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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申請99年度退休核定名冊及辦理原則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5837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1/19 下午 01:24:38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314
 傳真:03-3342906
 
 受文者:桃園縣◎◎市◎◎國民※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09900172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有關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申請99年度退休核定名冊及辦理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申請99年度退休者合計397人,全訂數核定同意辦理退休(詳如附冊),請依下列核退原則申請:
 
 (一)屆(降)齡命令退休依法辦理。
 (二)年滿55歲自願提前退休,涉及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優先辦理;至於其退休生效日期如下:
 1、校長及教師部分,為考量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除於99年8月1日已屆滿56歲不符加發5個基線數之一次退休金,得以99年2月1日退休生效外,一律應以99年8月1日退休生效為原則。
 2、職員:依個人意願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提出申請。
 
 (三)罹患重病自願提前退休,次優先辦理;罹患重病之標準,以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全殘廢或半殘廢給付,經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原公保處)核定有案或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為認定依據,其退休生效日期依個人意願於年度內辦理,且教師得不受2月1日與8月1日退休生效之限制。
 (四)自願提前退休者(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
 1、校長、教師:由於校長、教師聘任均以「學年度」為制,如於學期中出缺,依現行規定應核派代理校長或聘任代理(課)教師,基於保障學生之學習權與受教權,並兼顧學校校務正常運作等之考量,應以99年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
 
 2、職員:基於本縣公教人員申請自願提前退休之衡平原則,其退休生效日一律以99年7月1日以後依個人意願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提出申請。
 
 二、為考量本縣整體施政需要、公務(教學)經驗傳承,並避免大幅增加財政負擔,對於校長年滿59年歲(含)以下及教師、職員年滿54年歲(含)以下等申請自願提前退休之人員,請 教育處、各級學校校長、主任及人事人員積極鼓勵其留任奉獻人力,如經慰留自願放棄者,校長、教師應配合99學年度校長遴選、教師縣內外介聘、新進教師甄選,以及擬退人員年資查證與退休核定作業等之需要,請於99年4月30日
 前將其放棄書報府備查;職員則於99年8月31日前將其放棄書報府備查,逾期未報送而又放棄本(99)年度退休者,次一(100)年度本府將不予同意辦理退休。
 三、為順利辦理99年度教職員退休案件審查及核定事宜,請各校人事人員事先收件預為審查,並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送件日期:
 1、校長、教師:
 (1)99年2月1日退休生效日者,請於99年1月15日前送件(本府業已先行電話通知)。
 (2)99年8月1日退休生效日者:
 甲、桃園市、八德市、龜山鄉、蘆竹鄉:請於99年3月23日及25日送件。
 乙、中壢市、平鎮市、大溪鎮、大園鄉:請於99年3月30日及4月1日送件。
 丙、楊梅鎮、龍潭鄉、觀音鄉、新屋鄉、復興鄉:請於99年4月8日及13日送件。
 2、職員:已銓敘之公務人員請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依規定程序報送;未納入銓敘之職員請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送府
 辦理。
 
 (二)檢附證件:請依本府「辦理退休案件應附表件及注意事項-教職員」及「辦理退休案件應附表件及注意事項-公務人員」辦理,相關表件請至本府人事處資訊網-服務區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三)送件方式:請將擬申請人員退休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福利科辦理。
 
 四、檢送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申請99年度退休核定名冊乙份,請至本府電子公文檔案下載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人事處

 99退休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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