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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上午 09:46:23

龍安國小、莊敬國小、永順國小、雙龍國小、快樂國小超額教師審查方令人不齒

呼籲--請以上學校所有的教評委員,

1中英文自我介紹10分    2電腦機房上線--Linex、sever2003等網管能力

3試教 口試

4切結書--家長.老師簽名證明你是個好老師.好校長--要法院公正過的喔--(錢要自己付),不然要辭職,要減薪喔

當然,校長要第一個上場--以身作則,校長應該不會有意見吧!

請用SNG現場轉播,全縣老師評審,當你們都可以通過時,再來審核別人吧

白癡都知道--教師考核成績差,頂多薪水沒晉級,連總統也不能減老師的薪水

竟然有學校校長公然要減老師的薪水,

連這個基本常識都不知道的人,根本不配當老師,何況是校長

桃園縣的教育前途茫茫

教學多年的超額教師面試,好像比新進教師面試還難喔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上午 10:12:44

下面的教師介聘實施要點是從教育局的網站上下載的(http://teacher.tyc.edu.tw/news/ 編號5)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

壹、總則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經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規定;並為提昇學校專業自主及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對教師之介聘、甄選聘任作業予於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為協助各校辦理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簡稱介聘),應分別成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聯服會)。

三、本縣聯服會第一階段工作事項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四、本縣聯服會第二階段工作事項接受委託辦理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含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及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並需填寫委託申請書提出委託申請。

五、本縣聯服會第三階段工作事項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六、聯服會作業方式除因教育部所頒相關辦法外,餘均參照本縣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師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校辦理教師甄選聘任作業時,學校應訂定教師甄選要點,並據以施行。

八、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教師缺額,且各校不得匿缺不報。

貳、本縣聯服會第一階段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一、超額教師之介聘依本府訂定之『本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聘任通過。

參、本縣聯服會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應填具委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會申請委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教師兼主任部份:國中小學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於校長遴選作業後辦理為原則。經服務學校及擬介聘學校校長同意後,自行至有主任缺額之學校並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聘為該校教師後,再由校長聘用主任。學校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及未聘用為主任之人員,應回任原校服務。

  (二)教師部份

1、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聯服會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會,否則視同介聘通過。

2、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3、經聯服會作業並該校教評會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會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學經歷証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其未報到者,撤銷介聘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肆、本縣聯服會第三階段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公費合格教師分發由本府依公費合格教師之成績配合本縣偏遠及特殊地區(教師年齡結構老化、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並依其志願學校優先辦理分發聘任,各校不得拒絕且不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

伍、附則

一、本實施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本要點經本縣國中小學校長、人事人員及教評會代表決議通過並陳請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由上面教育局公佈的實施要點看來這幾個學校的校長或行政承辦人員可能有「抗命」的嫌疑,要不然就是教育局的上令無法下達至其下屬之各級學校,也就是說咱們的長官張局長的行政指揮權根本不被下面的校長所重視,不管是哪個答案看來咱們主管教育行政體系可能要重新思考「領導統御」的行政觀念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上午 10:23:30

補充教師法第14條條文: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上午 10:24:31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上午 10:26:18

網頁怪怪的,請各位看倌自行連結下列網址瀏覽唄!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H00200401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6 下午 02:27:41

說的好啊

師專教育是威權時代的產物   餘波蕩漾

威權視法律無物   如山寨主  如軍閥 

威權產出山頭主義   視民主為異類   剷除異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7 下午 11:48:44

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刮自己的鬍子........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老師們有進步...終於知道用在自己人身上

如果自己是個有料的人老師....何必計較那麼多....打一推口水戰

超額教師又如何...so  what

有剝奪各位老師工作權利嗎....(沒有嘛)

請抬頭看看.....其它行業戰戰競競社會人

所以

我要做有能力的老師   我要做令人尊敬的老師   我要做跟的上時代潮流的老師

最後...我不要做最後才知道

被社會淘汰的老師

大家加油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8 下午 03:01:16

回應6樓的夥伴,首先要感謝這裡是讓各種不同立場的人盡情抒發己見的園地,其次要說的是據個人所知教師會對超額教師的立場是希望各校能遵守(聯服會)所訂定的介聘規則,而不是成為幾位少數的校長做人情的管道,我想6樓的夥伴以您如此優秀的老師總不希望因為有人刻意不遵守規則而影響介聘的公平性(甚至連你都有可能因此而懷才不遇),相信這才是你我所共同希望的環境才是,最後如果本人的言論若造成您有任何不悅,希望見諒!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8 下午 09:11:25

回覆6樓的老師,我覺得你的觀點會讓那些違法做事的校長更感謝你,我們爭取的是做事要依據法令做事,而非個人的獨裁,好嗎?當大家都在努力爭取應有的合法權益,請不要誤導視聽好嗎?

請問你,如果學校妄開一些不合理條件,你也全盤接受嗎?  拉小提琴?  跳拉丁舞?   跆拳道專長......?

不要認為只有你一個懂得上進好嗎?  超額教師大家都明白這個道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8 下午 09:22:49

回覆6樓夥伴以下的論述!

如果自己是個有料的人老師....何必計較那麼多....打一推口水戰    ~  請問你有料嗎? 要不要來檢視一下?

超額教師又如何...so  what      ~請問你對超額教師的處境了解嗎?

有剝奪各位老師工作權利嗎....(沒有嘛)    ~真希望你被超額移撥後上下班通車要兩個小時以上,你再來回答這個問題!

請抬頭看看.....其它行業戰戰競競社會人  ~老調重彈,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這和爭取合法超額權益是兩碼是好嗎?

所以

我要做有能力的老師   我要做令人尊敬的老師   我要做跟的上時代潮流的老師  ~我很懷疑?

 

針對上述6樓上述的發言,我僅能用ㄧ句話來形容~不知超額教師疾苦,只會唱空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4/18 下午 11:36:02

老實說對超額老師作業真ㄉ不太懂

非從是教育界

但不是來亂的

只是對老師教育文化群中關心了解

仔細看了聆聽相關資訊.....超額老師介聘作業真的有暇疵

好像真正的問題是

後續自願調動介聘老師....喜歡從A到B到C.....明明可以調積分夠又保留~厚著臉皮明年再來

老是跑來跑去見風轉舵....根本沒有把心思花在教學上不安於室

也許可以動用人派...可能是校長夫人or 教育界高層熟識or哪理輕鬆往哪裡跑

這些人應該不少....應該超額的是這些人吧

請上面的人深思....不要被一堆害群之馬讓一些優秀的老師給社會污衊輕視了

樓上大哥大姐們息怒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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