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http://61.219.67.210/Default.asp )
-- 教育論壇 ( http://61.219.67.210/ShowForum.asp?forumid=58 )
--- 請問學期中教師可以出國嗎?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611 )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5 下午 10:57:05

因家人時間的安排,想請問學期中是否可請補假或是事假出國?有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或是不可以呢?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7 上午 07:09:20

一、事假:7日。超過者按日扣薪。可以「小時」請假,累計8小時以1日計。

二、病假:28日,可以「小時」請假,累計8小時以1日計;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一)連續請病假2日(含)以上者,應檢附合格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之診斷診明書;請延長病假、公假(療傷)者,須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保地區等級以上醫院(不含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或健保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二)請病假達3日以上者(以實際上班日計),得由學校安排代課及核支鐘點費。

(三)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癒,得延長病假,其請假日數不扣除例假日(寒暑假亦同),且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否則應予留職停薪或退休、資遣。留職停薪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四)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延長病假得重行計算。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病假視為未中斷。但開學後即銷假且實際上課已達一學期以上者,寒暑假之日數得予扣除。

三、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但不計入成績考核之事假統計。

四、生理假:女性公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但不計入成績考核之病假統計。

五、婚假:14日,可分次申請,每次至少半日。須檢具結婚證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暫以宴客喜帖代替。惟除因特殊事由經首長核准延後給假者外,應自法定結婚之日起給假(得提前5日),並於一個月內請畢。

六、娩假:42日,應一次請畢,不得分次申請。教師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但以21日為限,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提前申請之21日娩假,不限1次請畢,但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七、產前假:8日,限於分娩前申請,得以「時」計,並分次申請。

八、陪產假:3日,配偶生產者,應於生產前後3日(含分娩日合計7日)內請畢。

九、流產假: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42日;懷孕3個月以上未滿5個月流產者,給假21日;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4日,均應一次請畢。

十、喪假: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假15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養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10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5日。

十一、捐贈器官或骨髓假:視實際需求由機關首長核定。

十二、公假:視實際需求由機關首長核定。但如係應他縣市邀請擔任競賽、活動工作人員或表演者,其公假應先報經臺北縣政府核可後,始得同意。

十三、休假:依年資核給,任職滿一年者,休假7日;滿3年者,休假14日;滿6年者,休假21日;滿9年者,休假28日;滿14年者,休假30日。教師兼行政職務者,始有休假,但寒暑假應正常到勤;未兼行政教師則無此項假別。

十四、請婚假、喪假、娩假者,如遇暑假、寒假,不得比照國定期日扣除。路程假已取消,請假時不得列入。

十五、公教人員出國應先報准(於請假單註記,寒暑假亦同),並應以休假、婚假或放假日者為限,不得請事假出國。

十六、為簡併人事規定,各種「補假」統一於六個月以內補休完畢,並得以「小時」為計算單位辦理補假。

十七、哺乳時間:子女未滿1歲須親自哺乳者,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惟若哺乳時間影響原排定課務而需另行補課者,補課應於教師上班時間為之。


作者︰test
發表時間︰2011/4/7 下午 09:57:24

十二、公假:視實際需求由機關首長核定。但如係應他縣市邀請擔任競賽、活動工作人員或表演者,其公假應先報經臺北縣政府核可後,始得同意。

 

公假應先報經臺北縣政府核可後,始得同意?

 

你有沒有搞錯?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1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