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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4 下午 08:33:07

國一生在校集體喝酒 全班罰站
彰化縣某國中一年級多名學生帶啤酒到學校喝,被訓導主任發現,氣得打了帶頭的三名學生耳光,並罰全班在大太陽下罰站;學生說:「主任難道不能好好用講的嗎?即使有做錯,也不能打巴掌吧?還害同學站到曬傷。」
訓導主任說,這班國一男女混班的學生狀況不斷,「不是用講的就可以」,雖然喝酒的學生僅十二名,但他聽說這已不是第一次帶酒到學校喝;其他學生隱匿不報,也算共謀,因此處罰全班。
主任說,上周四上午八點多,這班的班導師發現有學生喝酒,其中一名男生拿著兩瓶「冰火酒」在走廊上晃,說要拿給隔壁班的同學喝;導師帶著男生下樓找他,男生說有同學帶酒到學校,他只是拿其中兩瓶請其他班喝。
訓導主任跑到這班教室,果然看到教室牆邊有好幾個啤酒瓶,已喝得差不多,一時氣憤,打了其中三名帶頭學生。
他指出,帶頭者是一名「大姐頭」,由朋友從校外幫他們買六瓶啤酒、兩瓶有伏特加成分的「冰火酒」,放在書包裡偷偷帶進學校,和班上十多名學生明目張膽地在教室「把酒言歡」。
他說,這名大姐頭唆使班上同學一起「共飲」,連班上成績不錯的女學生都被「帶壞」。記者昨天到學校了解,問學生為什麼帶酒到學校喝?一名女學生低聲地說:「只是好玩。」
全班卅幾名學生,上周四、周五每節下課都被叫到一樓教師辦公室前罰站;昨天改罰有喝酒的學生。學生說,訓導主任說要罰他們到學期末,有人在大太陽下站到曬傷。
訓導主任說,如果學生有反省的表現,今天起就停止罰站,否則要罰到本周五學期結束。
教育界人士表示,不當體罰絕對不應該,但也愈來愈多教師感嘆,現在孩子難教,加上少子化、雙薪家長忙於工作,一發生校園管教問題,常有「千錯萬錯都是學校的錯」,反而造成下一代不知反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4 下午 09:47:25

根據青少年福利法,允許未滿十八歲飲酒或買酒是犯法的,將處以罰鍰,為人父母不可不謹慎。父母可以經由平日的機會教育(例如:電視、電影或者週遭親友的故事)適時給與青少年指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6 下午 02:36:28

這個事件和最近的家庭教育法的話題相關,只生不管的家長,是該透過法律給予相當的處罰,以督促家長負起管教的責任。

政府也該強制每一位新生兒家長,接受相當時數的教養知能課程,政府要付費來做這件事。

沒有能力管與教,就不要生!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6 下午 05:16:20

又有一位肯管事的訓導主任要倒楣了.

這事如果移送法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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