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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27 下午 10:20:14

霸凌定義放寬 有欺凌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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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750所國中校長齊聚一堂,在新北市參與「全國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動員行動」會議。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霸凌定義要更加放寬,也呼籲,反霸凌校長老師不要怕,不過,校園還是要落實零體罰。(陳映竹報導)

「全國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動員行動」會議進行第二天,不過最近霸凌新聞的主角、桃園縣八德國中代理校長戴進明坐鎮學校,沒有出席總動員會議。

教育部長吳清基向校長喊話,反霸凌校園要動起來,雖然國中階段孩子處於身心狂飆期,校園還是要落實零體罰,用正向管教輔導偏差學生。

目前評估霸凌行為的四個定義是兩造勢力對等、長期反覆不斷、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不過外界批評這項定義太嚴苛,吳清基宣布,霸凌必須要重新定義,新增了只要有欺凌行為,兩造勢力對等、具有故意傷害意圖、侵犯身心,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就算霸凌。

吳清基也感謝媒體把新聞做大,讓大家重視霸凌問題。目前法務部也指示,在各校設置局巡邏箱,學校通報霸凌不用擔心「家醜外揚」,校長有通報才是負責任,處理得當還會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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