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感謝 總統府辦公室關心有關98年8月26日「桃園縣教師會敬致馬英九總統陳情函(九十八縣教師字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5121 )
作者︰peng 桃園縣教師會 書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電 話:03-4280368 傳 真:03-4283397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馬總統英九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41號 附件:1. 總統府辦公室98年8月28「總統信箱305454 」 2. 桃園縣政府 3. 平興國小 主旨:感謝 總統府辦公室關心有關 說明: 一、復 總統府辦公室98年8月28「總統信箱305454 」【附件一】。 二、「該陳情函」內容提及「朱立倫縣長卸任前再對縣教師會會務公假開槍」乙案,係本會質疑自2006年後,桃園縣政府再度授意或默許所屬學校(山豐國小、平興國小)剝奪、刁難本會於 三、感謝 總統府辦公室關心,本案至此告一段落。 四、本案爭議過程中,桃園縣政府之緊急協調與處理,尚能朝向落實 馬總統的政見:「政府應該協助人民團體排除其形成過程中的法令障礙」以及「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包含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剝奪。…協助工會發展與團結,.」,實為幸甚!亦期馬總統能呼籲黨籍縣市首長共同落實「協助工會發展與團結。」之政見。 正本:總統府、馬總統英九 副本:桃園縣政府、全國教師會、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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