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本會重要發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155 ) --- 99.2.10-有關 貴府函送瑞塘國小教師不服學校就校務會議採行比例代表制所為之評議書...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5963 )
作者︰dugin-b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彭如玉、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12號 附件:瑞塘國小校務會議申訴案之不同意見書 主旨:有關 貴府函送瑞塘國小教師不服學校就校務會議採行比例代表 制所為之評議書(案號:98015號),請依 貴府申訴評議委員會議之決議,將本會代表提出之不同意見書一併附上,並函轉各相關人員。 說明: 一、有關瑞塘國小教師不服學校就校務會議採行比例代表制所為之 評議,本會派出之申訴委員代表羅焜榮、林奕均、崔智芬針對「申 訴不受理」,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如附件),並經桃園縣申訴評 議委員會同意附於評議書之後。 二、查 貴府函送前述(案號:98015號)之評議書,未將本會代表共 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一併附上,明顯違反 貴府申訴委員會之決 議,恐將影響申訴人之權益及該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公信力。 三、為維護相關人員及申訴人之權益,請 貴府立即將本會派出之申 訴委員代表羅焜榮、林奕均、崔智芬共同提出之不同意見書(如附 件)連同評議書,以正式函文方式送達相關人員,為荷! 正本: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龍興國中】、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主席蔡南強教師、 桃園縣教育處長吳林輝。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1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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