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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誰A了家長的血汗錢?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019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12/8 下午 03:56:32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A了家長的血汗錢?

上班族薪資負成長,家長卻要多繳錢,

民國100年,與他縣市相較,桃園縣國中小家長將多繳 1320

非法「代收代辦費」,縣府取消慢吞吞!

桃園縣政府A很大!總計全縣多收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

 

 

「監察院今年初糾正教育部,針對國中小學校多達十六項代辦費,任令各縣市收費,非常不合理。桃園縣長吳志揚在議會定期會中,回答議員謝彰文質詢表示,代辦費增加家長負擔,縣府在明年度會取消其中9項,民國101年只要財政許可,其他的3項也會全面取消。」

看起來好像是桃園縣長吳志揚宣示利多的政策,而且桃園縣政府還發出新聞稿,稱「家長有福了」!

結果,經本會調查研究發現這其中根本是吳志揚縣長「愚民政策」的障眼法!與他縣市比較,桃園縣的家長卻要多繳錢!

 

非法「代收代辦費」,取消慢吞吞!

99年之前的比較】

根據教育部99716「研商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會議紀錄」,提到「已刪除部分收費項目之縣市: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宜蘭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臺中市、嘉義市及臺南市等16縣市」,也提及「其中已有縣市刪除部份收費項目,不再收取,特別是苗栗縣刪除達8項(其中4項自99學年度起不再收取)。前揭縣市政府以照顧學生福利為優先考量並提供學生補助,其精神及做法堪為其他縣市效法。」

顯然,桃園縣不在「已刪除部分收費項目」之16縣市之列,更難成為其他縣市之表率。

99年之後的比較】

經查證,「台東縣」於9991發文,決定全面刪除不合理之代收代辦費,今年就達到免收項目10項,符合監察院糾正之標準。

「台北市」雖早在監院提出糾正前,就已免繳腳踏車停車費及蒸飯費等,今年則免收班級費與活動費,預計民國100年全面刪除並達到免收項目10項。

對照「桃園縣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項目,為各縣市之冠」,以及「吳志揚表示101年全面取消辦國中小代辦費」、「國中小代辦費桃縣逐年刪,101年只收6項」等,桃園縣比起其他縣市,取消非法「代收代辦費」,真的是慢吞吞!

 

◎民國100年,桃園縣國中小家長一年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付出 1320元。

台東縣、台北市、桃園縣,一個財政不比桃園縣富有,一個是未來桃園縣即將比照的直轄市,我們做了一個「桃園縣與台北市、台東縣代收代辦費比較表」(如後附),台東縣在99年就決定全面刪除代收代辦費,台北市則在100年就全面刪除不應收的代收代辦費,而桃園縣卻要等到101年才要全面取消,等於100年桃園縣的國中小學生家長皆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支出一筆不小的數目:

 

縣市政府收取國中小非法代收代辦費比較表

縣市

桃園縣(100年)

台北市(100年)

台東縣(100年)

國小非法代收代辦費    /

380元×2760/

0

0

國中非法代收代辦費    /

280元×2560/

0

0

總計

1320/

0

0

說明:【國小】學生家長每學期還要多繳380元,等於一年多繳760(含「學生活動費」100/每學期、「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230/每學期、「班級費」50/每學期)

【國中】學生家長每學期要多繳280元,等於一年多繳560(「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230/每學期、「班級費」50/每學期)

如果一個家庭同時有國中、小學生就讀,等於一年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付出 1320元。

 

    桃園縣政府A很大,民國100全桃園縣的縣民將多支出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

以全縣來說,國小學生共有155,577人,也就是桃園縣政府多A了國小家長共一億ㄧ仟八百多萬元(155,577*760=118,238,520)國中生共有80,961人,桃園縣政府也多A了國中家長共四千五百多萬(80961*560=45,338,160) ,全桃園縣的縣民將多支出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118,238,520+45,338,160元=163,576,680)

 

◎監察院糾正文:尚不得以「財政困難」為卸責之由

另監察院99618之糾正文中提到:「惟據行政院主計處於99511提供之『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教科文支出情形表』,其中「教育支出」自79年度起至99年度止,除9396年度之支出未有成長外,其餘年度均有成長,顯見,我國政府在教育支出預算成長當時未見檢討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之項目,今卻以「財政困難」作為無法負擔部分代收代辦費免費所需費用,實為卸責之詞。況代收代辦費項目收取與否,係應以其定義為之,縱使『財政困難』,預算亦有優先順序,政府仍應就法定義務優先編列預算,尚不得以此為卸責之由。」

 

◎上班族實質薪資倒退13年,「最有錢縣長」吳志揚,沒有「苦民所苦」,還A國中小家長血汗錢!!

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2010年)上半年上班族實質薪資負成長,勞工薪資成長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實質薪資還不如十三年前!

雖說教育部給予緩衝時間可至101年前完成全面取消不合法的代收代辦費,但對照其他縣市,尤其更多財政狀況都不如桃園縣的縣市政府來說,他們都可以「苦民所苦」,為「造成家長額外負擔」的改善而努力,反觀桃園縣政府,不但沒有「苦民所苦」,還發發新聞稿稱「家長有福了!」真是超諷刺,吳縣長大概認定家長們沒有什麼力氣或時間拿繳費通知單與其他縣市比較,利用家長的弱勢,反正「不A白不A」把家長當愚民!桃園縣政府聲稱「減輕家長負擔」,實則比其他縣市多收一年不該收的代收代辦費!對於薪資成長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的上班族家長們,桃園縣政府比他縣市多收不該收的代收代辦費,根本是雪上加霜!

五都選舉剛選完,各縣市首長的「治理能力」是各界關切的重點,台東縣、台北市及桃園縣,同是國民黨籍的縣市首長,我們很難理解,吳志揚縣長為何要將桃園縣的國中小家長當二等公民?還A國中小家長的血汗錢!

也許我們真的只能說:最有錢縣長吳志揚,對於「造成家長額外負擔」的改善,真是一點都不積極!

 

◎呼籲「應立刻全面減收不合理、不合法的國中小『代收代辦費』,以減輕家長負擔!」

我們仍然要呼籲桃園縣政府吳志揚縣長,莫要以「財政困難」為卸責之由,應立刻全面減收不合理、不合法的國中小「代收代辦費」,以減輕家長負擔!

 

 

桃園縣教師會99.12.8

新聞連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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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桃園縣與台北市、台東縣國中小代收代辦費比較表

2】監察院糾正案文(全文)

3】教育部990716「研商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會議紀錄」

4】桃園縣政府新聞稿「家長有福了!」

52010年行政院主計處實質薪資 倒退13年」相關報導資料

新聞稿--誰A了家長血汗錢-1.doc

 桃園縣與台北市、台東縣代收代辦費比較-1[1].doc

家長有福了.doc

減收代辦費東縣苗縣家長省最多2.doc

實質薪資倒退13年.doc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巧立名目.doc

教育部990716會議紀錄.doc

1283310166_99-1臺東縣收取基準定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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