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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0/12/9 下午 02:46:55

【媒體報導】停收代辦費 桃園縣教師會批玩假的

 

因為國語日報報導「  減收代辦費 東縣、苗縣家長省最多」,又再看見吳志揚宣示101年全面減收,兩相對照之下,我們開始關注這個議題,才發現桃園縣的家長被騙了!


我們所根據的資料幾乎都是官方資料例:監察院糾正全文「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巧立名目」,及教育部的會議紀錄「教育部990716會議紀錄」,
在這個什麼都漲就只有薪水不漲還負成長的年代(
上班族實質薪資 倒退13年),我們希望幫家長的辛苦血汗錢把關!每人1千多元,全縣就1億多元了,桃園縣政府真的不能用愚民政策,然後A家長的辛苦錢,台東縣都可以不收了,苗栗縣也做到了,桃園縣還有什麼理由呢?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並報導「誰A了家長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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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桃園新聞 2010-12-08

免收代收代辦費 教師會促縣府加快 

 

針對監察院今年初糾正各縣市教育局收取代收代辦費問題,縣政府計劃從民國100年開始陸續免收代收代辦費;首先在民國100年先免收九項費用,民國101年再免收學生活動費、班級費和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不過縣教師會指出,縣政府取消代收代辦費的速度太慢,遠不如台北市。


針對國中小16項不合理的代收代辦費用項目,監察院在今年初對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單位提出糾正,對此縣長吳志揚先前在縣議會定期會承諾,縣政府將在明年取消包括蒸飯費腳踏車停放費等9項代收代辦費。至於班級費、學生活動費和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則是規劃在民國101年取消。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指出,分析各縣市對於代收代辦費的處理,他認為縣政府的動作還是太慢,家同時有國小和國中學生的家長,因此必須增加上千元的支出。
教師會指出,監察院已經明文針對不合理的代收代辦費提出糾正,縣政府應該立刻就取消。副理事長彭如玉指出,台北市和台東縣都已經取消了,升格第六都的桃園縣也應該比照辦理。
教育處長吳林輝說明,桃園縣政府在得知監察院的意見以後,立刻檢討16項代收代辦費用的收取情形,並擬定逐年取消的規劃,桃園縣已經領先全國的進度。但受限於財源,學生活動費、班級費和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必須等到101年才會取消。
教育處說明,監察院在99年6月通過糾正各縣市教育局,縣政府在99年就已經陸續檢討取消代部分收代辦費。但是由於每個學生每學期230元的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中央已經承諾補助,因此配合教育部期程,將在101年取消。

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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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停收代辦費 桃園縣教師會批玩假的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2010.12.09 03:01 am

桃園縣長吳志揚月前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後年起全縣國中小學校全面停收不合理的代辦費。縣教師會昨天開記者會,指縣府「玩假的」,台北市、台東縣從明年起就不再收代辦費,「桃園縣竟要再加收1年,讓國中小學家長多繳1320元」。

教育處長吳林輝表示,後年才要停收的班級費、學生活動費與電腦設備管理費,總金額達1億6000萬元,費用太龐大,難以彌平短差,教育部有承諾民國101學年度會貼補地方政府。

「桃園縣教育資源有限,但預算都用在刀口上,絕無亂花。」處長吳林輝表示,明年起縣府增編2億元以上預算,都是用來改善教育環境、設備、增進安全,如編列校園警衛費、校舍更新費,及為中型學校增聘人事、主計專任人員、國際交流費、體育團隊出國比賽費、南崁國中獨立設校、增加58年國小附設幼稚園等。

教師會表示,監察院糾正的10項代收代辦費,都是不應該收取的,台北市、台東縣、甚至苗栗縣,從明年都決定不再向家長收費,這才是「勇於任事」。

但反觀桃園縣,明明100年就可全面停收不合理費用,卻還要等到後年才不收,根本「A很大」。

教師會統計,明年還收取的電腦設備費、班級費與學生活動費,若是國小生一學期要多繳380元(學年760元);國中生一學期多繳280元(學年560元),如果家有國中小學生,一戶要多繳1320元,對家長是很大的負擔。

【2010/12/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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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地方新聞
逐年減收代辦費 教師會批牛步
2010-12-09 中國時報 【胡欣男/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師會昨召開記者會,副理事長彭如玉(左)表示,與其他縣市相較,桃園免收代辦費的步調緩慢,將增加家長的負荷。(胡欣男攝)

 針對國中小學多達十六項代辦費,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桃園縣府決定在明年先取消九項、後年若財務許可,會全部刪除免收代辦費。儘管如此,桃園縣教師會昨仍以台北市、台東縣的例子,批評縣府免收步調緩慢;縣府強調,礙於整體財政捉襟見肘,只能按部就班免收。

 教師會副理事長彭如玉表示,台東縣財政不比桃園富有,台北市則是桃園即將比照的直轄市,這兩個縣市都能迅速免收更多代辦費,桃園卻要在民國一○一年「財務許可的話」才全面取消。

 如此一來,她計算光一年國小中的代辦費桃縣就多收一億六千多萬,在薪資負成長的情況下,家長卻要比其他縣市多繳錢。她呼籲縣長吳志揚應「苦民所苦」,比照其他縣市,盡量能一次到位,全面免收不合理的代辦費。

 縣府教育處長吳林輝回應說,縣府的政策就是希望盡速全面刪除不合理的代辦費,但考量整體財務狀況,不得已只能按部就班進行。他說,明年桃園仍收班費、學生活動費、電腦管理費,這些錢加起來要一億多元,勢必壓縮其他經費,會衝擊其他教育政策執行。

 他說,台東縣歲入沒桃園多,但免收後需要支出的經費也相對少很多,台北市光明年總預算就比桃園多一千億,縣府目前捉襟見肘,雖然有心盡快免收,卻只能逐年進行。

 

 

●●991208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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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A了家長的血汗錢?
上班族薪資負成長,家長卻要多繳錢,
民國100年,與他縣市相較,桃園縣國中小家長將多繳 1320元
非法「代收代辦費」,縣府取消慢吞吞!
桃園縣政府A很大!總計全縣多收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


「監察院今年初糾正教育部,針對國中小學校多達十六項代辦費,任令各縣市收費,非常不合理。桃園縣長吳志揚在議會定期會中,回答議員謝彰文質詢表示,代辦費增加家長負擔,縣府在明年度會取消其中9項,民國101年只要財政許可,其他的3項也會全面取消。」
看起來好像是桃園縣長吳志揚宣示利多的政策,而且桃園縣政府還發出新聞稿,稱「家長有福了」!
結果,經本會調查研究發現這其中根本是吳志揚縣長「愚民政策」的障眼法!與他縣市比較,桃園縣的家長卻要多繳錢!


◎非法「代收代辦費」,取消慢吞吞!


【99年之前的比較】
根據教育部99年7月16日「研商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會議紀錄」,提到「已刪除部分收費項目之縣市: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宜蘭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臺中市、嘉義市及臺南市等16縣市」,也提及「其中已有縣市刪除部份收費項目,不再收取,特別是苗栗縣刪除達8項(其中4項自99學年度起不再收取)。前揭縣市政府以照顧學生福利為優先考量並提供學生補助,其精神及做法堪為其他縣市效法。」

顯然,桃園縣不在「已刪除部分收費項目」之16縣市之列,更難成為其他縣市之表率。

【99年之後的比較】

經查證,「台東縣」於99年9月1日發文,決定全面刪除不合理之代收代辦費,今年就達到免收項目10項,符合監察院糾正之標準。

「台北市」雖早在監院提出糾正前,就已免繳腳踏車停車費及蒸飯費等,今年則免收班級費與活動費,預計民國100年全面刪除並達到免收項目10項。

對照「桃園縣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項目,為各縣市之冠」,以及「吳志揚表示101年全面取消辦國中小代辦費」、「國中小代辦費桃縣逐年刪,101年只收6項」等,桃園縣比起其他縣市,取消非法「代收代辦費」,真的是慢吞吞!



◎民國100年,桃園縣國中小家長一年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付出 1320元。

台東縣、台北市、桃園縣,一個財政不比桃園縣富有,一個是未來桃園縣即將比照的直轄市,我們做了一個「桃園縣與台北市、台東縣代收代辦費比較表」(如後附),台東縣在99年就決定全面刪除代收代辦費,台北市則在100年就全面刪除不應收的代收代辦費,而桃園縣卻要等到101年才要全面取消,等於100年桃園縣的國中小學生家長皆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支出一筆不小的數目:
 

縣市政府收取國中小非法代收代辦費比較表

縣市

桃園縣(100年)

台北市(100年)

台東縣(100年)

國小非法代收代辦費    /

380元×2760/

0

0

國中非法代收代辦費    /

280元×2560/

0

0

總計

1320/

0

0


說明:【國小】學生家長每學期還要多繳380元,等於一年多繳760元(含「學生活動費」100元/每學期、「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230元/每學期、「班級費」50元/每學期)

【國中】學生家長每學期要多繳280元,等於一年多繳560元(「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230元/每學期、「班級費」50元/每學期)。

如果一個家庭同時有國中、小學生就讀,等於一年要比台北市及台東縣的家長多付出 1320元。



◎ 桃園縣政府A很大,民國100年全桃園縣的縣民將多支出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

以全縣來說,國小學生共有155,577人,也就是桃園縣政府多A了國小家長共一億ㄧ仟八百多萬元(155,577人*760元=118,238,520元),國中生共有80,961人,桃園縣政府也多A了國中家長共四千五百多萬(80961人*560元=45,338,160元) ,全桃園縣的縣民將多支出一億六千三百多萬元(118,238,520元+45,338,160元=163,576,680元)!



◎監察院糾正文:尚不得以「財政困難」為卸責之由

另監察院99年6月18日之糾正文中提到:「惟據行政院主計處於99年5月11日提供之『近年中央政府總預(決)算教科文支出情形表』,其中「教育支出」自79年度起至99年度止,除93至96年度之支出未有成長外,其餘年度均有成長,顯見,我國政府在教育支出預算成長當時未見檢討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之項目,今卻以「財政困難」作為無法負擔部分代收代辦費免費所需費用,實為卸責之詞。況代收代辦費項目收取與否,係應以其定義為之,縱使『財政困難』,預算亦有優先順序,政府仍應就法定義務優先編列預算,尚不得以此為卸責之由。」



◎上班族實質薪資倒退13年,「最有錢縣長」吳志揚,沒有「苦民所苦」,還A國中小家長血汗錢!!
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2010年)上半年上班族實質薪資負成長,勞工薪資成長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實質薪資還不如十三年前!

雖說教育部給予緩衝時間可至101年前完成全面取消不合法的代收代辦費,但對照其他縣市,尤其更多財政狀況都不如桃園縣的縣市政府來說,他們都可以「苦民所苦」,為「造成家長額外負擔」的改善而努力,反觀桃園縣政府,不但沒有「苦民所苦」,還發發新聞稿稱「家長有福了!」真是超諷刺,吳縣長大概認定家長們沒有什麼力氣或時間拿繳費通知單與其他縣市比較,利用家長的弱勢,反正「不A白不A!」把家長當愚民!桃園縣政府聲稱「減輕家長負擔」,實則比其他縣市多收一年不該收的代收代辦費!對於薪資成長趕不上物價上漲速度的上班族家長們,桃園縣政府比他縣市多收不該收的代收代辦費,根本是雪上加霜!

五都選舉剛選完,各縣市首長的「治理能力」是各界關切的重點,台東縣、台北市及桃園縣,同是國民黨籍的縣市首長,我們很難理解,吳志揚縣長為何要將桃園縣的國中小家長當二等公民?還A國中小家長的血汗錢!

也許我們真的只能說:最有錢縣長吳志揚,對於「造成家長額外負擔」的改善,真是一點都不積極!



◎呼籲「應立刻全面減收不合理、不合法的國中小『代收代辦費』,以減輕家長負擔!」

我們仍然要呼籲桃園縣政府吳志揚縣長,莫要以「財政困難」為卸責之由,應立刻全面減收不合理、不合法的國中小「代收代辦費」,以減輕家長負擔!



桃園縣教師會99.12.8
新聞連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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