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嘴對嘴強灌藥 刺青師父強暴少女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3233 )
作者︰test 有性侵前科的刺青師父李建和,利用為青春少女追求刺青熱潮機會,涉嫌將少女誘騙到賓館刺青,靠著魁武體型的優勢,強暴得逞,然後再以嘴對嘴的方式,強將迷藥灌入被害人口中,2度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李建和9年徒刑,同時應於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最長3年。 今年40歲的李建和,曾有性侵前科,經通緝到案後,上月才被重判7年徒刑,目前羈押台北看守所中。 判決指出,李建和原在士林夜市經營「建興彩繪紋身工作室」,93年10月9日,一名國中少女為了追求刺青熱,到李建和的工作室刺青,由於刺青未能在當天完成,李建和在隔天的國慶日下午,以電話約被害人到長春路、林森北路的賓館刺青。 被害少女不疑有他,當李建和為少女進行刺青及人體彩繪時,李即以身體的優勢,罔顧被害人哀求不要,違反少女意願強暴得逞,未久,李建和再以不明迷藥強逼對方喝下,被害人害怕不從,李建和竟以口對口的方式,強將藥劑灌入,然後再度強暴少女。 審理中,李建和否認性侵,辯稱是性交易,不過,法官根據被害人指述,以及其他情況證據,認定李建和犯行,同時審酌被告有多次性侵前科,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年紀尚幼的未成年少女性侵,因此從重量刑,此外,法官經將李建和的個案函請鑑定,認為李具有高再犯率,相當危險,有強制治療的必要,另判決李建和應在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 </DIV></DIV>
作者︰test 某私立高職旁也有紋身店....警方應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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