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教師授課節數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635 )
作者︰test
作者︰test 回覆版主: 敝校是16班的學校,出納組歸總務處,生教組及輔導室歸訓導處,希望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作者︰test 1.授課時數的問題建議您應該透過貴校的課程發展 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進行處理,不過通常一個 合理正常的學校應該會優先讓導師採用較低的標準, 最起碼也會讓行政人員與導師、科任老師採用全校一
致的標準以維持基本的公平性! 2.如果貴校無課發會的組織或運作不佳,您可利用校 務會議提出討論相關問題並訂出標準,因為校務會議 乃全校最高權力機構(其法律位階高於課發會)。 ※期許您的學校能夠透過民主的機制共同謀求全校公平 和諧的氣氛,而不要藉此淪為少數人分贓的工具! .....................................................................................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 要點 91年7月8 日府教輔字第0910146282號函公佈 95年6月5 日府教學字第0950160412號函修訂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二、目的:為使本縣各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有所依據, 本府特訂定本要點。 三、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參照表:(不含導師時間、每節 40分鐘) <DIV align=center>
四、組長以科任教師兼任為原則,惟得視學校規模及 行政需求,由級任教師兼任之。組長由級任教師兼任 者,其授課節數依級任教師授課節數,酌減2至4節。 五、學校無專任主計、人事人員須由教師兼任者,其 授課節數,在36班以下得比照組長,37班以上其授課 節數每週為6至10節。 六、各處室行政業務,由主任組長確實負責外,得視 學校規模及行政需求商請教師協助。 七、各校依本要點之規定編排教師授課節數後,應 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分配得減課之教師,得減 授授課節數,必要時不受最低授課節數之限制。 八、特殊班教師之授課依其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各校如有特殊情形,於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原則下 ,得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府核備後實施。 十、本府另依總量管制精神,配合教育部二六八八專 案人力調補,務使各授課教師教學負擔均衡為原則。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