾何時「彭如玉」成為桃園縣議會開議期間議員們質詢的內容之ㄧ;好巧不巧,正好又滿一週年!

 

去年5月9日,劉邦炫議員質詢「許多老師當了教師會理事長後,就不去授課教書,卻佔著教師名額,學生上課都由不同面孔的代課老師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難道教師會理事長可以享有特權嗎? 」,結果,同年5月24日,本會收到縣府來函要求本會說明「有關議會質詢貴會理事長是否可以不必上課乙案」,也證實劉邦炫議員質詢的「許多老師當了教師會理事長後,就不去授課教書」指的應該是「彭如玉」, 當年5月29日本會隨即函覆桃園縣政府「悉依照 貴府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府教學字第0950229700號函辦理,理事長仍需上課」。

 

今年,同月同日,舒翠玲議員又拿「彭如玉」的課作文章,指稱「她所授課的山豐國小班級,卻面臨一學期卻換3、4個老師授課,這些老師還不是正式老師,都是代課老師」 、「最高紀錄她所負責班級一學期竟有4名代課老師,連同她本人,學生由5名老師輪流授課,如何確保教學品質?」。

 

「彭如玉」到底有沒有上課?有沒有ㄧ直換老師代課?可以隨時到山豐國小查證,這麼容易的一件事,議員們怎麼老是「傻傻分不清」,但也證明:從91年張火爐議員質詢〈彭如玉挾天子以令諸侯,不上課還領薪水〉、去年 〈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不去授課教書〉,到今年(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一個代課老師不夠,課上不完,學校就叫來3、4老師來接手〉──議員們的查證能力真的一點都沒有進步!

 

我,「彭如玉」按照規定每週上四節課,所遺課務之代課費由本會支付,由學校聘任ㄧ名代理老師授課,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真不知道舒議員「3、4個代課老師」 、「連同她本人,學生由5名老師輪流授課」的質詢資料從何而來?

 

換個角度來說,這些議員歷年來的質詢,假如屬實的話,那麼桃園縣政府的處理能力還真要檢討──竟然長期縱容彭如玉「違法亂紀」 都不上課、ㄧ直換老師代課?!?

結果,「彭如玉到底有沒有上課?」竟然要花這麼多年讓這麼多位的議員質詢還無法解決!?豈不真令人不可思議!

 

當然,議員這般水準的質詢,遇上「老是在狀況外」且配合演出的教育處長,堪稱全國之鮮!──「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專任老師到該班上課」──報告張處長,不好意思,山豐國小沒等您的指示,早在去年八月就已經安排 一名專任代理老師到該班上課了!

 

好啦!我們歡迎議員們放棄議會期間的言論免責權,對教師會或我個人公開批評指教,當然,如果要在議會質詢,建議議員們事先做點功課,這樣質詢內容才夠水準!

 

看來桃園縣議員們喜歡以「彭如玉」做質詢內容當做周年慶,我個人犧牲ㄧ點又算得了什麼呢?哈哈哈!

以下資料為: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91年張火爐議員質詢之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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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舒翠玲議員質詢●●●●●

 

●中國時報 2008.05.09 
1學期換4代課老師 學生霧煞煞
甘嘉雯/桃園報導
 縣議員舒翠玲質詢時指出,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因要顧及會務,她所授課的山豐國小班級,卻面臨一學期卻換3、4個老師授課,這些老師還不是正式老師,都是代課老師,試問學生教學品質如何把關?教育處長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遣專業老師來代班。
 舒翠玲表示,彭理事長擔任導師,卻還要忙教師會務,經常很多課程需要由其他科任老師來代課,但一個代課老師不夠,課上不完,學校就叫來3、4老師來接手,彷彿是大媽、二媽、三媽、四媽,不僅學生霧煞煞,家長也搞不清楚老師是誰,她要求教育處派遣專任老師解決問題。張明文表示,已經指示學校派專任老師到該班上課,或是用借調方式,減少孩子適應期,讓他們可以盡快導入正常化。

 

●聯合報 2008.05.09 

國小不補缺 一班4代課老師
議員擔心影響教學品質 建議部分老師借調行政職改善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少子化影響,桃園明年起國小減班嚴重,議員揭露將減159班,造成239名超額教師,有學校擔心超額老師太多,寧可用代課教師,議員擔心影響教學品質。
縣議員舒翠玲就直接點名南區某所國小,雖用合格教師擔任導師,但這名導師外務太多,又身兼教師會幹部,明明一星期應上20堂課,有16堂都是找人代課,最高紀錄她所負責班級一學期竟有4名代課老師,連同她本人,學生由5名老師輪流授課,如何確保教學品質?
舒翠玲說,教育部基於教師會幹部是為教師爭取權益,所以授權他們可以減少授課時數。就該把這種老師借調作行政職,不要占學校的名額,就不會影響教學,也不需用那麼多的代課教師。
議員謝彰文則統計,3年來國小少子化減班嚴重,今年(97學年度)減70班多出100名超額老師,98學年度減159班多出239名超額教師,99學年度減125班,多出188名超額教師。
謝彰文又說,桃園縣近三年來為國小學童進行學力評估測驗,出現明顯的城鄉差距,尤其沿海學童成績表現都在平均值以下,更要正視,教育處應從教學資源分配、強化教師專科能力。
縣府教育處長張明文表示,桃園縣因為人口移入較多,少子化問題延緩發生,教育處5年前用降低班級人數等方式因應;繼國小調降班級人數之後,明年起國一生將以34人編班,逐年調降至31人。
【2008-05-09/聯合報/C2版/桃園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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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劉邦炫議員質詢●●●●●

◎【2007/5/31教育桃源電子報】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有關縣府來函調查本會理事長是否不必上課乙案
96/05/09有媒體報導:「劉邦炫也提出許多老師當了教師會理事長後,就不去授課教書,卻佔著教師名額,學生上課都由不同面孔的代課老師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難道教師會理事長可以享有特權嗎?張明文允諾保證會調查此情形,做出適當懲處。 」(如附件一)
96/05/24縣府來函要求本會說明「有關議會質詢貴會理事長是否可以不必上課乙案」。(如附件二)
96/5/29本會函覆桃園縣政府「悉依照 貴府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府教學字第0950229700號函辦理,理事長仍需上課」
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可以愛怎麼問就怎麼問,可是張明文局長可不能愛怎麼回答就怎麼回答,否則就有點不負責任了!
看來,張明文局長恐怕貴人多忘事,連朱大縣長95年8月7日蓋章發文,且副本給「教育局局長室」的公文都忘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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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桃縣/體罰同意書成護身符  劉邦炫:不當體罰肆無忌憚
ETtoday東森新聞報2007/05/09 00:03
記者范文濱、孫于庭/桃園報導
桃園縣議會8日進行教育局工作報告中,多位縣議員針對教師不當體罰、不授課的教師會長、超額教師等問題分別對教育局長張明文提出質詢。劉邦鉉議員質詢指出,桃園南區某些學校,有些老師撰寫要體罰同意書,要求學生拿回家給父母簽,造成部分學生雙手被打的又紅又腫後果,他質疑同意書的合法性。教育局長張明文答詢,合約必須在合法前提下才能生效,教育基本法中已明文規定保障學生不受體罰,因此同意書雖然是雙方同意,但基本上已違法,更不用說本身的效力問題。
劉邦鉉議員指出,桃園南區某些學校,有老師要求學生拿「體罰同意書」回家給家長簽署,由於父母總是希望孩子可以更好,因此紛紛勾選同意,但是有些老師以家長已簽署同意書為由,就毫無忌憚的體罰學生,且認為雙方已達成共識,沒理由責怪他們。
但是家長認為,老師應該是適度管教,而不是同意體罰,就可以讓學生承受這樣的傷害及痛苦。劉邦鉉說,當時去協調時,校長、老師皆有表示道歉,並將全部同意書收回並銷毀,但是對於同學的生害已造成,日後也難保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教育局局長張明文表示,合約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生效,教育基本法中已明文規定保障學生不受體罰,因此同意書雖然是雙方同意,但基本上已違法,更不用說本身的效力問題。
劉邦鉉表示,希望教育局能夠向縣內全體的老師及校長傳達正確觀念,不要再讓學生因為處罰所受的傷害而造成陰影。劉邦炫也提出許多老師當了教師會理事長後,就不去授課教書,卻佔著教師名額,學生上課都由不同面孔的代課老師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難道教師會理事長可以享有特權嗎?張明文允諾保證會調查此情形,做出適當懲處。
縣議員劉俊儀也對於桃園目前推行的「學生一綱一本、老師一綱多本」提出教科書可以用租借的方式,也就是學期末將書本回收,再傳給下一年級的學生使用,如此不但可以節省資源,更可為學生家長省下大筆的教科書費用。但張明文表示,目前重點會先放在書本的資源回收,因為許多小朋友不會保存書本,書本折舊率問題,可能需要再做評估。
縣議員舒翠玲也指出,現在超額教師辦法都是由各校自訂,因此導致許多問題產生,如教師缺額不透明,流於關說或靠關係等情形發生,讓超額教師摸不著頭緒,不知何去何從,希望教育局能夠盡快制定統一且明確的制度,讓學校能公開依循行事,而不是私下進行,保障教師應有權力。
==========
(附件二)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74717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601719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議會質詢貴會理事長是否可以不必上課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議會第16屆第3次定期會議總質詢事項辦理。
二、議會質詢事項如旨,請貴會於文到三日內副知本府(可先行傳真,傳真電話3358254),以利本府賡緒辦理回覆事宜。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研究發展室(列管編號N16030140)、張督學智明、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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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陳惠心、羅焜榮
受文者:桃園縣縣政府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90號
附件:
主旨:函覆 貴府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60171969號函,敬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府來函有關議會質詢本會理事長是否可不必上課乙案。
二、 查本會悉依照 貴府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府教學字第0950229700號函辦理,理事長仍需上課。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3-3322101#74717
電子信箱:tails@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229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玆同意貴會理事長彭如玉、副理事長羅焜榮自95年7月1日至96年6月30日每週至少授課四小時原則下公假處理會務,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5年6月26日九十五年縣教師字第159號函。
二、本案同意在不支領本縣代課鐘點費,每週至少授課四小時原則下核予公假處理會務,惟所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教師會自行負擔。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山豐國小、楊明國中、本府人事室、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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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張火爐議員質詢●●●●●

桃園縣教師會電子報20021127

「燈不點不亮,話不說不明」!
 雖然因為本會電子報發報系統故障導致延遲寄出這封回應,但是我仍然以負責任的態度將回應寫好,現在寄出向社會大眾說明:
 91.11.15記者便打電話向我詢問有關張火爐議員在議會指責我的回應,隔一個禮拜之後,在民眾日報又見魏雪卿(0/4) 議員在議會對本會有意見,雖然議員在議會有言論免責權,但是對於提供不正確訊息給議員作不正確質詢的人,我想議員應要有智慧分辨才是,以下是我的詳細回應!就像今天有學校家長代表到會裡陳情,談到議員對教師會不滿時便啼笑皆非地說道:「笑死人!議員是為『民』喉舌的又不是為『官』喉舌的說!」…………..


 議員痛批教師會濫權 理事長回應一切依法 (91.11.16自由時報記者席艷俠、徐惠玲)
 桃園縣教師會昨天被縣議員張火爐批評為「不肖教師的漂白單位」

 (回應:據了解這是張議員在議會中所發表的言論,本會歡迎張議員在走出議會之後放棄言論免責權,向社會提出具體案例證明桃園縣教師會為哪些「不肖教師」漂白了?如何漂白?不過,本會倒是擔心:那些張議員口中所謂「不肖教師」的名單來源,不知是否為一些「不肖校長」所提供的。如果真是這樣,本會非常願意協助張議員來檢視所謂議員眼中的「不肖教師」與「不肖校長」的來龍去脈!)


 ,且指該會理事長彭如玉挾天子以令諸侯,不上課還領薪水,動不動罵縣長、教育局長,根本忘了尊師重道。
 (回應:張議員太抬舉我了!我何德何能可以挾哪位天子了?若早有此天子,我們桃園縣教師會還需要長期遭受縣府教育局的長期打壓嗎?我每週上多少節課?桃園縣政府很清楚,怎麼會變成不上課呢?至於縣府教育局內一堆從學校借調而去「不上課還領薪水」的人員,又怎麼說呢?教師會的工作幹部得請公假辦理會務不僅教育部同意更在這次與教育部修教師法施行細則中明訂下去了。長期以來,教師會的工作幹部貼錢貼時間的處理會務,作多少事?是否有領加班費?歡迎查證,由此又可知提供訊息給張議員的人誤導了張議員的質詢喔!另外,對縣長和局長的監督和批評是法律賦於人民的權利,張議員有,我們也有;因此,桃園縣教師會皆依法對縣政提出的批評,更歡迎大家共同加入依法監督縣政的行列!至於批評縣政和尊師重道有何干係?這倒要研究、研究!)


 對議員的批評,彭如玉說,她善盡職責,難道有錯嗎?他希望議員質詢時能提出具體事證,不要誤會她。
 張火爐還以「憨人」指縣長朱立倫(165/69) ,他說去年縣長選舉時彭如玉遊走兩縣長參選人總部,要朱和另參選人簽署,答應未來當上縣長在教育局長人選任用時要送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才可。張火爐表示,用人是縣長的裁量權,照程序用人即可,不要被左右。
 
 (回應:桃園縣2001教育高峰會議,朱立倫(165/69) 縣長在各家媒體及眾人眾目睽睽之下親自簽下該項條文,沒有人拿刀拿槍架在朱縣長的脖子上要求他簽署相關約定,結果呢?簽署完了,卻又一副可憐兮兮不想認帳的樣子,真是好氣又好笑!
 朱縣長一上任就「貴人多忘事」--刻意忘記承諾,未召開教育審議委員會便留任前代理縣長許應深所用之教育局長陳惠邦先生;桃園縣教師會只不過盡一個選民的職責--要求縣長兌現承諾,就這麼一個小小的執著,就令朱縣長難以招架了嗎?
 假如這是朱縣長授意的質詢,那就更能證明朱縣長當時極有可能只是想作秀、騙選票罷了,更也應證去年12月底朱縣長的主任秘書在電話中說:「哎呀!這哪是承諾?只是一個活動而已嘛!」
 朱縣長呀!這豈是一個政治人物該有的風範? )

 
 他指縣教師會的功能竟膨脹如調解會,一旦教師被懲處,只要送縣教師會都會獲平反,教育界人士對縣教師會這個組織頭痛不已。
 回應:縣教師會擔任部分事件的調解任務,不是靠「膨脹」來的,而是靠委託者的信任,張議員您不是也經常擔任這樣的角色嗎?助人為快樂之本,我想您一定也有同感的!還有,教師受懲處如果要申訴是送申訴委員會,不是桃園縣教師會,所以縣府當然也不會因為桃園縣教師會而更改教師被懲處的決議囉!。


 張火爐還指出,彭如玉自己不去上課,卻照領薪水不公平,他要求教育、政風、人事等單位查明且懲處。
 (回應:前面已經講過了! )
 彭如玉說,她只是依法作她該做的事,像是遴選教育局長人選要經教育審查委員會一事,完全出自朱立倫(165/69) 的自願。
 她強調,每週在平鎮市山豐國小還有四堂「藝術與人文領域」的課要上,這完全是根據教育部的規定。
 
 (PS:聽說還有議員指本會到處發黑函罵縣長和局長…..! )
 
 (回應:咳!再說一次,本會開大門走大道,從不寄黑函,也不需要寄黑函,所有檢舉信函都以公文正式寄出,有名有姓,何來黑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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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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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03-4280368、03-4283122

傳真:03-428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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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2 下午 10:27:10

彭理事長您委屈了,我們一定會支持您的,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2 下午 10:39:24

應該要把文章寄給縣黨部及中央黨部

下次不用提名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2 下午 11:13:42

議員質詢前應以智慧查明事實,以免信口雌黃而自曝其短。

如玉學妹,謝謝妳的勇敢,謝謝妳為我們發聲,謝謝妳的仗義執言,

妳並不寂寞,妳是我們的驕傲,我們支持妳,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3 下午 12:00:52

加油!如玉學姊。

至於那問政品質低落到連查證動作都沒有作為的桃園縣國民黨籍縣議員,真不曉得國民黨要如何讓人民相信他們有能力領導台灣走出困境呢?哀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3 下午 12:31:03

校長都零鐘點

縣教師會長竟然要上課

舒議員妳是那條筋不對

教師會加油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3 下午 11:38:34

如玉同學

像妳這種人才應該出來選議員或立法委員

或者曾經有人建議妳選總統

可惜馬的沒找妳搭檔

至少也該請妳入閣當部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4 下午 09:06:57

有彭理事長老師才有尊嚴

綠骨縣長

率先零體罰  退休八五制 六十歲制

超額黑箱化

處處刁難老師  不尊重老師

舒議員您是否有了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5/14 下午 09:22:43

若提出適當訓練或管教老師们會有使命感

若是提出零體罰

老師無著力點

如何教導孩子

壞孩子會更壞

哈哈

這是父母官的傑作

奪我們的專業權力

如同教育公幹   人本基金會

讓人如何心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7/2 下午 11:43:37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劉衿華
電話:03-3322101#74717
電子信箱:tails@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229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玆同意貴會理事長彭如玉、副理事長羅焜榮自95年7月1日至96年6月30日每週至少授課四小時原則下公假處理會務,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5年6月26日九十五年縣教師字第159號函。
二、本案同意在不支領本縣代課鐘點費每週至少授課四小時原則下核予公假處理會務,惟所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教師會自行負擔

(公假不支領代課費,代表代課教師由本人自找或由學校聘用,如果導師是20節課,那就是一週要代課教師負擔16節課,雖說您對教師會付出很多,會員幫忙付鐘點費也還好,但教育如果不以學生學習為主體,那麼教育一定會失敗,導師只上自己班4節課,實在是不合適,也難怪落人口舌,應與校方調整為科任或其他較適合的位置比較好吧!)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山豐國小、楊明國中、本府人事室、教育局局長室、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朱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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