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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選教評委員---主宰新聘主任生殺大權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3220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4 下午 11:11:16

聽說...

今年七月起的候用主任...  必須先報考該校參加該校電腦或筆試或口試或試教其中兩項... 通過教評委員鑑定過...才交由校長發聘書....

這是最新的消息...是否能請教師會公告最新的公文內容呢?

所以....

今年開始各校的教評委可別亂選...因為未來的主任人選就不再是校長一人延攬聘用囉!是教評委員們決定喔!

當然,教評委員必須是教學經驗久一點正派一點教學能力比較好的帶班也不錯的資訊素養夠的教育理念比較正確的會比較有經驗去選對的主任進入該校

這樣也很好

才不會有一人決定 萬人罵的情形

不過主任做不好 還是可以在校務會議提案要求校長換人的(主任變一般老師===>超額) 但記得罪證要夠 重新甄選新的主任

這樣還有誰還要考主任呢? 上下夾攻四不像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4 下午 11:15:38

行政人員不是官(不是高考及格)

行政是支援教學 是服務 所以此政策是對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上午 09:45:39

支持這樣的作法+1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上午 10:10:12

國教育法第十條: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

可見聘主任是國教育法所賦予校長的權力。

 

我們一向要求學校行政人員要「依法行政」,

這也是我們反擊一些自以為是行政人員的利器。

但樓上說「通過教評委員鑑定過...才交由校長發聘書....」、

主任人選就不再是校長一人延攬聘用囉!是教評委員們決定喔!

 

這樣是不是有未依法行政的顧慮?是不是侵犯校長的法定權力?

假如真的有違背法令之嫌,

那以後我們不就落人口實,

認為我們長久以來爭的「依法行政」是玩假的。

甚或以後主任表現不好時,我們更尷尬了,

因為那是通過教評委員鑑定過...才交由校長發聘書....

是教評會的責任,而教評會裡以為兼職行政的老師居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下午 12:47:33

會不會只是流於形式?

詳細辦法可公佈嗎?

如此一來 主任資格還須考試?就交由各校教評會決定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

浪費公帑 人力

也浪費報名費!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下午 07:24:38

大家應該勇敢的選自己當教評委員

不要 教師會 合作社 教評會 考績會 等職務

都推給別人

讓少數人很累  尤其都推給男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下午 07:29:34

本校同事就是這樣自私自利(不要懷疑,就是說你)

只會要求別人幫忙衝

自己卻躲起來

(都把選票拿來陷害同事,自己不出來當,別人卻很累,身兼數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5 下午 10:55:34

適用於現任主任嗎?可否給全文?敝校的主任老式以為自己是官,權力無限放大...老是他說了就算,要不就去跟校長咬耳朵...真想讓他回去當老師...他都忘了他是老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6 下午 03:22:57

開會地點 : 中壢元生國小

還假得了嗎 ?

至於校長是否真的依國教法聘用校內的專任教師擔任主任呢 ? 就算是依法行政依國教法第十條,仍須經由教評會同意聘用.

龍興國中的校長就很棒!主任理念不合,四處主任直接聘用組長擔任代理主任, 這樣還有哪個主任敢把自己當官在做? 校長要權,也要看一看教評委同不同意您坐大?

學校中除了校長一人及縣府派來的職員人事主計會計主任等人,沒有教師身分,主任本職就叫做教師,

希望標題的立意能改善校園官僚文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7/1 下午 02:49:22

我想很多人把這問題弄混了,

樓主說的應該是指校長有意從他校聘任老師至本校當主任吧。

 

其實教評會同意聘任老師與校長聘任老師為主任是兩碼事。

 

校長要聘某人為主任的前提是:

這人必須先具備該校老師的身分。

是否同意聘任某人為該校老師,是教評會的職權。

 

在教評會通過聘任的所有老師中,

校長要聘校內哪一個老師當主任,

依國民教育法,那就是校長的權力,

即使是教評會也不能干涉。

 

所以並不是校長要聘校內哪一個老師當主任之前,

這個人選須經教評會通過(或樓主所說的鑑定)!

 

簡而言之,

教評會通過的只在是否聘任某人為該校老師,

至於聘校內哪一個老師當主任,那是校長的事,

和教評會沒有關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7/1 下午 09:21:27

9樓說的完全正確

如果教評會想藉不聘任教師的權力

技術性封殺校長聘任主任的權力

這是否就是濫權或擴權呢

有此心態終將自毀長城

縣教師會堪稱典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7/2 下午 05:19:35

同意9.10的看法

很多人以為透過教評會就可以決定是否主任的聘任其實是逾越校長任用的權力

主任只是職位校長依其權力決定該師是否被聘任為主任職務

教評會依其權力審查該師是否具備教師資格及教學專業(一般而言,

在職教師在教評會審查時,學校是不得刻意設關卡的,教師會也曾對一般學校

對調動之現職教師設關審查,提出某些學校的糾正)

這是兩回事

只是透過多一道審查,主任不僅在理念上要與校長契合

在教學上亦能展現專業並能擔任教學領導及課程領導

如此聘任的主任才能符合該校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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