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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主任聘任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九十府教學字第一五三七五六號函公布全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府教學字第0920117355號函公布全文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主任甄選或儲訓合格者,由本府教育局列冊,供校長遴聘之。 (二)主任經校長聘任,聘任日期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任期一年,期滿自動解職。 (三)主任不再續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前兩個月以書面或口頭相互告知。 校長提出辭呈,再由新任校長決定是否續聘或另覓合適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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