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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額教師工作權能否獲得保障不被資遣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195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0/12/30 下午 05:41:24

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提報超額教師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97年 2 月 1 5 日府教創字第 0 9 7 0 4 7 3 9 號函訂定
99年    月        日府教創字第                        號函修正
 一、桃園縣政府為協助國民小學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聘,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及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之超額教師,係指學校因減班、廢校、學校經營型態改變或調整教師員額編制等因素,以致學校教師員額超過編制標準之教師。

 

工作權的保障:  

         依據「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一點:

         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因素而應予裁減之教師,由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

         不受聘約期限的限制。

        「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

        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那麼當全縣教師總人數超過全縣教師員額總數時,那時是否只有資遣一途?

        在此建議明文說明無缺額安置時之超額教師留用辦法。

 

最好像於家股校長一樣

犯大錯都能到教育處裡作事

 

所以希望能加訂這幾條

六、各學年度減班超額教師無缺額可供遷調或介聘時,由減班學校專案報本局留用之,並列冊依法辦理遷調或介聘。

七、留用之教師,得由學校或本局統籌後指派辦理專案、教學研究、課程發展、支援課務或行政等工作。

八、各級學校教師出缺時,其缺額由本局留用之教師名冊內檢討遷調或介聘。

把那些畫虎爛,裡裡摳摳的經費拿來支應

有何不可呢

而且能讓所有老師安心

畢竟只是調校

而不是流浪到最後是

失去這份工作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13 下午 07:45:47

值得教師會幹部們參考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1/30 上午 11:54:12

幫忙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2/21 下午 06:51:10

推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6:09:16

繼續推動降低班級人數或提高教師編制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7 上午 07:32:31

為什麼教師超額時要保障工作權不被資遣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12 上午 03:50:42

「疑似」不適任的校長,可以保障有工作

為何底層負責教育實際執行的勞動者,不能有工作權保障的訴求???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18 下午 10:21:28

應該提高教師編制或降低班級學生人數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5/9 下午 08:16:05

課稅後有新的做法嗎?誰能說明一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6/3 下午 11:24:50

溫故而知新,看看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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