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今年五月初,邀請全國教師會等團體討論「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要求教師寒暑假到校日數至少應有二到七天,但全教會與教育部意見不同,需要繼續協商。 教育部中辦認為,教師在寒暑假返校二到七天從事服務與研究進修很合理;但全教會表示,教師請假規則中對寒暑假的返校規範,大專以上教師採取大學自主,教授可以自由運用寒暑假,但中小學教師卻要由教育部和縣市政府規範,還被錙銖必較地對待。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表示,公立學校老師一年上班九個月,卻能領到十二個月薪水,鐘點費以一個小時計算,但實際一堂的時間只有五十分鐘,和其他國家相較,台灣的教師福利太好了。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回應說,「做九個月,領十二個月薪水」的說法是惡意抹黑。他舉例,有些國家,教師年薪分為九個月發放,但是開放教師可以在其他三個月自由兼職,台灣則規定專任教師不得兼職。 一位國中老師認為,問題出在「寒暑假定位問題」。如果寒暑假被定位成是老師的假期,就不應該強迫老師要返校從事服務與進修;但如果不是,就應該要給老師特休假。 全教會表示,台灣的大學到小學教師都沒有特休假。民國九十二年,教育部訂定教師請假規則時,全教會曾要求處理教師無休假問題,但由於教育部估算,如此會讓政府經費增加,決定維持現況。現在,再協議寒暑假返校日數,去年協議為二到七天,但各縣市仍未取得共識。 另一位國中老師指出,可以明訂教師請假法規,但不應該限制老師該怎麼請假。他表示,現行規定讓老師無法在周一與周五間休假;補休只能選無課務時間;14天的事病假必須自付代課費,不像一般上班族,在規定的天數請假不用扣薪,這些規定都對老師都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