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9/3/5 上午 02:35:32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公私立中小學代理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新級疑義1案,請 查照。說明:依教育部98年2月25日台人(一)字第0980015207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附件2 教育部98.2.25台人(一)字第0980015207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