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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gin-b
發表時間︰2009/12/21 下午 04:10:31

桃園縣教師會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1F

         真:03-4283397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1221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99

附件一:98310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

附件二:98629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07號函

附件三︰98717府人考字第0980273853號函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慈文國中張秋銘校長97學年度成績考核乙案,桃園縣政府(

      以下簡稱縣府)恐涉有違法包庇之嫌,建請  貴院詳查

說明:

一、慈文國中97學年度違法編班,業經教育部進行實地訪視,其調查結果【教

    育部98310台國()字第0980034966號函】已明確指出︰該校

    有「違反常態編班規定」之事實(附件一)。

二、本會於98629函請縣府,就「年度考核」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

    議處該校校長與學校相關人員(附件二)。

三、縣府98717函復本會,其中說明「屆時將全案列入校長成績考核參

    考」(附件三)。

四、本會於981210日電話詢問縣府人事處,但縣府承辦人員卻無法明確

    告知慈文國中校長97學年度考核結果。

五、依據國民教育法12條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

    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12條第1 項規定︰「公立國中小實施常態編班及分

    組學習情形應列為校務評鑑、校長成績考核及校長遴選之重要參據,學校違

    反本準則規定者,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應依法令規定議處。」且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6條第1項中,已明訂「校長於考核年度有

    『未依規定常態編班,經查證屬實。』之情形,其成績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六、慈文國中校長張秋銘97學年度考核結果,至今仍不得而知,本會認為桃園

    縣政府相關人員恐有涉及違法包庇或甚而「瀆職」之嫌,若為屬實,顯然將

    政府法令視為無物!故建請  貴院詳查,以維護法治。

 

 

正本:監察院

副本:教育部國教司、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199附件1.doc 發函-199附件2.doc 發函-199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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