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如此的「校務會議」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396 )
作者︰test 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之。」那縣政府怎麼可以強制要求各校校務會議採比例代表制呢?而且還規定兼行政之教師與未兼 行政之教師人數應相等,這真是太不合理了!請縣教師會能反映我們基層老師的心聲!
作者︰test 此案事關重大 本會已於昨日理事會決議,將針對此案做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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