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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本校(龜山鄉oo國中)教師會章程第十八條教師會之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但黃理事長卻不遵守 請縣教師會彭大理事長清理門互,不要推拖啦
作者︰test 正義就在自己手中... 學校教師會也是向桃園縣社會處登記成立的人民團體, 有自己的章程,也適用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 應該是由學校教師會自己會員和理監事要處理的, 縣教師會沒能力更沒權力干涉 希望學校教師會自己的問題由自己會員解決, 動不動就要縣教師會出面, 會讓人有不負責任的感覺, 更讓人有只想叫別人出面,自己卻躲在背後看戲的不好觀感 還是該多參考人民團體法和章程的各項規定, 學著解決 如果覺得學校教師會是重要的 就花些心力愛護保護他吧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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