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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98學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 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11條。 貳、目的:桃園縣 (以下簡稱本縣)為落實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透過校內 及小組評鑑,有效掌握學校編班及能力分組情形,促使學校落實教 育政策,達成全贏的教育目標。 叁、評鑑時程:每年8月底至10月初辦理評鑑。 肆、評鑑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附屬國中部) 伍、評鑑方式: 一、各校依規定於每年8月底前辦理自我評鑑。 二、抽訪本縣公私立國中1/4校數、公私立國小1/6校數,當年度被檢舉學 校列為優先到校評鑑。抽訪方式及名單由委員會議決議。 三、由縣府教育處組成評鑑小組進行資料查閱與訪談,評鑑人員由教育處指 派督學擔任召集人並由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代表3人(國中小校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業務相關人員,依人員分組分別進行到校評鑑。 陸、評鑑內容:常態編班評鑑指標及實施步驟(詳如附件)。 柒、評鑑流程:如附件 捌、評鑑結果處理: 一、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得依前項評鑑報告,針對各校之執行成效,建請本處辦理獎懲。 二、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 三、私立國中小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者,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98學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工作流程表
桃園縣 鄉/鎮/市 國民小學 學年度常態編班執行成效自我檢核表 桃園縣立 國民中學 98 學年度常態編班執行成效自我檢核表 桃園縣98年度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委員評鑑紀錄表 桃園縣98年度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委員評鑑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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