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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教育部冷氣房裡的「科科等值」,基層批:不食人間煙火!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6810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10/14 下午 07:19:34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教育部冷氣房裡的「科科等值」,基層批:不食人間煙火!


明年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原本採計在校成績依各科目上課節數進行加權計算。但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卻於99.10.1在媒體表示︰「本於課綱精神、教學正常化,將要求各縣市不要加權計分,做到『科科等值』」,引發基層教師批評:不食人間煙火!
這個教育政策之變革會影響即將舉行的「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本會已於10月7日全縣理事長會議中就「教育政策變革意見交流」時間討論,會中諸多代表表達教學現場的疑慮,也批評中教司長張明文關在冷氣房裡天馬行空擬政策,毫無配套,貿然實施只是「假等值」,對水深火熱的國中教育毫無幫助!對照近日之「模擬考」事件,可見教育部的政策變更之專業度不足,難怪「雲端政策」慘遭撻伐、朝令夕改!
本會整理相關意見如下: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九年一貫課綱精神是七大學習領域「均等重要」,明年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各科各領域將維持等值,不會加權採計。」
我們要問:「均等重要」是否等同「等值」?
「等值」若求「表面的、結果的等值」,請問「科科『學習節數』等值」了嗎 ?「科科『師資』等值」了嗎 ?……..重點是,九年一貫課綱各科各領域的『學習節數』就沒有等值了!
張明文司長拿著「五育均衡」、「各領域同等重要」的「理想」,要求「科科等值」、「免試入學不得加權採計在校成績」,就好像拿著「世界大同」的理想,要求家家必須「門不閉戶」一樣荒謬!
張明文司長的「科科等值」根本就是與現實脫節,好像只要在校成績不加權採計,就可解決目前國中教育現場失衡的現象。
這個大議題,我們真的要請教育部張明文司長應該好好說明︰
何謂「各領域等值」?目前實施的九年一貫的課程做到了「各領域等值」嗎?
又如何衡量「各領域等值」?
免試入學採計在校學期之學習總成績,不依各科目上課節數進行加權計算就是「各領域等值」嗎?
又以目前的擔任各領域教師的授課節數不同,是否就表示各領域實際是不等值?
若作成績的計算方式做改變,不管科別的上課時數,一律均等處置是否最公平?
當各領域成績不考慮上課時數作均等計算,是否會衍生上課時數較少的科目將成為新的補習科目?••••••
今年的免試入學公立學學校提供的名額並不多,大部分的學生仍以基測作準備,所以採計成績的排序,沒有產生太大的爭議。明年免試的名額若比今年多,就會有更多的學生把目標放在免試入學,當然也會壓縮基測的錄取名額,在免試無法避免要比在校成績時,成績採計的公平性就是首要之務。
桃園縣的成績評量之學期總成績是採加權計分【註】,當免試若採不加權計分,勢必造成成績排序上的更動,也就是會影響免試入學的錄取與否,對於今年九年級的學生來說,七、八年級的成績已無法再改變,但若因記分方式的改變而變動排序,也將影響免試錄取的機會。教育部對於免試採計在校成績的作法,對於現在八、九年級的考生權益,應善盡信賴保護之責,以減少紛爭,並針對現有的成績評量辦法,先廣納意見後再作修正;若不考慮學校的現況與更嚴謹的態度作評估,而貿然改變的作法是草率與不負責的。
「桃園區100年免試入學第一次委員會」將於明日在桃園高中舉行,本會代表將出席與會,表達基層教師心聲,會後將向總統信箱陳情,請教育部確實體察基層狀況,如同基層教師所呼籲:「配套完整再上路,不要冒行。」!
【桃園縣教師會99.10.14】
【新聞連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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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規定
五、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每次定期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六十、四十計算之。
(二)各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為各次定期成績之平均。
(三)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四)各學習領域畢業成績以該學習領域六學期成績平均之。

 

 

●●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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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訂定之。


二、國民中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評量,分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兩種。定期評量每學期二至三次,其次數及時間由學校自行訂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定期評量方式則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決定。


三、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應視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以獎勵及輔導為原則,並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各學習領域內容、活動性質及評量原則與方式,參酌採取適當之多元 評量方式辦理,其評量方法如下:
(一)筆試:就學生經由教師依能力指標、教材內容所編訂之測驗評量之。
(二)口試:就學生之口頭問答結果評量之。
(三)表演:就學生之表演活動評量之。
(四)實作:就學生之實際操作及解決問題等行為表現評量之。
(五)作業:就學生各種習作評量之。
(六)報告:就學生閱讀、觀察、實驗、調查等所得結果之書面或口頭報告評量之。
(七)資料蒐集整理:就學生對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應用等活動評量之。
(八)鑑賞:就學生由資料或活動之鑑賞領悟情形評量之。
(九)晤談:就學生與教師晤談過程,瞭解學生反應情形評量之。
(十)實踐:就學生之日常行為表現評量之。
(十一)自我評量:學生就自己學習情形、成果及行為表現,做自我評量與比較。
(十二)同儕互評:學生之間就行為或作品相互評量之。
(十三)校外學習:就學生之校外參觀、訪問等學習活動考查之。
(十四)檔案評量:就學生學習過程中,可以留下的重要相關資料加以彙整後評量之。
(十五)其他方式。


四、學習領域之評量分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
(一)語文學習領域。(分為本國語文與英語)
(二)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
(三)社會學習領域。
(四)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五)數學學習領域。
(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七)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彈性學習節數併入七大學習領域評量。


五、學習領域之評量成績,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每次定期成績,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六十、四十計算之。
(二)各學習領域之學期總成績,為各次定期成績之平均。
(三)七大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數,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四)各學習領域畢業成績以該學習領域六學期成績平均之。


六、實施定期評量時,學生因故經准假缺考者,准予銷假後立即補考。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喪請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定期評量缺考准予補考學生,補考成績不足六十分者,以補考分數採計;超過六十分部分,以七折採計分數【六十分+(超過六十分之分數)*百分之七十】
(三)學生中途輟學復學後,當學期缺課期間之成績由任課教師按領域(學科)以補考或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評定其成績;相關成績之處理,由學校「學生成績審查委員會」訂定補充規定。
(四)學生中途輟學或無故缺課達一學期以上,返校繼續就讀者,其整學期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學校應依正向輔導管教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獎懲實施、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等事項,以輔導學生改過遷善;凡依規定程序審核通過者註銷其紀錄。


八、學生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之成績,經評定為丁等者,學校得對其實施補救教學措施。


九、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資訊化,學習領域評量由教務處主辦,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訓導處主辦,任課教師及導師配合辦理之。


十、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學期或畢業學習領域成績通知除等第紀錄外,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有關日常生活表現成績,應依本規定第十二點第二款,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出具體建議。


十一、各國民中學應組成「學生成績審查委員會」,綜理學生成績審查事宜,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為副召集人,置委員若干人,含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等,組成方式及成員由各校另定之。


十二、學生修業期滿,能否准予畢業,須同時符合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一)學生實際出席日數(含公、喪假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須達六學期總出席日數之三分之二以上。
(二)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六學期成績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相關規定,辦理獎懲實施、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等事項,且依規定程序審核通過註銷後,其記錄未達三大過(三小過等同一大過)者。
(三)學生學習領域畢業成績至少三領域(含)成績達丙等(六十分)以上者。
(四)修業期滿,不符前款規定者,若「學生成績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仍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審查不通過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十三、為因應學校本位發展,及因地制宜,得由各校訂定其他補充規定,並須報本府核備。


十四、技藝教育(班)、特殊教育(班)等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各校輔導室會同相關人員、任課教師及導師訂定之。


十五、各校學生成績登錄及處理資訊化系統由本府協助各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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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5「桃園區100年免試入學第一次委員會」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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