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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8/6/26 上午 05:01:15

限縮解釋 勞基法擴大適用跳票 970625 自由時報


勞委會日前做出新解釋,公立大專院校兼任、代課教師,將不適用勞基法。(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十五類公立學校僱員不適用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馬英九競選期間才承諾擴大勞基法一體適用,不過,勞委會日前卻針對公立學校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做出限縮解釋。凡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的「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十五類公立學校僱員,確定將排除於勞基法適用範圍,影響上萬人權益。

長期為學校內工讀生與研究助理爭取勞動權益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質疑,如此一來,「公立大專院校還剩哪些人可以適用勞基法?跟擴大適用前有何不同?」

九五聯盟:剝削校內勞工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陳柏謙表示:「日前有一名研究助理隨教授出外調查發生意外,才發現沒有勞保。」他指出,這是否表示只要授權大學訂定各種任用規定,大學就可以任意規定勞動契約,規避勞基法、剝削校內勞工?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政策,勞委會去年底宣布今年元月一日起,公務機關的臨時人員將可適用勞基法。但因公立學校有許多短期聘用的人員,學校財政負擔加重,強烈反彈。

經多次開會協商,勞委會於本月二十三日做出解釋,確定遭排除勞基法適用者,包括兼任教師、代課教師、技術人員、教學人員、研究人員、運動教練、特教醫師、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進修學校聘僱人員、大學契聘副校長等。

遭勞基法排除適用表示,這群勞工不再享有最基本勞工保障,包含基本工資、工時、加班費、資遣費等。

勞委會強調,今年元月起針對公務機關內,非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的人員,擴大適用勞基法,是希望提供這些原本沒有任何法令保障權益的勞動者,能有相當程度的保障。

但在校園包括教師法等,也都算是相關法令,經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進用的十五個職類,因為原就有相關法令規定勞僱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不是擴大適用對象。

能否投保勞保 情況互異

至於十五類無法適用勞基法的公立大專教育人員,是否能夠投保勞保也不一樣。各該人員須回歸原有進用法令規定,保障程度依各法規定不同。

例如,依據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相關法令進用的研究人員、教學人員,雖然授權薪資、福利等由學校規定,但明訂學校必須代為投保勞健保。依據各大專院校自行訂定的兼任教師聘任規定聘用的兼任教師,就未必都會由學校代其投保,部分僅有鐘點費。有的是私校教師已投保勞保,至公立學校兼課,就不願再重複投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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