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校務會議的問題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4256 )
作者︰test 潛龍國小的校長在3月9日的朝會告訴學校老師 學校是機關首長制 因此校務會議決議案及修正條文 如未經校長核定 都不能執行 真的有這回事嗎? 她還特別警告老師 將來議決事項都不能執行 請問機關首長的權限能凌駕校務會議機制嗎? 不懂耶 在這裡請教各位大大 用什麼法令來和這種主管談呀? 這個主管還責怪老師們不懂法令 應該開個研習給老師們教教法律常識 嘿嘿大家能不能伸個援手啊?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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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樓上說的是「霸權事實」而不是「法律事實」, 校務會議是合議制,就沒有校長一人獨裁的空間,除非欺負老師不懂!
作者︰test 一、組織議決通過之章程辦法....如不請首長核定、公布、施行之。是否能生效?二、如不請首長公布,該由誰核定公佈施行?如果無法生效,責任誰承擔? 以上請教各位,謝謝!
作者︰test 其實學校事務經過民主會議討論通過後,成為文字記錄檔案,還是讓主管核定後公布實施比較好吧!這是讓校長分擔或負起決策責任.我們參與會議的人不是比較安心嗎?而且議案已經討論確定,讓校長在檢視一次轉化為文字的文件後,再核章確定公布也比較周全吧!
作者︰test 5-6樓的 意思是說校務會議決議的事情還是得將責任推給校長一個人承擔是嗎?還是說校務會議只是校長權限底下一個虛晃的組織.老師講話和意見只能在校長的狗碗裡晃盪.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潛龍國小的老師將來也沒有必要在校務會議裡講話提意見了.咳.只好用報紙講話囉. 早知道教師會的答案是這樣子.乾脆別問了.直接投書申訴管道算了. 機關首長制?這下子校務會議除了沒有監督與彈劾權之外.還外帶被宰割修理. 這些老師剛好搭配這樣的校長....哀....我沒話說了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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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將來也沒有必要在校務會議裡講話提意見了.咳.只好用報紙講話囉.早知道教師會的答案是這樣子.乾脆別問了.直接投書申訴管道算了. 看來版主當天也並未發聲質疑校長的不是,還是您根本就拒絕與貴校校長溝通,亦或是貴校校長很難溝通。版主也是老師,不知對動不動就向教育局告狀或投書媒體的家長有何觀感?每個老師最怕的就是碰到不明理的家長,尤其是拒絕與老師溝通就直接上書上級單位的家長,這種行為最會讓老師的士氣受到打擊。若版主也認同這類家長的做法,那就無怪乎您會有和他們一檥的想法了。
作者︰test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 正因為老師很討厭動不動就要告的家長,所以自己的行為就要更謹慎,願意跟家長溝通、修正,家長也不會動不動就告你呀!如果告的無理頭,也沒什麼好害怕的! 想當然校長也應該很討厭有人向上或向媒體告,如果他願意好好溝通,請問老師有什麼要告他的?就算是胡告亂告也告不成不是嗎? 所以囉,我的經驗:「我要告!」可以備而不用,要用就拿來用─該告就給他告一告,不想告就別告!
作者︰test 到底山豐國小,為什麼鬧的風風雨雨? 山豐國小家長委員每天上教師會網站看的霧裡看花? 奉勸諸位請將字體放大,選擇16或20 ;小字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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