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家庭看護假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478 )
作者︰test 女兒就讀小學受傷 國中老師媽媽可否請家庭看護假 法令為何
作者︰test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作者︰test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併計,全年不得超過七天,課務需自理,也就是必須自覓代理人,代課費與代導之導師費得自付。 我請過家庭照顧假,我學校要求我必須提出證明,也就是家人生病之合格診斷書。 診所開的診斷書人事不接受,要地區醫院或教學醫院開的診斷書,我學校人事才准我請家庭照顧假。 可是我同事說他老婆的學校不需證明就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了,因為他老婆總是請半天家庭照顧假,帶小孩去打預防針,從來沒提供任何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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