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桃園縣的會稽國中?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647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6/16 下午 09:12:25

那所學校是不是新的啊?

之前都沒聽過

好像有的桃園人也不知道

那所學校好嗎?

有人有待過嗎?

感覺怎麼樣呢?

可以說說校内的狀況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6/16 下午 09:38:15

<DIV align=center>

【2006/5/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呼籲會稽國中校長「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今天在國中教師介聘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因為開缺問題,在會議中引起爭議。

有關超額教師的問題,一直是縣教師會和教育局關心的議題,國小才發生把超額老師當犯人看,國中今天又發生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公然與教育局挑戰,揚言:「明天我照樣把他退回去.....」真是令人「佩服」簡如姬的勇氣!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原本開了理化科的缺,後來又在現場臨時要取消理化科缺,造成填該校的理化科超額老師權益受損,
教育局現場要求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將缺額開出,卻引起簡如姬的不滿,簡如姬數度說:「我不能接受!」「請原校換人!」「明天我照樣把他退回去!」

簡如姬甚至還要求超額老師要接受口試、試教、電腦測驗... 等,還明訂:「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很明顯違背縣府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的規定。

 

下午本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帶著會稽國中要求超額老師和縣內介聘老師加考的通知(如附二)到教育局找局長張明文,要求立即處理,必須保障超額教師的權益,對公然違法的學校也應該拿出辦法處理。

 

教育局長張明文下午立即發函要求各國中「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如公文),重申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

 

明天,超額老師就要報到,相信會稽國中也應該有收到公文,本會仍會持續關心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處理超額介聘教師的相關問題。

 


(附件一) 

 

桃園縣政府 函

承辦人:蕭景裕
電話:03-3322101
電子信箱:sac006@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教師學字第09501285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十條規定:「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實,否則應予接受」,故各校不得再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僅可審查是否「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
二、為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僅得就超額介聘教師之基本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除非學校能證明超額介聘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正本:本縣各國中 
副本: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附件二_)

 

桃園縣會稽國民中學九十五年度超額教師暨縣內介聘審查作業通知單

●●●老師您好:您被超額分發會稽國中,下表為本校審查作業程序表,請查知。
一、報到時間: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上午8:30分

二、攜帶審查資料:報到通知單、自傳(電腦打印,600-1000字)、近五年考核通知書、個人教學優良事項、相關教學檔案、94學年下學期任教課表並經  貴校教務處核章。
三、介聘審查程序:

時間工作內容地點
 8:30-9:00報到、繳交資料二樓會議室
9:20-10:05電腦素養測驗本校電腦教室
10:15-11:00口試、試教相關地點(當天公佈)
11:00-12:00教評會審查校長室
16:00回報甄選結果及公佈 

※備註: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
四、試教範圍:(報到時,現場抽一單元實施)

※請自備教材

科別版本試教單元
國文南一版二下 
英語翰林標準版八下Unit2、Unit3、Unit4、Unit5
理化康軒版二下5-1力與平衡、5-2接觸力、6-2物體的浮沉
數學康軒版二下第四冊2-2、3-1、3-2
地理康軒乙版二下第1-4課
音樂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家政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四、介聘結果:

公佈本校網站及請至桃園縣九十五年國中教師介聘網查詢

本校網址:www.kjjhs.tyc.edu.tw

校址:桃園市大興路 222 號 03-3551496 

 


※歡迎推廣訂閱:
<FORM action=http://www.tyt.org.tw/email/dysend.asp method=post>

</FORM>

※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電話:03-2804662、03-2804665

傳真:03-2804752

 




</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06/11/18 下午 02:46:58

不管是縣內還是縣外介聘

報到時,都有口試試教

到底合不合法??有沒有人在管啊??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