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8.6.16函-有關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查察97學年度慈文國中違反常態編班乙案...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4798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097號 附件:一、 二、 三、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查察97學年度慈文國中違反 常態編班乙案,此案調查人員明顯有怠忽職守之情形,請 貴 院予以糾正。 說明: 一、本會於 度新生編班違反「常態編班」相關資料,函請教育部查察有關 慈文國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準則」 (附件一)。 二、教育部於97.9.8發函要求縣府辦理,縣府派員查察後於97年9月 23日函復本會(附件二),竟聲稱其調查結果為「初核尚無更 改學生成績之事證」、「尚無具體事宜證明其違反常態編班」 與「尚無發現具體違反常態編班之事證」,對照本會檢具諸多 資料均顯示該校編班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顯然查察此案之 縣府調查人員急於告知本會「查無具體事證」,有明顯怠忽職 守與包庇之作為。 三、此案業經教育部對慈文國中進行實地訪視,於98年3月10日函復 本會(附件三),該部調查結果明確指出︰該校違反相關規定有︰ (一)違反教學正常化原則—設置「數理資優社團」。(二)違反 常態編班—1.97學年度教職員子女未公開抽籤分配班級2.二、三 年級管樂團學生集中成班3.管樂團錄取新生平均分布於4個班, 且特定班級之新生智力測驗與段考成績落差偏高。 四、顯然縣府 員作為,明顯以「查無具體事證」企圖刻意庇護或顯有疏失而未 能查覺者,其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 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延宕。」之行為至 為明確。 五、「落實常態編班」為教育部之重要政策,是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的 公平與正義,實不容地方政府在執行上陽奉陰違,其所屬公務人 員更應秉持依法行政、切實查弊,而非利用巧門包庇違法,加深 社會「官官相護」之不良觀感! 六、綜上,建請 貴院對縣府調查此案相關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應予 以糾正,以提振政府之公信力並維護公務員之名譽。 正本:監察院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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