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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煜「差勤課務不正常、殘害學生受教權」 ( http://61.219.67.210/fbbsxp/ShowPost.asp?id=7613 )


作者︰peng
發表時間︰2011/4/6 下午 05:01:27

桃園縣教師會新聞稿

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煜「差勤課務不正常、殘害學生受教權」

勤於行政公務卻疏於善盡教師義務?──校長得力助手卻是學生受教權殺手!

疑校方長期包庇不適任行為!

 

●【離譜!把學生「晾」在走廊與教室,空等一節,全節未到授課!】

2010-9-14上午及2011-1-18上午,都是三年五班電腦課,共兩次曠課未到,全程經錄影存證並通報教務處。錄影說明如下:

2010/9/14(三年五班電腦課)上課起迄時間935~1015

1.      945仍讓學生「晾」在走廊上,三年五班學生仍然在走廊排隊,無法進教室,沒有任課老師。

2.      951】全班學生仍在走廊,腳站酸了,蹲著繼續等,沒有大人在旁,不放心的導師只好陪伴在後──總務主任吳主任是忘了上課?還是無法上課?看來無辜的學生應該不知道,班級導師應該很無奈!

2011/1/18(三年五班電腦課)935~1015

1.956】學生在教室,沒有老師,這堂課是總務主任吳銳煜應到場上課卻未見這位任課老師,與學生確認這節是吳主任的課,但「上課很久了!」老師還沒來!(PS:此時距上課鐘響已經超過20分鐘,一節課40分鐘,已過ㄧ半。

2.1000】吳銳煜主任仍是「還沒」來上課!此時這一節課已經超過ㄧ半了,學生沒有老師任課,學生卻從上次的「晾在走廊」改「晾在教室」。

3.1010】「快下課了!」還是沒有看見吳銳煜到班上課,學生的回答是:「快下課了!老師還沒來!」(PS:此時距下課鐘響僅剩5分鐘。

 

●【全校遍尋不著!人事主任發出查勤異常通知單(曠職通知),事後竟無事!】

2010-10-21當日校長不在,照理應由總務主任吳銳煜代理校長,需主持全校夕會,但經人事詳查並無相關差假記錄,且吳銳煜人不在辦公處所及教室,被人事主任發出查勤異常通知單(曠職通知),依規定三日內提出書面說明,但事後校長明顯袒護,居然核可其簽呈補辦差假手續免去矌職之實。

 

●【經常遲到!竟要班級幹部學生提醒上課!來賓比學生重要?

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煜上課經常遲到,甚至還必須常常經由班級幹部學生提醒「主任,這節是我們班的課!」

學生反應上吳銳煜的課,在課堂中時常看見他接聽手機或以手機聯繫廠商之類,顯然無心或分心於授課,「公務繁忙」如此影響學生受教權甚鉅!

經查,吳銳煜ㄧ週僅上四節課,我們調查這四班學生:

    三年五班學生表示該兩節曠課,至今仍未補課。另學生也表示吳主任經常上課遲到,講手機,至今開學兩週(受訪時間2011/2/25),還是常常發生(講手機)的情形,老師遲到的時候,會叫班長管秩序,主任沒來,就自己玩電腦,上一次快要下課時他才來!吳銳煜常讓學生在走廊「等」上課,形同全班罰站等到他來上課。

    三年六班的電腦課也是吳銳煜所擔任,學生表示:吳主任有時會遲到,有時不會,但要班長去通知主任來上課,不過去提醒主任上課時,常看見他跟來賓講話或在講電話,以致忘了來上課!

    六年三班學生反應,健體老師吳主任,常要學生去叫他才來上課。

    六年四班學生表示,健體老師,上課很差,上課會ㄧ直接手機,不僅干擾上課,監考的時候還一直接手機,手機還ㄧ直「ㄌㄧㄤ!」!上課還講錯,而且上課不帶課本還跟人家(學生)借,學生覺得他只是匆匆趕來上課,異口同聲說常常遲到,平時提前下課,然後去打電話,到學期末才再趕課,這學期仍舊遲到,甚至遲到快一節課,還說處理學校的事情,所以忘記要上課,最後班長找主任,提醒他快下課了,請他來上課!

 

【總務主任VS廠商,校園VS禮品?】

2011/3/3在新明國小校園出現一名廠商,據悉是吳銳煜在沙崙國小服務時的「合作廠商」,該名廠商是印表機廠商,向學校推銷事務機碳粉,當日吳銳煜由廠商手中接下一袋禮品,禮品包括高麗人蔘茶、不知名紅色禮盒(內容物不詳)、及手機版PAPAGO-M7軟體,市價應該高出「公務人員收受禮品上限」!有無對價關係啟人疑竇?

 

教師週三研習演變產品說明會的置入性行銷

2011/2/23週三下午130330,新明國小辦理「校園無聲廣播系統研習」,研習主辦是總務主任吳銳煜,主講人是廠商黃先生等,研習內容:1.數位筆(吳銳煜主任開場即當眾說明為校長指示臨時安排兩家廠商介紹新產品)2.綠能電力管理系統 3.校園無聲廣播系統(據聞新明國小新近採購案金額約550萬為議員配合款),研習內容因臨時長官交辦廠商產品說明,令在場教師十分錯愕!

 

【不適任行為,疑行政同僚袒護,校方長期包庇!】

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煜二次曠課皆由教務處設備組長、教務主任連續於上課中廣播多次尋人,但直到下課皆無人至該班(三年五班)上課,全校同仁皆知。顯然教務主任戴安台袒護同僚,一來未通知缺課之班級相關補課事宜,二來曠課缺課通知單未發出,三來未通報校長處理,四來學生兩節課無人上課,放牛吃草,所幸班導師在場維持秩序等待授課教師。

 

教師法17條明訂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之義務。又第 18 條規定「教師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據了解,新明國小至今並未針對吳銳煜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進行應有的法定處理程序。

又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二)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三)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亦即吳銳煜應符合成績考核的「四條三款」,考核應以丙等處理。

 

新明國小總務主任吳銳煜「差勤課務不正常、殘害學生受教權」,所有證據明顯,而校方豈可隻手遮天?任由其勤於行政公務卻疏於善盡教師義務?

吳銳煜擔任新明國小的總務主任,應該是校長得力助手,但我們遺憾的是,這個得力助手的離譜行徑,卻屢屢成為學生受教權的殺手!

我們本於教師組織的專業與尊嚴,呼籲新明國小應將吳銳煜提報不適任教師,桃園縣政府亦應儘快啟動將近兩年未啟動的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及輔導諮詢小組,以協助學校確實處理不適任教師!另應針對相關失職人員究責。

 

桃園縣教師會2011.4.6

新聞連絡人︰理事長羅焜榮0911238812

副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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