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校長霸凌老師,侵害教師人權。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187 )
作者︰test 校長霸凌老師,侵害教師人權。 今天看到桃園縣政府明快於校長遴選委員會評定八德國中校長因「行政管理鬆散」七大疏失,回任教師。 然而,台中市竟有國小校長【不依法行政,未依法定程序,霸凌老師】,趁老師不在學校,在校內公然帶主任組長多人,逕行搜查校內教師私人物品,被搜查老師歷經申訴陳情,台中市政府不動如山,不聞不問不處置,威權霸凌老師的校長依然通過遴選,繼續當校長。 請國教同仁一起來關心【台灣校園之校長侵權事件簿】 本會嚴正譴責台中市和平國小聶校長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行搜查同校教師物品 http://www.taotc.org/xoops/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98&forum=6
作者︰test
作者︰test 太扯了!現在是什麼時代!滿清時代嗎?居然會有這種事情。
作者︰test
作者︰test 這麼大條的校園事件,真是駭人聽聞!校長比檢察官還大嗎? 除了嚴正譴責聶台璋校長,最該譴責的是臺中市政府校長遴選委員會。
作者︰test 只能說台中市 躺著選都上 怪誰 慢慢等公平正義吧
作者︰test 威脅恐嚇~~~例如會說自己有龐大律師團 或者說待會兒有記者會來 或是說老師的調動會有問題 只能說~~~幼稚
作者︰test 校長不依法行政,霸凌搜查老師物品,逍遙自在,繼續當校長,誰來保障老師在校園的基本人權? 校長不遵守法定正義程序,霸凌搜查老師物品,校園推動法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豈不變成笑話?!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該不會又說:「我不清楚,你不要問我。」 讓一個弱勢老師孤立無援,臺中市教師會在幹甚麼?譴責一下就了事? 全國教師會又在幹甚麼?學學桃園縣教師會吧! 建議臺中市教師會繼續秉持公理正義,聯絡羅淑蕾立委協助,保護老師人權。
作者︰test 這麼惡劣的校長怎能適任?怪不得該校學生會發生「老少對罵」的事件?胡志強市長怎麼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台中市教育局又怎麼如此處理?太漠視老師人權了!悲哉!
作者︰test 台中市竟有如此不依法行政霸凌老師的校長,在校內公然搜查教師私人物品,台中市政府竟然不動如山,不聞不問不處置,而用威權霸凌老師的校長,還繼續當校長。和平國小教師會在做什麼呀?和平的老師怎麼選這款校長?台中市怎麼有這樣鴨霸的事件!市長和教育局長再做什麼?該好好調查清楚!桃園縣該不會發生吧?
作者︰test 這麼大條的校園事件,真是駭人聽聞!校長比檢察官還大?這還得了,老師的人權和私人物品都沒保障啦!請全教會管一管,否則當老師的人卻沒人權,會害怕、會擔心、會被逼發瘋的,絕非教育之福!
作者︰test 奇怪?為什麼校長需要去「尋找電子檔」?怎麼不問當事人?又怎麼會去「私人物品」中找「電子檔」?又怎麼不通知當事人? |
不適任校長至今有無退場機制?難道學校師生還要被不適任校長蹂躪?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2 下午 11:07:20
教育局還是官官相護?這樣出槌的校長 教育局卻不敢取消資格,教育局長太令人失望啊!以後校長大可胡作非為 霸凌老師 仍繼續當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3 下午 03:15:51
現在局長 是政務官 也是教授專家 應該有擔當
我願相信他會讓桃園縣教育界有一番新氣象
拭目以待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3 下午 04:32:41
如果有校長敢翻我的東西
我一定告他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6 上午 12:53:23
告有何用 官官相護 人情大於是非正義 5分之四是冤獄 別指望司法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8 下午 04:23:06
女老師燒炭亡 父怒控學校疏失 批校方故意刁難 害愛女燒炭輕生 女導師走絕路 學生難過道歉
新北市一名
翻著女兒生前照片,李爸爸心裡充滿不捨,因為當了十三年老師的女兒,竟然在去年九月,新學期開學沒幾天,就燒炭尋短,昏迷五個月後宣告不治,李爸爸又悲痛又氣憤,要學校和女兒班上的學生,負起連帶責任。
強調女兒教學認真負責,認為是校方故意苛責刁難,學校則澄清,李老師平常個性文靜,班級經營管理比較吃力,當時出於關心,才會找她談話。
學生知道班導師出事了,全班一起寫卡片,幫忙加油打氣,一字一句都是反省和道歉,但是看在李爸爸眼裡,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19 下午 04:38:28
如果有校長敢翻我的東西 我一定告他
告他有用嗎 官官相護啊 那個校長 說他人面廣 關係好 就是有辦法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0 下午 09:57:51
我們是要避免下一個悲劇的發生,如果不做好校長人品控管,會有更多老師因為校長霸凌而受傷甚至因而自殺,請問誰要負責?是否要向校長索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1 下午 02:32:03
是的!
我們是要避免下一個悲劇的發生,如果不做好老師人品控管,會有更多學生因為老師霸凌而受傷甚至因而自殺,請問誰要負責?是否要向老師索命?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1 下午 03:47:58
問題就在於拷校長時根本就不考人品,考上了校長也沒有好好的評鑑(最好問全校老師或問卷),所以霸凌在哪裡?有多數學校就在校長身上不是嗎?東x國小憎校長就是如此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2 上午 09:23:39
遴選校長要讓學校老師以及家長會參與;不適任校長要有退場機制!請不要再官官相護!否則學校師生還要被不適任校長蹂躪?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2 下午 12:12:24
虐校長
愛面子就不要做錯事
做錯事就不要被發現
被發現就不要死不認錯
不會處理事情就不要處理
小事情被你處理成大事情
以致一發不可收拾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2 下午 04:38:15
考老師時也不考人品,考上了老師也沒有好好的評鑑(最好問全校家長或問卷),所以霸凌在哪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2 下午 06:00:05
甄選老師要讓學校家長以及家長會參與;不適任老師要有退場機制!請不要再官官相護!否則學校學生還要被不適任老師蹂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2 下午 09:56:59
有時 真懷疑教育局或市府在官官相護
為何讓這個會搜查老師私人物品的校長到大○國小? 大○國小老師ㄘㄨㄚˋ勒等!怎是這樣處理?天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上午 10:08:32
是真?是假?若是真的!當局不管別跟他們囉嗦,可走法律途徑告他們侵犯隱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下午 06:56:31
校長 掌權 掌資源 有人面 套關係 告他有用嗎 官官相護啊 掌權人就是有辦法啊 有權有勢就無罪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3 下午 07:54:58
轉貼 小執法
校長不法搜查,侵害教師權益(相關法條)
如台中市教師會網頁譴責聶台璋校長不法搜查老師物品事件屬實,
【本會嚴正譴責台中市和平國小聶校長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行搜查同校教師物品】
http://www.taotc.org/xoops/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98&forum=6
聶校長因具公務員身分,其已涉嫌違反下列法條:
一、憲法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的保障。
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二、國家賠償法
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建議受害老師可依同法第10條:「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請求國賠(應注意聲請程序)。
三、民法
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四、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之2: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檢察事務官為執行搜索,必要時,得請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輔助。
※聶校長非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擅自搜查老師物品,涉嫌不法侵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5 上午 11:06:05
轉貼
2011/02/22 09:25記者曾雅玲/台北報導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校園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立委發現校長隱匿、知情不報是助長不幸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國民兩黨立委昨天開記者會,聯合提案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卅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對隱匿的老師與校長科刑責,盼祭出「重典」,杜絕校園性侵案件 。
出席記者會的教育部官員柯今尉表示,對於校長、老師隱匿校園性侵害事件,甚至變造、湮滅證據,這些教育人員應該永久離開校園,教育部立場與立委一致。他說,目前相關修法已經送到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同時將一併修正教師法、教師人員任用條例,最快下周送行政院審議。
立委田秋堇及趙麗雲表示,修正草案內明訂,不通報、遲延通報校園性侵案、隱匿或湮滅證據的教育人員,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與會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工作委員張萍表示,近來性侵案件求助者多為受害者,究其原因多曾遭學校知情不報、不聞不問淡化處理。
張萍舉例,曾有國立高中女學生遭體育老師強制猥褻後向學校求助,但學校不通報、也不處理;學校息事寧人,只將犯案老師由高職部調到高中部,結果害了三名女學生又接連受害。
張萍表示,有一所國立高職老師用類似神棍果報方法性侵學生近十年,並拍攝上千張裸照要脅,前後性侵八位女學生。
張萍說,該校早已知情、但不聞不問,縱容這名老師於上課時間任意載女學生至汽車旅館、再利用為人師表職務之便幫女學生銷掉曠課單,直至換校長才讓事件曝光。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5 上午 11:19:05
真有這回事 這麼惡劣的校長 應該直接請人本基金會來 開個記者會公布校長的惡行 讓老師免於恐嚇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6 下午 02:19:12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7 下午 02:18:24
請問 這個惡校長調去哪裡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7 下午 08:42:51
已調到台中市大智國小,我朋友的學校。
這校長真是如此可怕的話,看來大「智」接著變成若「愚」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3 下午 09:20:32
希望這位校長能改過自新 不要再胡作非為!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5 下午 02:17:05
8年來不適任校長仍被保護,難道我們的學校,要被不適任校長蹂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3:21:09
2011/03/06 10:35記者鄭宏斌、李明賢、陳宏瑞、邵心杰/連線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南、高立委補選,民進黨兩席全勝。總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領軍以來,十二席的立委補選共拿下九席,勝率高達七成五。她昨天意氣風發,率領黨職幹部一字排開,向支持者鞠躬致謝,並說打贏這場總統與立委選舉「前哨戰」,下階段的目標就是重返執政,並成為國會最大黨。
台南許添財勝國民黨陳淑慧一萬八千多票,高雄林岱樺更以三萬票差距擊敗國民黨徐慶煌;兩名當選者決定乘勝追擊,續選下屆立委。
國民黨兩席皆輸,秘書長廖了以昨兩度向支持致歉。針對敗選原因,廖坦言,投票率比原先預期還低,「許多鄉親、支持者都未能出門投票」。據指出,由於兩席立委選區都屬綠營優勢區,藍營原先設定目標就是「少輸為贏」,希望輸贏在一萬票內,拉近藍綠差距,結果開票結果不如預期,凸顯經營南部的困境。
廖了以坦言,原先預期投票率達四成,黨務系統也積極催票,但高雄投票率比預期還低,不到兩成八。他低調說,國民黨努力不夠,經營不夠,未來必須加強在中南部基層耕耘,「越艱困地區,越要堅此百忍,努力經營」。
蔡英文則表示,從二○○八年總統大選失敗後,民進黨謙卑反省、重新站起,十二席立委補選拿下九席,縣市長及五都選舉得票數合計也成長了百萬票以上。她說,打贏這場前哨戰,「更有信心去面對未來挑戰」。
她指出,這麼多次選舉結果顯示,人民正向馬政府傳遞「渴望改變」訊息;馬總統當初競選時承諾的美好願景,現在完全沒實現,「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是台灣發展最大的隱憂」。她說,民進黨理解人民對改變的渴望,因此將扛起引領台灣未來發展的責任,「二○一二年,我們會成為人民最好的選項」。
昨天兩選區投票率都不高,高雄約三成四,台南更只有兩成七,都創下最低紀錄。
下午四點開票,許添財一路領先,連藍營大票倉台南東區也大贏對手百分之十八,他在傍晚五時卅分自行宣布當選,鞭炮聲四起,立法院長王金平送來「高票當選」紅紙。
「如果情勢沒改變、條件沒改變,我會再選第八屆立委。」許添財說,年底立委選舉牽動二○一二總統大選,民進黨必須拚過半,要讓穩當、有經驗的老手出線。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7:56:43
依照現在言論版的知名度
考慮可以徵招無校長來跟民進黨拼一下?
或許是死馬當活馬醫
但是有總比沒有好吧!
以上純屬個人建議!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9 上午 10:30:55
轉貼: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先生又因為不作功課出槌了!
980416全國教師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為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另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也呼籲「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並指出【張榮輝】校長的論調,聽來令人覺得「可憐」又「可笑」,反對教師籌組工會,我們並不意外,只是反對得這樣沒有「水準」,倒令人有點「難過」。----
綜上,這位張校長大概只努力說政治語言卻忘記要多做功課提升專業水準,所以,老是鬧出笑話!
結果,這次校園霸凌事件,這位張校長照樣不做功課,卻踢到鐵板,以為故事隨便講講就可以:【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沒想到有「旅英台僑」站出來說: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又是信口開河,不作功課惹的禍!
我們真的感嘆:難道這就是教育主管機關培育出來的「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們?也請教育部應該關心這些中小學校長們,是否有「當上校長日,就是專業提升停止日」的情形?
以下轉貼相關新聞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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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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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縣教師會【牛奶瓶報報】 發信人:劉亞平
教育部應該要加強「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的人權法治素養
98年04月13日中央社報導,「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先生跳出來「反彈」開放教師籌組工會。
【張榮輝】校長的論調之一:『要教師福利,就不能主張組工會權利;要組工會權利,就要放棄教師身分』,聽來令人覺得「可憐」又「可笑」。
98年04月16日,全教會羅德水老師為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為「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基本人權概念的貧乏感到痛心。
說真的,雖然「中小學校長」一邊享受「教師組織」爭取的權益,一邊還跳出來反對教師籌組工會,我們並不意外,只是反對得這樣沒有「水準」,倒令人有點「難過」。
我們不禁要感嘆:難道這就是教育部過去幾年推動人權教育的成果?而沒有正確人權概念的「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們,究竟要如何在校園內推動人權教育?
轉貼相關的文章和報導:
●●●980416羅德水: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9 下午 09:19:33
違反正當程序,迫害同事,讓人家沒工作!
現在擔心被對方告,想讓家長會買單賠錢,企圖脫身?是啥道理?
還適任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0 下午 12:16:22
看了這麼多精彩的貼文, 才知道原來教育界有這麼多"出色"的校長.
原來自己遇到的, 只是~~~小巫見大巫!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0 下午 02:41:52
小無
你可以出來組第三勢力
選總統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0 下午 09:43:13
2011/03/10 12:35劉欣逵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3次段考都考高分,還被死當,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在基隆海事職校,有學生說,英文老師對他們成績霸凌,有1/4的學生,平時段考都考80分以上,但沒料到總成績結果出來,竟然低於40分遭到死當,學生擔心影響未來升學,集體向學校投訴,結果發現,被指控的英文老師,還沒把期末考,以及平常分數成績登錄,系統才會造成死當的情況,不過對於學生的指控,這名老師聲稱,自己是優良教師,教出很多優秀學生,這件事情,根本學生受到利用,對她進行抹黑。
拿出成績單,基隆一所高職的學生,控訴老師用成績霸凌他們。指控學生:「我們其實一上的感情,都跟她不錯,但是她突然變得很莫名其妙,上課突然發飆,然後我們可能只是請教老師幾個問題,她就會說這題這麼簡單,妳們怎麼都不會。」
學生指控向老師發問,不是遭到反諷,就是置之不理,讓學生心裡很受傷,尤其一向優異的成績,竟然被高分死當,學生很難接受。
以第二名學生成績來試算,發現學生第一次考96分,第二次考87分,如果期末考缺考0分,等所有成績加總,也有63分,但拿到的總成績卻只有35分,類似情況的學生,多達13人。
遭指控老師:「他們今天竟然對有功的老師,做些不對的行為,完全踰越學生規定,而且很過分,真的是忘恩負義。」
說自己有功,還痛批學生,被指控的老師針對校方調查,是這樣替自己辯白,但面對媒體,態度卻又十分閃躲。遭指控老師:「現在報紙上寫說,不是我現在要知道你們的身分,報出來你們的名字,我們可以互相證明彼此的身分,不是,我怎麼知道你們是不是假記者,現在有很多假記者。」
為何學生考高分卻被死當,不管記者怎麼問,這名老師就是不回答,但校方調查發現,這名老師的確沒按規定登入學生成績,如果7天後,她還是沒有正面回應,將召開教評會討論如何懲處。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4 下午 10:10:54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6 下午 02:13:43
看了這些法條,才知道原來聶校長不通知當事人便去翻查老師物品的行為,應該有違法才是, 如此"出色"的校長,仍繼續在教育界當校長,算是奇蹟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8 下午 01:28:04
老師們是非常需要有公平正義與捍衛人權的教師會的!
對「無給職」的教師會理事長及理監事們和默默為老師付出的所有教師會人員,我們要說聲謝謝,謝謝您們!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0 上午 09:58:00
<DIV style="WIDTH: 992px; OVERFLOW: auto"><DIV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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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2 下午 08:42:01
解聘不符行政規定 教師上訴屢遭刁難
<DIV><DIV>
【特約記者宋紘廣採訪報導2011-3-21 22:13 】「看長官的時間」、「以後不要再打電話過來問了」。遭爭議性解聘的屏東縣萬新國中老師陳冠州表示,當他向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承辦人員索取資料準備答辯內容時,得到的卻是如此令人錯愕的答覆。
去年10月5日,屏東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召開記者會,指控屏東縣萬新國中在解聘數學老師陳冠州的過程中,校方充滿行政濫權,踐踏教師專業。
當時校長陳敏哲解釋,因接獲家長舉報,質疑陳冠州改考卷放水,可能造成免試升學制度的不公平,把陳冠州任教的3個班級數學考卷交給其他老師重新閱卷,在發現種種錯誤後,才經該校教評會決議解聘。
然而,屏東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嚴詞反批,指出萬新國中在毫無預警與書面通知的情形下,沒收陳冠州老師已跟學生檢討完,並且學生也都塗改過答案的考卷,始終不讓他確認錯誤為在,不依法令規定給予改善的機會,違反行政規定。
況且當時校長陳敏哲正控告陳冠州妨害名譽,卻不迴避利害關係,於該校教評會審議該案時全程擔任主席,又不通知陳冠州到場說明。種種不當作為讓教師團體推論校長藉行政權力挾怨報復。
陳冠州已向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但自去年7月6日提起申訴後,該會遲遲未召開評議會議。根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19條規定:「應於3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事情過半年,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做法,顯然違反規定。
上訴過程中,基於審議公平與答辯需要,陳冠州向評議委員會申請閱卷(含影印、攝影),然而承辦人員只准閱覽、抄寫,有違司法慣例。行政程序法第46條明文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事發至今,儘管教師團體一再抨擊,但從學校到縣府教育單位,還是遲遲不肯提供陳冠州詳細證據。
在教師解聘爭議案件裡,拿不到控訴自己罪證的當事人,陳冠州不是第一個。2008年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解聘案,蕭曉玲接受立報訪問時即表示:「一些同事私下透露,校方在短短3個月拿出我教學不力的證據多達4百頁,但我去市府申請閱卷,只有70幾頁,而且完全沒有證據,只有公文。」
由於諸多程序正義問題,陳案與蕭案都引發教師團體不同揣測。解聘前,陳冠州因舉發學校合作社制服未依規定公開招標,遭校長控告妨害名譽,教師團體疑為「挾怨報復」,至於蕭曉玲被學校懷疑舉發積欠測驗卷費用,前北市教師會理事長羅德水曾表示,距離解聘時間太近,學校應將爭議交待清楚。
先前媒體報導,「教師會擔心,已經有很多校長開始利用這種方式威脅老師,主管機關如果不介入處理,陳冠州恐怕只是第一張骨牌。」如今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遲未動作,教師權益問題令人憂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3 下午 12:47:49
聶台璋未通知李孝敏老師到場,
就帶隊違法搜查老師物品,係金ㄟ!
2008年06月17日 蘋果日報
中市和平國小校長聶台璋為查黑函,擅自搜索老師的辦公桌,他坦承確有此事。李明憲攝圖片: 1 / 1
搜教師物品 校長被批粗暴
辯找文件非搜索 教師會:做法不當
校園風波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林碩杰說,去年八月間,當時擔任和平國小教務主任的李孝敏進行職務移交時,遭校長質疑可能刪除校內電腦校務資料檔案,竟偕同其他同事翻動李孝敏存放校內物品,並扣留部分資料。李孝敏今年二月份退休,兩周前針對此事向台中市教師會申訴,教師會經討論,決定譴責校長的粗暴行為。
退休教師獲還清白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吳樂三表示,校長聶台璋未告知李孝敏即搜索李的私人物品,為維護教師權益才通過譴責。
李孝敏說,校長搜索他的紙箱,帶走部分物品,事後還控告他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他退休後愈想愈不甘心,三十多年的教師生涯被染黑了,才會向教師會申訴,這項決議總算還他公道。
聶台璋表示,當初的確未通知李孝敏,就去翻尋紙箱內的公文件,之後提告是想找出誰刪除電腦中校務文件,並非針對任何人,後來老師們道歉,已撤銷告訴。
校長:保留追訴權
聶台璋說,教師會未找他了解,就妄下定論,他已向教師會反映,要求再度開會讓兩造對質,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說,行政相關法規未規範可處分校長搜查個人物品,希望校長與老師在相互尊重,維持校園和諧。議員唐國泰則批評校長行為「鴨霸」,他將在市議會要求教育處訂定全市校長道德規範。律師林瓊嘉說,《刑法》妨害自由罪規範的是具搜索權的檢警人員,一般人翻動他人物品不構成犯罪,但有道德瑕疵問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3 下午 01:58:33
蘋果日報2008年6月17日真的有刊登
聶台璋表示當初的確未通知李孝敏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662704/IssueID/20080617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3 下午 02:24:00
2011/03/23 12:07林志偉 </DIV><DIV class=w><DIV id=ynwsartcontent>
桃園中壢一間國小發生了不當管教事件!但這次老師不是罰同學運動或打人,而是叫學生把廚餘桶裡的魚吃掉,這名班導師認為學生急著下課,沒敬完禮就離開,要她罰站,而被罰的女學生認為,老師沒聽她說明就處罰,覺得很委屈,於是在午餐時賭氣把菜倒掉,沒想到又被老師發現,要她重新裝飯菜,但主菜的魚沒有了,老師就叫她把廚餘桶裡的魚撿回來吃掉,讓學生無奈,卻也只能照辦,也讓家長把事件PO上網,引發爭議。
國小廚房正忙著準備學生的營養午餐,菜色是青菜、豆腐和一條魚,三菜一湯的組合很常見,但桃園一間國小卻因為一條午餐的炸魚,鬧出不當管教事件。
17日上午第4節課下課,林姓女學生還沒跟導師敬完禮,就急著離開教室,老師認為她不守規矩,要她去罰站,後來被罰的女同學覺得很委屈,賭氣把午餐倒進廚餘桶,卻被老師發現,要她重新裝飯菜,但主菜的炸魚沒剩下,老師就叫學生把廚餘裡的魚撿回來吃掉,女同學掙扎過後,只能照辦。
事情被家長PO上網引發討論,校方趕緊出面說明。國小校長:「有兩個小朋友把吃剩下的東西,放在那個小格廚餘桶的旁邊,那同學非常的乖,老師說要吃營養午餐,她就含著淚把魚,她剛剛倒下去的魚拿起來吃,她沒有這樣的經驗,她覺得這樣的事情很不舒服。」
導師後來知道,女學生急著下課,是因為媽媽交代她要去弟弟的教室還玩具,已經在課堂上向學生道歉,承認這樣處罰不妥當。
家長則說,會把事件PO上網,是怕女兒因此自尊心受損,情緒反彈,希望公開討論,避免更多小孩受委屈,事後也已經接受校方的道歉。
</DIV></DIV>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3 下午 07:35:18
都說反霸凌,咱們怎麼在霸凌別人
都說要有網路禮貌,怎麼我們都沒做到
都說要實事求是,怎麼我們都這麼輕易被激怒、盲目起舞
聽到不一樣的訊息,好震驚,有被擺道的感覺
聽說這位退休的主任,退休後告那位校長一堆民刑事案件,卻也一直敗訴(敗訴十幾次)。走法院、地檢署不成,在那位校長申請調校時,還有人到它校發「校長霸凌老師」的控訴資料。
而當初發生檔案被刪除,起初那位校長告這位主任,事後卻也和解撤銷告訴,不料撤銷告訴後,這位主任卻開始一直告那位校長,還連該校其他六七個昔日同事都告。並要求檢察官傳十幾個校內外老師、家長到地檢署做證,搞得人心惶惶。好人不能做呀!
該校長到校六年,學區新生回流,六年增5班,親戚說那位校長粉不賴的哩,很有作為。
大家氣歸氣,還是小心點,小心求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3 下午 11:35:51
如果以「該校長到校六年,學區新生回流,六年增5班,〈但是會告自己幕僚的校長〉」
親戚就說「那位校長粉不賴的哩,很有作為。」大家會認同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上午 08:13:27
不認同 好校長應該人品第一 首席教師 有責任當全校師生的好模範 不允許如此粗暴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上午 08:23:08
「學區新生回流,六年增5班」
豈可說是校長一人功勞?這樣的說法不能接受!領導者宜功勞給大家分享,並減少幕僚的痛苦才是,要有解決問題能力,不能用告的吧!不能接受這樣的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上午 09:29:19
學區新生回流,六年增5班」
豈可說是校長一人功勞?
這個我贊同!但我要請問:如果
學區新生流失,六年減5班」
可說是校長一人的罪過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下午 12:49:03
別傻了
校長都要搶功勞
遇到過錯都叫下屬擔
這就是現在多數的校長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下午 01:54:43
如果沒有正常原因
「學區新生流失,六年減5班」當然是校長的罪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4 下午 08:35:10
真的是這樣的呀
《校長都要搶功勞? 遇到過錯都叫下屬擔?》
幕僚與做事的老師真無奈,不過,只這樣算還好,不要變成因「功高『礙』主」,惹來殺身之禍,那就更慘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5 上午 09:52:36
很奇怪!真奇怪!太奇怪了!
樓13的「澄清」質疑「遊民貴族」轉貼「正聲」訊息,
樓17的「遊民貴族」馬上跳出來回應,
難道 「遊民貴族」等於「正聲」?
連什麼案由都講不清楚、寫不明白,
還正聲?遊民貴族您急了嗎?
聶台璋搬遷、檢視的真是公物?
聶校長要先證明是公物,還要通知當事人到場。
這是最根本的程序,
可不是公函上用一行字說是公物就是公物,
公物都是遊民貴族和聶台璋你們二人自說自話,
聶台璋不法搜查到今天已經超過3年,
遊民貴族和聶台璋連半件公物都拿不出來,
對一個目無法紀,侵害教師人權的校長,
台中市教師會當然要開會決議譴責。
遊民貴族和聶台璋又是質疑,又是抗議,
又是要求兩造對質,又是要求陳訴意見,
也不告,
也沒主動發函臺中市教師會要求公開兩造對質,
也沒主動發函臺中市教師會要求公開陳訴意見,
難道害怕對質?難道不敢陳訴意見?
還是根本拿不出有通知老師到場的證據?
要不,由桃園縣教師會為您聶校長發函台中市教師會,
要求公開兩造對質、陳訴意見,
眾網友當聶校長您的親友團,由公道伯擔任團長。
聶校長您接受還是拒絕?
接受,即刻啟程向台中市教師會出發討公道。
拒絕,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6 下午 09:39:14
聶校長:您調到新學校之後,有沒有再去搜查老師的東西呢?全校小朋友、老師都很想知道,您之前在和平搜查老師東西時,到底「有」「沒有」通知老師到場?您可以告訴我們「有」「沒有」嗎?如果校長不想用公文書,把答案(「有」或「沒有」)寫在您的草紙上,
寄回和平國小也可以,
祝您勇敢面對自己!面對問題!和平國小小朋友代表 敬上 100.3.26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8 上午 09:26:21
擴充儲備校長
洮汰所有不適任校長 發揮遴選機制
真的須要如此才是學生老師之福也才是教育的希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8 上午 09:35:53
2008年06月17日 蘋果日報
中市和平國小校長聶台璋為查黑函,擅自搜索老師的辦公桌,他坦承確有此事。李明憲攝圖片: 1 / 1
搜教師物品 校長被批粗暴
辯找文件非搜索 教師會:做法不當
此事若是真的 那麼這位校長真的很粗暴 相片中還手插腰 桌子上還一堆信件呢 老師東西被搜查 那怎麼行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29 下午 01:13:43
樓13的小朋友代表
你別妄想聶校長會回答你「有」或「沒有」→有沒有再去搜查老師的東西呢?「有」「沒有」通知老師到場?我們只希望不再被霸凌、不要再有官官相護、不要再白色恐怖中過日子而已,代表: 你能幫助我們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31 下午 09:47:43
牙醫診所院長不滿病患上網貼文罵他不良牙醫,還指該診所是老鼠屎,怒告病患求償並要求道歉,地院判賠150萬並在雅虎首頁刊登道歉啟事5天,創下國內網路罵人案最高額賠償。
各位同業,建議引以為鑑,勿僅看貼文或一方說法、朋友說法沖昏,多方查證呀。忽呼應正聲,查證.查證.查證...........,未查證前慎言,勿讓自己”公親”變事主,另一方不動聲色,未必表示”默認”,勿妄批評、漫罵
版主怎麼說哩?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 上午 08:57:13
樓上的擔心
到底在說什麼說誰啊 是誰用罵的都不對吧 最怕的是做賊喊捉賊 更可怕的是冠上莫須有罪名害人的人 難道連在言論廣場都要有白色恐怖的陰影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3 下午 09:19:19
看到樓4 正聲 所陳述 真疑惑?
如果是事實真教人疑惑?
◎.......而當初發生檔案被刪除,起初那位校長告這位主任
1.為何校長要告自己的主任?
2.學校檔案被刪,主任要成被告,這很奇怪?
3.學校的主任組長誰不必上傳檔案與刪檔案?那豈不是都要吃官司?誰還敢用電腦 ?
4.學校檔案被刪應該找資訊組長恢復啊,怎麼提告主任? 難道學校檔案由主任管理的?
◎.事後卻也和解撤銷告訴,不料撤銷告訴後,這位主任卻開始一直告那位校長,還連該校其他六七個昔日同事都告。並要求檢察官傳十幾個校內外老師、家長到地檢署做證,搞得人心惶惶......
可見這位主任一定被欺壓到無法忍受,才會如此反撲!
否則,幹嘛不好好過退休日子,要去告人,花時間、花精神、還要花很多律師費、還不惜得罪連惜日同事.....,這不是很奇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3 下午 10:15:22
不適任教師 8年來僅鍘288人
不適任教師問題嚴重,家長團體強烈呼籲要避免「師師相護」,為學子們的教育嚴格把關。(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
全國27萬教師 不適任處理案少
〔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全國各級學校總計有二十七萬餘名教師,但教育部統計卻發現,過去八年,僅有二百八十八位不適任教師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高達十七個縣市對不適任教師處理僅個位數,台南市、台中市、金門縣、連江縣更是八年全部掛零。
台北市家長團體及市議會近日已強力要求台北市率先擬定全國第一個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家長團體昨日大聲疾呼,不適任教師在全國各縣市都有處理不彰問題,立法委員又延宕不適任教師處理相關修法,學生受教權根本沒有保障,政府及立法院應該全面解決問題。
傳出教師體罰的學校 沒人走路
體罰、精神疾病等不適任教師案例頻傳,但是教育部彙整各縣市資料卻顯示,八十七學年到九十四學年間,全國真正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老師僅有二百八十八名,有高達十七個縣市,過去八年解聘或不續聘的不適任教師都僅個位數,其中除原本教師數就較少的金門及馬祖等離島縣市掛零。
曾有教師體罰、校外補習等案例傳出的台南市、台中市,過去八年卻都沒有任何一位教師因為不適任而去職。
全家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事實上,還有許多疑似不適任未被舉報或被舉報卻未能做出懲處的「黑數」,不適任教師人數其實更多。
但目前各級學校由教評會負責不適任教師審議,其中教師比率超過一半,與會教育行政人員代表也多具備教師身分,家長只有一席,因此每每引發「師師相護」質疑,不適任教師無法退出教學現場。
全家盟促立法院 速修訂教師法
全家盟呼籲,不適任教師處理應改為「雙軌制」,如果學校教評會功能無法發揮,應賦予縣市、中央等教育主管機關,也有權廣邀各界代表設立教評會,做更公正客觀處理。
教育部人事處則表示,將要求各縣市及學校加強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績效,列入辦學績效及補助款考核,未來也將研議將不適任教師處理注意事項進一步提升到法律位階,要求學校必須重視落實。
全家盟指出,更重要的是,教師法修訂案送進立法院已近兩年,卻未受重視而每每延宕,立法院應加速進行教師法等相關法規的修訂,教評會中家長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及比率應該提升,以督促學校及教評會能落實汰換不適任教師,真正保障百萬學生受教權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5 下午 11:04:56
2008年06月17日 蘋果日報
中市和平國小校長聶台璋為查黑函,擅自搜索老師的辦公桌,他坦承確有此事。李明憲攝圖片: 1 / 1
搜教師物品 校長被批粗暴
辯找文件非搜索 教師會:做法不當
各位老師請給台中市教師會掌聲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6 下午 10:35:21
看到這則消息:
台中市有國小校長趁老師不在學校,在校內公然帶主任組長多人,逕行搜查校內教師私人物品,被搜查老師歷經申訴陳情,台中市政府不動如山,不聞不問不處置,威權霸凌老師的校長依然繼續當校長。台中市教師會譴責台中市和平國小聶校長未經當事人同意逕行搜查同校教師物品。
要說聲:台中市教師會做得讚!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2:19:59
轉貼
提到 無論教師 校長和主任都應盡責做事 小弟想討論目前制度下 校長的職務功能:
依目前的體制 校長於校園中之功能 約略為 行政領導 課程領導 教學領導 但實際上 我們都知道校長對於校內的 例行公事 是不經辦業務 也不實質授課的 在行政領導這一塊上,小弟相信需要一位行政首長領導行政體系 但法制上(不是實際上喔),有專任主計監督校長的資金使用權,專任人事監督校長的人事權 (專任主計與人事的考績不歸校長打) 甚至在教師的任免一事上,教評會之位階也比校長要高(法制上) 而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校內設置校務會議,議決重大事項
所以依法論法,校長於校園中,並非像是董事會中的董事長,一人說了算 而是各項會議的執行長,對各項校內會議的決議之執行成效負責 在課程與教學上,國中與高中 因科目之專業分工 校長早已無實質領導能力 而國小階段 也日漸走向此一道路 於是乎 課程與教學之領導權 已經由20年前的校長 轉移到課發會 領域會議等課程與教學之專業會議中
說真的 若是今日的校長 能對現行體制有所體悟 並尊重體制的運作 致力於促進教師專業對話 強化校務會議 教評會 課發會與領域會議之專業功能 並藉此提升教師專業意識 讓教師有意願走出教室 關心更重大的校園議題 那麼 我真心佩服此位校長
不過 現實是 小弟所見識到的校長 莫不將校務會議視為其行政會議之一部分 對校務會議之主持方式與議決事項以個人主觀理念處理之 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也以首長制的行政會議 而非民主會議之校務會議處理 一心一意將制度扭曲為個人意志之延伸 此種校長 本人相信為數不少
由上所述,校園非為首長制之教育單位 如同立法院 要通過何種法律 並不是立法院長說了算 小弟以為 要在體制內成為一位校長 首先要尊重體制 一位不尊重體制校長 也就是一位不重視程序正義的校長 他必然專斷獨裁 必然是不適任校長
中小學的教育,若不與教育處的 特色 起舞 其實,最正常的辦學,就是最棒的辦學 校長不授課 不經辦業務 不想辦法弄個特色 似乎沒有績效 於是人仰馬翻 於是本末倒置 說難聽一點 有許多的校長 行為比較像是在從政 不像在辦教育 而且糟糕的是 使用學生的教育資源在從政 在這種情況下 小弟真的認為制度要改變 希望教育產業工會成立後 能在校長遴選制度上著墨 政府對於教育之箝制必須寫在法律中 而非任由行政體系予取予求 (我也知道這是癡人說夢)
美國各州的中小學校長權力非常大 但是他們不但要負責校內實際業務(不只是簽簽公文與假單喔) 還要實際處理教室內的問題學生(不用翻論文研究,多看美國的電影就能大略了解喔) 德國的校長更是被要求要上主科 (而且與我國一樣,法制上有一個校務會議由家長與教師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君不見 全國校長協會 多次要求 校長要權責相符(擴權) 從不見校長協會 要求檢討 讓各縣市教育處為所欲為的 現行校長遴選制度 為學校找好校長,而不是為校長找好工作,重要的是這個 抱歉 小弟一時性起 落落長 就當廢話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2 下午 09:37:19
法院判決書
教師有尊重;現行法治ˊ體制嗎!?
不從其判決書上,指摘!
而亂扣帽子!
還學人家談體制!?
唉喲!
好好笑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2:32:56
樓4遊民貴族
你開口閉口尊重現行法治、體制,
你那位聶校長搜查、檢視老師箱子物品,
又是根據哪一條法條和程序呢?
你那位聶校長有守法嗎?
你還貴族?還敢談法治?
難怪台中市教師會要譴責聶校長!
難怪聶校長不敢和台中市教師會對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01:38:51
所有質疑
請參判決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1:07:55
遊民貴族
咱去看了判決書,左看右看,上看下看,
只看到聶台璋校長大張旗鼓,帶大隊人馬,
去搜查、檢視李老師箱子物品,
可判決書並沒有寫:「聶台璋校長有通知遭搜查李老師到場」,
請問遊民貴族
聶台璋校長搜查當天,搜查之前,
有沒有通知遭搜查李老師到場?
台中市教師會,
就是在譴責聶台璋校長沒有通知遭搜查李老師到場的不法行為,
判決是一回事,譴責又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貴族啊!聶台璋校長啊!
趕快回來討論主題吧!趕快回答問題吧!
聶台璋校長,你到底有沒有通知遭搜查李老師到場啊……???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3 下午 03:47:31
樓上閱讀障礙兼智識不足!
左右看不出,那就上下再看!
說不定會看出更創新的見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4 上午 08:54:09
轉貼
樓5自稱貴族之T91
你為什麼不公布判決書?
故意不公布?好任由你T91一人獨攬解析唬弄權?
你大可公布判決書啊!
讓網友解析評斷:
是誰?是你T91在唬弄?!
是誰?是你T91的智識竟如此低?!
T91公布完整判決書吧!
讓網友解析、評斷才是正途,才是正辦。
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你T91一拖再拖,不敢回答。
我們都不曾怪你T91智識低!
因為你T91可能根本沒智識?
所以不敢回答:聶台璋校長「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有」、「沒有」?你T91都一直迴避不敢回答?!
還敢說別人智識低?!還自稱貴族咧?這樣能當貴族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5 上午 01:00:26
T91您大貴族就公布完整判決書唄!
別再推、拖、拉!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7 下午 03:53:01
不適任的老師、校長 議員:揪出來 |
2011/04/15 |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縣不適任老師及校長,昨天成為議員質詢焦點,包括劉茂群、黃婉如等人都要求把不適任的老師及校長揪出來。 劉茂群指出,龍潭鄉某國小有老師對學生施壓,甚至恐嚇學生「我告死你、我打死你」情緒性字眼,他希望教育局處理,「既然不適任,就不應再讓這些教師或校長做下去」。同時要教導學生如何自保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儘快公布這項自救訊息,代局長吳林輝同意,在3天內,教育局網站就會公布這些內容。 詹江村也揭發某私立高中一名老師,以打胸膛等方式處罰學生,他秀出學生以手機偷拍影片,隱約聽到「碰」的一聲,他說,這名老師只因學生未交作業,臉頰就被捏得瘀青。吳林輝說,教育部規定不能體罰,任何老師只要有體罰行為,就要接受處分。 黃婉如指出,大溪地區有校長霸凌老師,讓老師都快崩潰,她要求把不適任校長揪出來,為長期被霸凌的老師作心理輔導。 張肇良也說,龍潭鄉某國小,學生人數原本有300人,現在只剩下100人,原因就是有不適任老師,這名老師行為乖張,家長受不了,紛紛將孩子轉學,他要求教育局儘速處理,讓不適任老師趕快退休。吳林輝說,已將這名老師調整職務,以行政工作為主,並隨時追蹤列管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7 下午 04:04:50
是應該公布判決書讓大家看 倘若該老師真的遭到霸凌
那就如樓上黃婉如所說
要求把這位不適任校長揪出來 並為長期被霸凌的這位老師作心理輔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7 下午 07:42:19
對喔!不適任教師也要一起揪出來,免得繼續殘害民族幼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7 下午 08:28:34
對喔!不適任教師要揪出來,免得繼續殘害民族幼苗!更嚴重的是:不適任的「首席教師~校長」,更要先揪出來,免得繼續殘害適任老師和更多的民族幼苗!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8 下午 03:00:23
黃婉如指出,大溪地區有校長霸
釋疑:議員所謂的「大溪地區」,並非「大溪鎮」,查查議員選區劃分就知了!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8 下午 04:36:58
其實不管「大溪地區」或「大溪鎮」或其他地區,只要有校長霸
那些不適任校長揪出來,並為長期被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9 下午 11:23:41
桃園老師對首屆教師公會彭理事長的期許
重點還是在
除了以工會的力量與政府協商教師相關權利義務外
請務必 務必 要能保障教師權益 因為被校長惡搞惡整的例子太多了
我想安穩快樂的教書生活
才是多數會員希望獲得的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5 下午 09:30:25
轉貼 小小網友看法官
判決文是「聖旨」嗎?
判決文「百分百」正確嗎?
法官不能被「批判檢視」嗎?
難道法官要「告網友」嗎?
法官認「事」用「法」合乎「常情常理」嗎?
你T91一直在談的聶台璋校長,
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啊!
啊!就是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網友當然採信臺中市教師會,
敢「負責」公開印在會訊上「白紙黑字」的譴責案。
轉貼 小網友看閃躲校長
一個有公權力的聶台璋校長,
對自己「有」、「沒有」通知被搜查老師到場?
不敢面對網友的質疑,迴避閃躲,
你聶台璋校長不說清楚,不講明白,也沒有舉證,
網友自然會相信臺中市教師會的譴責案。
一個「不依法行政」的聶台璋校長,
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校長?還敢談公權力?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29 下午 08:00:47
T91真的是來亂的
難怪他一天到晚出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2 上午 10:04:35
結構性思考校長遴選
2011-4-26 22:43 作者:羅德水
18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小學校長遴選時程,這段時間,不僅校長異動學校之教師高度關注,各縣市教師會更將此議題視為重要工作,每每投入許多資源參與。然而,儘管各縣市教師會積極協助各出缺學校,自民國88年2月5《國民教育法》修正迄今,各縣市國中小校長遴選狀況,卻只能以每下愈況形容。
要言之,備受各界批判的「候用校長不足」、「教師參與不足」、「遴選委員會淪為背書單位」、「遴選喪失為校舉才之基本精神」等缺失,不曾因為教師的關心或教師組織的參與而有根本改善,就法制面而言,近年來無論是立法院的修法,乃至各縣市訂定之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甚且大有倒退修法之虞。
修法倒退嚕 門檻不升反降
舉其大者:立法院修正《國民教育法》第9條,進一步放寬小縣市國中小校長,得不受連任任期2分之1以上之限制即可參與遴選;新竹市政府一方面將原《新竹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要點》位階提升為《新竹市國中小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一方面卻又將校長遴選通過門檻從原定之3分之2降低為2分之1,並改變原先開放外縣市候用校長參加該市遴選的進步作法。
相較於前揭倒退修法,在台北市教師會的遊說下,台北市議會雖曾於
好校長難找 不適任難淘汰
國中小校長遴選實施迄今已屆12年,表面上,參與校長遴選雖係教師組織法定任務,教師組織不外希望藉由參與建立公平、專業的遴選機制,俾使各出缺學校遴選出優秀的候用校長人選,並落實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之規定,但就實際運作狀況觀察,教師組織的參與不但難以為各校找到是適任的候用校長,甚至連淘汰不適任校長都力有未逮。
在重重限制下,教師組織充其量只能代替各出缺學校表達意見,只能協助遴選委員會在有限的候用校長中進行排序,最終遴選結果仍然不脫主管機關意志,質言之,就算教師組織竭力為各會員學校奔走,也無法盡如各出缺學校期待,每一次遴選作業,總有大半學校無法如其所願,以此觀之,教師組織參與的校長遴選,反而比較像是在為這樣的遴選機制背書,確實必須通盤檢討。
遴選並無落實校園民主
然則,面對這樣行禮如儀的遴選機制,何以出缺學校教師仍然寄予厚望?學校教師固然對校長一職有所期待,縣市教師會未能告知實際情況,或許亦加深了教師的期待。之所以這樣說,並非主張教師組織不必再參與校長遴選,要凸顯的是,依目前法制與實際遴選過程,期待透過校長遴選制度為校舉才已是奢望,遑論意圖藉此深化校園民主。職是,我們提出建議如下。
其一,教師組織除了協助各出缺學校外,亦應將校長遴選之限制充分告知會員學校,並透過修法健全遴選法制,將「增加候用校長」、「增加教師參與」、「勿使遴選委員會淪為背書單位」等作為遊說重點,俾從根本落實校長遴選機制。
其二,學校教師尤應體認,校園民主之落實,取決的是教師平日對校務的關心與參與,而非4年一次的校長遴選,教師如果期待透過校長遴選提升校園民主,反而更應積極參與校務會議在內的各種委員會,並踴躍提出專業意見,才是落實教師專業、建構校園民主的根本之道。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2 下午 12:55:36
疑惑?真的好疑惑?
1.為何學校內教務主任與教學組長會有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2.尋找電子檔案怎會去箱子裡找?
怎麼不找當事人?怎麼不是找資訊組長回復?
3.到底有無找到遺失檔案?
4.疑惑?疑惑?真疑惑?
5.老師和校長好像很不對等喔?擔任行政的老師們要小心喔!
不,需使用電腦的所有老師都要小心被告「防害電腦使用罪」喔!
尤其是某些校長的學校?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3 下午 08:24:17
1.學校電子檔有那麼重要嗎?
李、廖二師是獨撐學校大局的重要人物嗎?
別的老師都沒有那些電子資料?
資訊組長都不能復原嗎?
公務電子檔有秘密嗎?
SO,合理解釋為:「校長」在修理「老師」喔?
2.學校電子檔遺失怎不找李、廖拿? 怎不找資訊組長協助恢復?
電子檔怎會藏在物品裡?校長需親自率隊去李、廖老師暫放物品處「尋找」?
SO,這合理解釋為:「校長」故意找藉口要去「翻閱」私物喔?
總而言之,合理解釋為:「校長」或「校內」的官場現形喔?
作者︰test 【媒體報導】不適任教師未處理?桃教師會陳情 ================================================================================= ●中國時報 不適任教師未處理?桃教師會陳情 ●自由時報 100.5.5(四) 自由時報A14版
發表時間︰2011/5/7 下午 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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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中國時報
【甘嘉雯、楊宗灝/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師會及教育產業工會代表多人,四日到縣府教育局提報部分學校為隱匿不適任教師,疑似以「自聘」轉為「委聘」,由該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工作,要求教育局應盡速啟動不適任教師或輔導諮詢相關流程。
針對教師會抨擊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昱人事案,校長張榮源說,目前全案並無定論,教師會一再窮追猛打,不但影響吳老師上課情緒,對學校也有負面影響。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昱日前因忙於公務缺課事件,學校未將他調離職務,甚至校長還企圖想保全他的主任資格,並於下學期改任「輔導主任」,結果遭全校六十位導師中五十八位連署反對,才打消公告。
彭如玉表示,學校只給吳銳昱一小過處分,獎懲抵銷幾乎是毫無作用。因此,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兩會正式向教育局舉發新明國小不適任教師,要求已經兩年未召開的「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及「不適任教師輔導諮詢小組」,應盡速啟動。
縣府教育局主祕郭工賓表示,教育局會進行了解與調查,若屬實則一定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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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焜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4日聯手指出,桃園縣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2年沒有召開,放任學校將不適任教師介聘到別的學校。對此縣府教育局主秘郭工賓強調,若查證屬實,將會主動提報、啟動調查。
作者︰test 011-5-05 23:48 作者:宋竑廣 一般學校解聘、資遣老師的程序為,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決議通過後,案件會送往縣市政府所屬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通過後,當事人如有不服,可向縣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申訴評議會(簡稱申評會)申訴,如果被駁回,再向上層機關申訴,在省為省申評會,在直轄市則為教育部申評會。每次會議,如果教師會有代表出席,通常會協助處理。 陳冠州表示,全教會諮詢輔導處主任李培裕接手他的案子,未來案件即便在縣申評會遭駁回,待送到省申評會時,全教會代表也應會處理。過去曾爭議一時的北市中山國中蕭曉玲解聘案,當時的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也是台北市教育局教師申訴評議會委員之一的羅德水,因質疑蕭案疑點重重,有諸多違反程序正義之處,他任期內超過一年多,蕭案都未遭駁回。 不過,蕭曉玲也表示,在審議小組,與羅德水之後的下一屆教育局申評會,剛好都有台北市教師會的徐源凱擔任委員,徐源凱先在審議小組裡說尊重學校判斷,通過她的解聘案,被批評之後,在教育局申評會迴避投票。 另方面,羅德水卸任後,北市教育局申評會的教師會代表人數便減少了。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五條規定,申評會委員由機關首長遴選出任,換言之,當時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改變了次屆教育局申評會委員的組成。 不願具名的師權人士指出,教師會代表人數掌握在機關首長手裡,有時教師會在處理爭議案件時,難免投鼠忌器。以即將審議陳冠州案的屏東縣申評會為例,教師會代表人數從早期的5位,減少為去年的兩位,這次審陳冠州案時,只剩下一位。 各級審理教師人事議案的單位中,委員組成隨著爭議案件變動的狀況,還有其他例子。2008年高雄縣新甲國小黃師爭議解聘案,中午12點該校教評會決議不通過後,下午2點多校長呂高田召開校務會議,自行宣佈先前選舉的教評會委員無效,強勢通過修改該校教評會設置要點,教師代表減少2人。 儘管呂高田此舉後來遭糾正,但根據規定,學校教評會委員總額及委員選(推)舉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由此可知,位居學校最高決策單位、關係校長權力的校務會議,也是解聘及資遣權力結構的一環。 然而,校務會議的成員為何,是代表制或全體參加,一直爭議不斷。早在2006年,蕭曉玲和同校其他教師就為此和當時的校長曾美蕙槓上。2010年,台北市教師會總幹事彭利源對媒體表示,校務會議僅由教師代表參與,形同黑箱作業。 隨著爭議的教師解聘、資遣案,看最早做出決定的校教評會,與之後的各級申評會,可知成員組成機制至為關鍵。師權人士憂心:「像教評會、申評會這些裁決機關,若由爭議的一方、機關首長決定其成員,我們無法期待爭議處理會公正公平,沒有黑手伸進來。」 教師工會議題正熱的此刻,這一連串攸關教師權益的制度將如何發展,不只是各大教師討論區少不了的話題,更值得關心教育的大眾密切注意。
發表時間︰2011/5/8 下午 08:51:11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6881
【特約記者宋竑廣採訪報導】去年10月,屏東縣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指控屏東縣萬新國中,以充滿行政濫權的手法資遣該校老師陳冠州,後來,陳冠州向屏東縣教師申訴評議會申訴,卻遲未開會審理,還拖過法定時間。經本報報導後,近日陳冠州獲得消息,他的案子預定在5月27日審議。教師代表不斷受限
成員組成至關重要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8 下午 09: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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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未處理?教師會 陳情!
若有不適任校長未處理?請教師會、教師工會也一定要大大的陳情!因為受害者更多更深更遠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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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1 下午 12:10:03
另一方面,羅德水卸任後,北市教育局申評會的教師會代表人數便減少了。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五條規定,申評會委員由機關首長遴選出任,換言之,當時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改變了次屆教育局申評會委員的組成。
不願具名的師權人士指出,由於教師會代表人數掌握在機關首長的手裡,有時教師會在處理時爭議案件時,會顯得投鼠忌器。以即將審議陳冠州案的屏東縣申評會為例,教師會代表人數,從早期的五位,到去年減少為兩位,再到這一次審陳冠州案時,更只剩下一位。
教師怎麼能和首長鬥?完全不對等哪!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17 下午 02:07:39
2011年05月08日 【聯合報】校警作證,看過他和女生在車上親熱「車還在搖晃」,法官判他七年六個月、刑前強制治療三年。
但是校警後來也遭校長解聘,因為輕艇隊教練幫校長將其校外的姪女報名該校輕艇隊,等到被舉發時又幫其校長辯解說其姪女參加該校輕艇隊,是因為「名字誤植」,讓檢察官對「夢醒時分」的校長做出「不起訴處分」,各位判官,這教練功勞大不大,所以該校警最後也被校長以許多罪名做掉,正義的代價是什麼???????別校的學生「名字會誤植到大漢」,這種功力是做夢都夢不到的,檢察官也相信,真是佩服。還有當校長的好處就是,妳們家人喜歡什麼,學校有就自己拿,抓到了是「誤植,誤拿,誤偷」,這就是杏壇芬芳?????????????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20 下午 12:36:55
<DIV style="WIDTH: 1280px; OVERFLOW: auto"> 隱匿校園性侵、性霸凌 將罰鍰免職 · 近年校園性侵害、性霸凌案頻傳,為促使學校人員確實向政府通報相關案件,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學校人員只要未於廿四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事件,首次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依法通報或隱匿案情的學校人員,將遭解聘或免職。 為追究未確實通報性侵害、性霸凌案之學校人員的法律責任,立委提案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立院教委會昨日完成初審,此案若無意外,近期內將送院會完成二、三讀。 本次修法也就「學校人員」明確定義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只要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性騷擾事件,應於廿四小時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再犯及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事件證據者,將遭解聘或免職。 另外,本次修法新增「性霸凌」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委員會最後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各級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2 上午 12:09:53
真的嗎?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30 下午 11:04:25
校長手上有一把尚方寶劍----那就是行政裁量權
真不知 這把劍 刺傷了多少人?
做為一個老師 要承受家長 學生 校長 主任 同事... 所給與的壓力有多大 那是那些當過幾年導師的主任 校長們所能了解的
主任 校長們的豐功偉業都是從兼任行政職務開始 誰會提起當導師時是如何如何
唉! 真正的教育工作者是誰?
1.頂著教師光環的政府官員? 還是有沾到教師光圈的民意代?
2.口口聲聲為教育的生意人?
3.繪聲繪影的媒體工作者?
4.只為知名度打拼的利益團體?
5.
6.
太多太多無法贅述 最傻最笨的應該是這些 只會默默奉獻 不曾報怨的導師
淪為被霸凌的對象 也默默承受 或許只為學生著想 或許只為學校和協 默默妥協 或許爭不過大環境 .....
現在的老師真的是弱勢
作者︰test 認真又敦厚的老師真的是弱勢 面對 家長 學生 校長 主任 同事... 所給與的壓力 還有 校長手上有一把尚方寶劍----那就是
發表時間︰2011/7/5 上午 09:59:40
真不知如何 承受
最傻最笨的 只會默默奉獻 不曾報怨的...
淪為被霸凌的對象 也默默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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