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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3 下午 09:35:47

  請教各位曾在職進修的教育同仁,當你們考上在職研究所,如果因為研究所的必修課會

用到平時上班時間,你們學校會不會同意你使用事假外出進修?

  我現在遇到一個狀況,我們學校新來的人事針對公文的解釋和之前的人事不同,她把下

列的公文解釋為所有用到上班時間的進修一律不得使用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而我

不是使用公假外出8小時進修的一般研究生,而是屬於利用自己課餘時間進修的在職研究生,

所以之前有遇到和上班時間衝突時,都是利用自己的事假或病假,我的研究所同學也都如此。

剛上任的人事她的解釋讓我現在遇到麻煩,因為她不准任何假別做進修活動。我應該如何爭取

自己的權益,而又不傷和氣呢?

 

受文者:桃園縣xxxxx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中字第10000353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100年1月25日臺人(二)字第0990199046號函影本乙份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於每週公假時數8小時外,得否經辦妥請假

手續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等疑義函釋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100年1月25日臺人(二)字第099022061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說明略以:查依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

下列義務:......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

人格。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據此,教師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負有「輔導或

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復鑑於近來迭獲民眾陳情教師利用部分

辦公時間進修,影響學生受教權。為避免學生及家長產生質疑,並符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5條

第2項規定,有關「經辦妥請假手續」一詞,僅限於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每人每週「公

假」時數最高8小時為限,不宜再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


三、檢送教育部100年1月25日臺人(二)字第0990199046號函影本乙份,請至縣府(
http://file.tycg.gov.tw

電子公文件檔案區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中小
副本: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人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3 下午 09:53:30

你們學校人事解釋沒錯

你並不是   "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     

你當初是"利用課餘時間進修之教師"       當然不能用上班時間請假去進修阿...

要嘛調你的研究所課

要嘛你就再申請為"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   當然這部分有名額限制

不然就聰明一點不要讓他知道你是去上課    善用你的事病假    不過看起來你太善良都讓他知道光光了

以上都不可行  那就多保重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3:22:51

爭相報考容易過關的研究所,

目的為何?心知肚明,立意甚佳的進修制度,卻淪為加薪晉級的捷徑.

甚至是超額的護身符.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3:25:50

超人老師,在上班時間大量下載列印文獻,完成論文,

您見過吧?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3/6 下午 04:00:23

目前超額保障主任  可能增加英師

其餘者後進先出  還有啥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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