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行政裁量權到底是無限裁量還是有限的?可以討論嗎?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595 )
作者︰test 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想瞭解一下 行政裁量權 他到底是隨校長高興就可以搬出來搪塞一切 還是有限制的只有針對某些事才能行使? 即是校長損害到教師權益時也完全無法約束? 現在的情形就是校長獨大!一有事情無法擺平就說他有行政裁量權!跟大總統沒兩樣! 能不能請教各位老師還剩下什麼權利!或是要如何做呢?
行政裁量權------依照各種組織運作模式,單位主管、官是應該要有的,但是請不要無限上綱,把所有個人意志力要推行的目的,都冠上它是法定權力,而使他合理化。如果行政裁量權變成是某些人逕行個人私利的話,就是濫權。行政裁量權的目的是讓主官可以順利運作組織,而不是用來遂行個人目的保護傘。再來就是擬定出ㄧ套遊戲規則,行政裁量權在哪些地方可以裁量,在哪些地方不適用,當它損害到教師權益時,又該如何????難道只要口上掛著這一句口號,就可以暢行無阻嗎???????
作者︰test 認識行政裁量、以免誤觸法網 行政機關行使國家之行政權,一方面須受法規之羈束,一方面須適應社會千變萬化之複雜事態,由於行政事項繁瑣,而客觀情勢變動不居,故法令規定難以絕對週延,對各種不同情事殊難規範無遺,如完全拘泥於法的範圍內,勢難達到便民、利民之目標,因此,法律對某些事務許可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得以自由之判斷,這就是所謂「行政裁量」。但裁量權並非完全的放任,部分公務員對行政裁量內涵並不瞭解,而逾越或濫用行政裁量權,致產生許多不必要貪瀆案件,而誤觸法網。 所以公務人員行使裁量權,必須在合法範圍內,經過深思熟慮的抉擇,公平公正的考量,尊重法定的程序,不能只求達到目的不擇手段,仍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且所做之個別判斷,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以及負責的態度,追求合法、至善及有效能的行政目的、使興利與從健康之道看社會風氣防弊得以兼容併顧,使裁量之行政事宜,既符合法定程序又不違法。
作者︰test
校長不要每天只會把「行政裁量權」掛嘴邊,以為擁有「行政裁量權」彷彿得到「尚方寶劍」一樣。
作者︰test
作者︰test
作者︰test 例如校長為了學校特色發展,沒有全面常態編班呢? 而教育局看得見嗎?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作者︰test 朱縣長今天跟環保局長去爬樹囉..看的地方又高又遠 不想看到的就是看不到說! 局長!還有人當您是局長嗎?不過也辛苦您了! 一個不瞭解學校基層的局長!卻又要管理這麼多山頭真是難為您了! 很多校長就是拿「行政裁量權」當無限上鋼,在校園裡面說的話,宛如聖旨一樣;校長又擁有對教職員工的「工作聘任權」和「考績核定權」,教職員工敢和校長過意不去,就是拿自己的飯碗和前途做賭注和開玩笑。
作者︰test 對於這個問題,我心有戚戚焉 早就想問這個問題,到底校長的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哪些事? 在我們學校中,只要校長想做的,都說他有行政栽量權 例如,績優教師的選拔,美其名為讓教評會決定, 卻在開會時又表明校長有行政裁量權, 如果選出來的人選他不喜歡,他就有權力換掉 又例如,安排教師的職位時,也充份運用他的這個權力 美其名是為了學校運作與發展而安排老師們的職位, 實際上卻以此做為對不聽話老師的懲戒 在這種校長權力至上的學校中,我都快得憂鬱症了。
作者︰test
作者︰test 收斂這兩個字要怎麼寫他們大概都快忘記了吧 當上了校長就是權力核心說不戀棧都是騙肖 以後大家還是都會碰的到 做人別太現實 為別人自己都留個後路 適可而止人在做天在看別大小眼太明顯 要說是誰的話*之前有被其他事件點過名的大校長都是吧
作者︰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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